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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重构与国家政权建设

郭圣莉 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6  

出版社:

天津人民出版社  

作者:

郭圣莉  

页数:

291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以上海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原始档案资料,考察分析了新中国初期国家政权建设与城市社会结构变迁之间的关系。其研究领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上海从众多的民问性社会团体转变为隶属于国家的人民团体的过程,从而使原有的行政与社会双重管理体系转变为单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二是里弄空间从保甲到居委会的建立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新中国通过“阶级净化机制”,在社会中不仅构造了城市社会基层组织—居委会,而且彻底改造了里弄空间。全书通过这两个领域的变迁,展现了新中国初期国家政权在城市社会的具体建构过程,以及与城市社会重构之间的关系,探讨了何以如此的历史逻辑。

作者简介

  郭圣莉,复旦大学法学博士,现在复旦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社区治理与居民自治、城市基层社会与当代中国国家政权建设。出版专著两部(《政坛经纬》,汉语大辞典出版社,2001年;《居民委员会的创建与变革:上海市个案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在《政治学研究》、《二十一世纪》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书籍目录

绪论/1一、研究的相关问题/11.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与城市社会/12.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综述及西欧现代国家政权建设/63.国家政权建设的社会基础/13二、时空、路径与方法/181.时空界限/182.研究方法/193.文献资料说明/20第一章国家政权建设:城市社会空间的嬗变/27一、城市社会“公共领域”机关/291.关于晚清以来“公共领域”的论说/292.地方性“公共领域”与国家政权建设/333.国家政权建设逻辑下的传统公共事务/35二、社会性“公共领域”及其功能/38三、管制下的变迁:国民政府对城市社会“公共领域”的改造/441.职业团体:政治性社会团体的重组与控制/442.社会团体:非政治性社会空间/48第二章革命的逻辑:从社会团体到人民团体/60一、人民团体:解放初期职业团体的改造/62二、尴尬的身份:陷入困境的社会团体/671.封建性团体与慈善性社会团体之间/672.经费与福利事业:陷入困境的社团/71三、单一结构的形成:从社会团体到人民团体/901.自行淘汰:同乡会、会馆、公所、山庄的结束/902.精简与统一:旧慈善团体的转型与结束/943.社会团体的消亡/974.结束的背后:革命的逻辑/1045.革命政党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社会团体的消亡/110第三章国家的逻辑:从保甲到居民委员会/116一、传统与现代之间:城市基层社会组织的变迁/1181.传统国家基层社会权力的三维架构/1182.从三维架构到二维权力体系/1213.城市基层社会组织:乡村的复制/124二、现代国家框架下的传统工具:民国时期上海的保甲制度/1261.战时机制与保甲制度的建立/1262.国家意志与保甲制度/128三、新旧组织之间:新社会中旧里弄社会格局/1351.打击与清除:三位一体的旧里弄空间/1352.限制与取消:特殊利益社会组织/141四、政治运动与居民福利的结合:居民委员会的建立过程/1451.保甲制度的废除与对保甲人员的利用/1452.居民福利与居民组织:福利性居民组织的建立/1473.运动与组织:早期的运动式居民组织/1514.国家的触角:居委会的产生/156第四章阶级净化机制:城市基层社会的改造与重构/164一、社会的逻辑:赢利性经纪人与社会性权威/1681.国家政权的成功介入:里弄空间的变迁/1682.创建之初:赢利性经纪人/1733.政治化社会空间:社会角逐的政治舞台/178二、阶级净化机制:敌我之间/1881.表达性阶级话语的现实运动:政治整顿/1882.阶级净化机制:里弄组织的政治化过程/1933.全面整顿:国家代理人的形成/194三、国家的意志与妥协:作为国家代理人的居委会/2041.国家组织的社会化设计:自治的居委会/2042.去赢利性:居委会的半官僚制/2053.作为国家代理人的居委会及其功能/209第五章从市民到人民:城市社会重构与新生国家政权建设/221一、理想设计与实践:新生国家政权建设的城市体制演变/223二、“类单位”组织:新生国家政权建设的特殊基层单元/232三、行政与社会之间:新生国家政权建设与城市社会功能的转移/237四、从市民到人民:新生国家政权建设的根基性构造/2501.国家政权建设的社会基础:政治分化社会/2502.从市民到人民:全面改造教育/253结语/263参考文献/270后记/289

章节摘录

  解放初期,对于解放前各类社会组织的政策是分门别类处理的。首先,是建立新的人民团体并进行登记。其次是取消反动组织,1950年9月政务院通过《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对于“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动团体,应禁止成立;其已登记而发现有反动行为者,应撤销其登记并解散”。随即取消了反动会道门等组织,上海的帮会等组织无疑也属于打击取消对象,不仅其组织予以解散,而且对帮会的大小头目进行打击。第三,对原有的旧社会团体进行整顿改造。这类社会团体最为复杂,包括公所、会所、同乡会、各种慈善团体等社团,以及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采取的是承认与改造的措施,即作为宗教组织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但加以改造以去除其封建性以及与帝国主义的联系。最特殊的是各种旧有社团,它有一个从最初的承认到最后的消亡的过程。这与新中国对其性质的界定有关。  上海的各种旧社团是全国最为庞大复杂的,因此处理时也更为慎重,但在总的指导原则上,新政权一开始对它们的定位就主要是负面的。1950年上海民政科总结工作报告,认为“上海解放前的各种团体,一般的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御用工具”,至于“慈善性团体和会馆、公所、同乡会”,则被一并划入“帮会性封建性团体”。原因很简单:“上海历来为租界地区,官僚、失意政客、土豪大量集中,他们为了结合私人力量,以便巩固其反动统治地位,在上海结成了三百多个帮会性封建性的团体。这些团体出现的方式是多样的。有的票房等娱乐团体实际上进行帮会性质的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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