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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市场

徐宗威 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  

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作者:

徐宗威  

页数:

283  

Tag标签:

无  

前言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理论和实践  市政公用事业中供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交等行业总体上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理论上说,如果政府不对这些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其均衡的产品(服务)供给量会小于社会最优水平,均衡价格高于平均水平,并获得超额经济利润,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正因为这一认识,国外对该领域改革和监管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早,取得的成果繁多。本文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一般性出发,分六个方面进行综述,并分别分析我国这方面实践的特殊性问题。  一、市政公用事业可竞争性的市场理论与实践  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在传统的市政公用事业引入竞争机制后,部分或者全部的市场化取向式的改革都能够产生明显的效益。即使是在进入与退出受到严格限制的自然垄断性行业,也能通过改革产生竞争性的市场效应。一方面能够节约政府的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市政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态度和效益,增加服务的品种,甚至可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内容概要

本书从作者对特许经营的理解开始,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历史必然,特许经营与公用事业改革的关系,特许经营模式的评价,特许经营需要政府严格把关,特许经营前提是公共物品的生产,特许经营的制度体系,特许经营面对新的政策形势,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一个荒唐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改革的成绩和收获各个方面做了深入的探讨,本书同时还附带一张光盘,收录了特许经营的管理规范,提供了非常实用的工具。本书适合即将进入或者已经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的人士阅读,同时,也适合相关专业高校学生阅读。

作者简介

徐宗威,中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家,国内多所大学特聘教授,曾任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分管全国建设系统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工作。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
长期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理论与实践研究。20世纪90年代作为访问学者赴荷兰研修城市规划

书籍目录

一、我对特许经营的理解 (一)法学家认为,特许经营是一个合同 (二)经济学家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间接回报 (三)政治家认为,特许经营设施一定是公有的 (四)我的概念,一句话,三层意思 (五)慈禧“老佛爷”的说法 (六)与一般商品特许经营的关系二、实行特许经营的历史必然 (一)法国经验的启示 (二)特许经营的世界背景 (三)特许经营理论研判 (四)特许经营实践验证三、特许经营与公用事业改革的关系 (一)特许经营的性质 (二)特许经营与四个层面的改革四、特许经营模式的评价 (一)原则与模式不可混淆 (二)模式是经营因素的排列组合 (三)国际上如何划定模式 (四)窗帘理论 (五)送给大家五句话五、特许经营需要政府严格把关 (一)需要政府追求的目标  1.效率  2.安全  3.环境  4.健康  5.发展 (二)需要政府坚持的原则  1.保护公共利益原则  2.履行政府职责原则  3.维护市场公平原则  4.坚持科学发展原则  5.方式灵活变化原则六、特许经营前提是公共物品的生产 (一)萨谬尔森的观点 (二)准公共物品也是公共物品 (三)市政公共事业的特征 (四)市政需求为五大需求之首七、特许经营的制度体系 (一)制度设计的总体考虑 (二)制度设计的基本框架  1.工作组织体系  2.经营杈特许体系  3.安全保障体系  4.政府监管体系  5.价格调控体系  6.法律支撑体系  7.经营仲裁体系八、特许经营面对新的政策形势九、特许经营合同十、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十一、一个荒唐的特许经营十二、特许经营改革的成绩和收获十三、特许经营的管理规范借鉴后记

章节摘录

  一、我对特许经营的理解  有人向我提了一个问题,说BOT是特许经营,TOT是特许经营,那么国有企业经营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是不是特许经营?私营企业和国企合作经营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是不是特许经营?  提出这个问题,反映了一些同志对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不是很清楚,对特许经营的理解和认识还有偏差。怎么理解特许经营?什么叫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理解。  (一)法学家认为,特许经营是一个合同  政府和企业签订合同,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交给企业去做,这就是特许经营。一个公用事业项目委托给一家企业去经营,企业在经营中有什么权利,有什么义务;政府有什么权利,有什么义务,都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写得清清楚楚。政府的开价、企业的承诺、委托的内容、委托的范围、经营的期限、发展的目标、运营的安全、资产的安全、质量的要求、成本的监管等都需要在合同中确定。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十分明确。如果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这个事情是没办法干的。政府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清楚明确,通过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和约束,从而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起明确的规范的契约关系,这就是特许经营。企业不管是民企还是国企,都需要政府通过授权或委托才可以经营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所以都是特许经营。这就回答了刚才提到的第一个问题。


编辑推荐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正在进行时……  市场多元了,  水厂改制了,  公交民营了,  环卫承包了,  燃气私有了,  谁来保护我们的利益?  谁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公权市场,是指为生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运用市场机制和办法,通过转移政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和出让公用事业产权,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的涉及公共权益的经营市场。  城市供水、城市道桥、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管道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集中供暖等市政公用事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由于实行了特许经营制度,实现了市政公用事业的经营,从政府到市场;实现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从排斥到合作;形成了中国市政公用事业公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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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的观点比较保守,理论深度不够,文字粗糙,但有些资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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