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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

[法] 马塞尔·莫斯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6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

[法] 马塞尔·莫斯  

页数:

215  

译者:

汲喆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包括:用于交换的礼物与回礼的义务;总体呈献体系的延伸:慷慨、荣誉与货币;这些原则在古代法律与古代经济中的遗存等内容。

作者简介

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 1872-1950),犹太人,法国人类学家。他是现代人类学理论的重要奠基者之一,有“20世纪法国民族学之父”之称。莫斯以其渊博的民族学知识和卓越的洞见能力,对人类学的交换、巫术、身体等研究领域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书籍目录

导论:赠礼,特别是回礼的义务
第一章 用于交换的礼物与回礼的义务(波利尼西亚)
第二章 总体呈献体系的延伸:慷慨、荣誉与货币
第三章 这些原则在古代法律与古代经济中的遗存
附录《礼物》英译本导言
人名对照表
民族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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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不久的一次考试中,我引用了莫斯在《礼物》中所引导出的交换价值来解释当下的一些关于送礼的社会问题,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礼物所具有的价值基础其实脱离不出莫斯在礼物中所概括的关于礼物的几个社会功能。毕竟莫斯在写作该论文时对中国传统社会下的礼物也曾做过调查,正如作者在提纲理所论述“交换和契约总是以礼物的形式达成,表面上这是自愿的,但实质上,送礼和回礼都是义务性的”,在整篇的论文中,作者从礼物的视角诠释了交换和契约的原初本质,这也正像马林诺夫斯基在《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中对库拉的研究(莫斯在《礼物》中也曾述及),这种借助礼物礼物来完成的交换,是基于社会关系比较单一的原初状态,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互通有无,传递信息的一种重要方式。只有深刻理解了一个部落、种族中对交换和契约的基础形式,才能够融入那个社会中,并实现和该种族的进一步交流,说到底,礼物就是原始社会,准确地说应该是原住民社会实现交流的媒介。如果著名的库克船长能够对此有所了解,也不至于在夏威夷的基拉凯卡湾命丧黄泉。
  当然,限于作者对民族了解终究存在局限,而每一个民族对于礼物的作用往往不同,虽然宏观意义上基本一致,但在细微环节的理解,总是存在着偏差,这就好像布吕尔在后期否定了自己的《原始思维》一样,终究会因为理解的加深而修正自己的社会学理论。举例来说,作者从礼物所引申出的契约精神,以及作者认为民法中赠与合同是古代礼物价值在现代法上的残留。而中国法律体系几乎全部是舶来品,法律中所遗留下来的法律碎片和中国传统社会学语境下的礼物并不能直接划等号。
  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礼物的含义是什么,和西方社会会语境有何区别?根据葛洪《抱朴子·诘鲍》:“夫服章无殊,则威重不著;名位不同,则礼物异数。”主要是指品行修养能够根据外在有所区别,对于典礼文物的的理解,各人又各有不同。这里的礼物和赠礼和交换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宋时蔡沉对于尚书的训诂,礼物的含义便是典礼文物。关于《礼记·曲礼上》 “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这里的礼是否属于礼物,我认为不能过于武断。古代汉语中字的组合往往是各有其含义,在后来的使用中逐渐演变成一个名词。礼记中的礼主要是一种交往的礼仪,不能够就理解成礼物。虽然礼物形成一个名词后具有来来往往的这种公用,但就当时来讲,很难说礼物就具有了交换的作用。但话说回来《周礼.地官.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这里关于六牲的记载应当是一种礼物,郑玄对此应该有注解,但想不起是在哪里做的解释。在上古时期的祭祀活动,人们除了用规范的动作、虔诚的态度向神表示崇敬和敬畏外,还将自己最有价值、最能体现对神敬意的物品(即牺牲)奉献于神灵。前者称为礼,后者则为物。礼和物的组合便是祭献神灵所用之食品。在中国古代,普通食品是可以用来作为礼物奉献给神明的。夏威夷群岛的原住民所用之奉献神明的礼物于此有相似之处,但不同的是奉献的物品是无实际使用价值的固定之物,故而库克船长不明就里,而引发冲突。在中国作为奉献神明礼物的物基本上是可食用之物,只是在祭祀祖先时才将无实际使用价值的祭品涵括到礼物中。
  另外的一层含义,礼物源于古代战争中由于部落兼并而产生的“纳贡”,也就是被征服者定期向征服者送去食物、奴隶等,以表示对被征服者的服从和乞求征服者的庇护。这层含义应当是起源于两汉时期。这主要是因为在之前并不存在纳贡。征服者主要是通过掠夺从战争中获益,到了汉朝少数民族才和中原王朝建立比较稳定的关系,纳贡体系才在中原建立起来。基于这样的理解,礼物往往是失败者对胜利者的馈赠。这层含义逐渐演变为臣子对君王的奉献,再而衍化为晚辈对长者的赠礼,再而化为两人之间的馈赠。这样的一种礼物的演化过程和南太平洋岛国原住民的礼物——夸克,又有了本质的区别。莫斯在研究礼物的过程中,主要是基于当时欧洲研究南太平洋岛国原住民的社会学家的著作中去考察,中国关于礼物的衍化过程并不在莫斯的视野中,故而莫斯不能够对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礼物有一个全面的理解,也就不足为怪了。
  那么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礼物有什么现实意义呢?莫斯在《礼物》中写到的,“礼物及当中的自由与义务,慷慨施舍以及给予将来利益等主题,作为一种久被遗忘了的支配性动机再次出现,又重新回到我们当中。”并据此莫斯认为社会保险的立法,就是对这种原始法律的回归——富有的人拿出自己的资产,给为他工作的人,除工资以外的一定的物质保障。这不仅是物质利益,更大地表现了道德利益,这是完全符合社会法学派所强调的法律的力量与权威都是来自其所保障的社会利益的。还有便是赠与合同关系,是礼物的原始作用在当代法律关系中的遗留。如上文所述,中国的法律制度几乎全部都是舶来品,礼物的最初含义是神明的献礼,这种献礼本身并不具有实际的功用价值。故而不能完全体现出现代的法律精神。但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礼物仍然具有现代意义。
  一方面,当今浮躁的社会中需要一种精神寄托。对于古代礼物的研究,其实除了亲友间的馈赠之外,礼物体现了一种精神寄托。礼物是这种精神寄托的重要媒介。说得大些,礼物可以重塑我们的信仰体系。中国古代礼物的一个重要内涵是献礼和祭品,对神灵的崇拜和祖先崇拜,是中国最传统的宗教因子。当前各地在举行祭礼,但现在的祭礼往往是从旅游的角度,说到底是一种秀,这种秀也需要礼物,只不过礼物的作用已经完全灭失。既然这种秀已经普遍存在,且大都是官方主持,民众又没有加以反对,通过对礼物的深层次理解,可以借助这种“秀”,重塑中国人的价值体系,当前我们在礼的方便重塑很多,但对于物仍然没有发现他的价值,足以让人叹息。
  另一方面,礼物作为交流的媒介,应该回到他的最初意义。当然这里的最初意义不是指他的原始意义,而是通过原初意义引申出来的馈赠的价值。中国古代馈赠的礼物不在于是否贵重,而在于他的使用价值和精神寄托含义,古代关于送行的诗词不少,离别诗中所使用的礼物往往是方便旅途,遥寄思念的东西,而恰恰就是这些东西最能打动人心。当今社会的发展,礼物不断走向奢华,甚至称为了人际交往中的一种压力,社会关系因礼物的变质而变的更加复杂。我们只有剥离了礼物的浮华,去体会礼物应当传达的原初含义,我们才能够不断增进人际交往关系,也只有这样,社会太能够回归常态。礼物的价值也才得到真正的体现。
  其实读完莫斯的《礼物》已经很久,因为早已慵懒自我,失去记录读书心得的动力,多次提笔而又怅恨的抛弃。昨儿忽然发现自己不能再书写任何的东西,一时间汗流浃背。我深知道思维必须通过书写来锻炼,虽然东西写出来并不会有几个人去看,然而写的目的不过是增加自己的心路历程,与别人又有何干。当书写都成为了负担,当书写不再是锻炼思维的方式,被功利所掩盖,那自己也就走进了危险的荆途。我虽然不会羡慕哪些专业作家或者书评人的出口成章,毕竟我只是一个小人物,我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阅读,我曾经非常的享受这样的过程,然而今日的我,却失去了坚持。今天,我重新上路,前方有诸多的欢欣还会等待我,但我知道我还必须约束自己,让自己走在阅读的道路上,不能懈怠。
  今天的记录,便是一个重新的开始,在心理默默许下诺言……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岐下周原记于寓所。


  礼物的理由
  李华芳
  
  1礼物制度的范围
  先来说说我是怎么对这本书《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和理由》感兴趣的。一开始我是对家庭制度感兴趣,因为家庭配置资源的方式不同于价格机制。以后逐渐拓展,凡是与价格机制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我都留心一下。礼物,恰恰是不同与价格机制的一种方式。莫斯的这本书在社会学,尤其是社会人类学领域反响很大,同时莫斯也是涂尔干的外甥和得意门生,社会学年鉴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但在经济学领域,对此关注的并不多。
  
  这里至少有一个方面的原因是,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不一样,如果做个案研究,经济学也要求能一般化,以此增强解释力。但人类学多少抱有多元即自由的态度,个案仅作为多元的一元,实际上从很多“浓描”的事例中不难看出这一点。因此莫斯的《礼物》可能也是由于这个原因,在经济学上不被重视。另外,由于莫斯研究的“礼物”机制主要是与“岛”有关,这一范围很少有人指出其特殊性。马林诺夫斯基的“库拉圈”在特罗布里恩群岛,也不过方圆几百英里,更别提其他各种夸富宴的发生地了。岛是小的,群岛的范围也不大,并且因为海上航行的风险带来巨大的成本,使得岛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因此在范围上有很大的限制。礼物机制在小范围内的成功,很难直接应用到大规模的范畴。因此这或只是一较为特殊的例子。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也讨论过范围大小的问题。礼物机制能在多大程度上行得通是一个问题。
  
  另外,对于“古式社会”说几句,古式社会并非古代社会,而是现在依然存在的,但是习俗等不同于现代社会的。而且由于古式社会的物质条件不足以支撑大规模的社会团体,因此古式社会的一个特点是群体和部落,但通常人口不多,不会像现在的浙江省或者上海市这样庞大。汲喆翻译这个词多少有点道理。所以从演化的思维来理解礼物制度恐怕有问题,礼物制度并没有完全消亡。
  
  2礼物:宗教的还是经济的?
  多数人类学的意见仅仅顺着莫斯的思路走,认为礼物交换是一种混合体现,夹着宗教、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影子。这里涉及的一个问题是,礼物交换是否是出于利益考虑才发展出来的,还是一种宗教上的考虑。莫斯调查了数十种“夸富宴”模式,主要的观点在于说明这并非是出于利益的考虑,而是出于对附着于“财物”的神灵的力量的敬畏。通过夸富宴,甚至完全毁坏财物,人可以避免神的惩罚,而且也赢得了他人的尊重。这是大部分形形色色的礼物交换制度的理由,至少莫斯、列维-布尔(Lévi-Bruhl)和列维-施特劳斯等人都持这种观点。
  
  这个实际上不奇怪,因为莫斯是涂尔干的外甥和学生,而涂尔干从研究社会分工到后期转向宗教社会学有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中莫斯耳濡目染,对宗教作用的看法受到涂尔干的影响,不过莫斯也坚持用整体的观点来看制度的起源和演化,并且与杜尔哥、孔多塞和涂尔干不同的是,莫斯不像传统上重于概念分析而轻于实证,相反莫斯是从概念转向经验调查的代表人物。因此,在莫斯的《礼物》里,采用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论,由于他对大洋州部落的语言有较深入的了解,《礼物》中考察的例子均较为翔实,这一点从每一章后面长长的注释中可见一斑。
  
  那么一种经济学的解释是不是会降低所谓宗教的神圣性呢?我个人以为这可能是一种误解。因为经济学是事后解释,重在抽象一种一般性规则来解释人类行为,动机不可考或者或考察起来难度太大,只能根据行为来进行合理的假设。礼物机制作为利益考虑的交换,应作如是观。目前的经济学丢了一个分支叫“主观主义经济学”,原来的奥地利学派有所涉及,主要是讲人与自身的交换,内容是关于心理学的,例如人的心智应该如何分配等等。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宗教信仰方面的,涉及到“人神交换”体系。这一点提及的较少,但这里却可以一说。
  
  经济学解释接受礼物要还礼似乎不难,因为接受了就代表一种承诺,具有一种义务。例如莫斯提到斐济人奉上tambua表示请求,而接受tambua就表示承诺。并且如果没有履行回报的与之义务,惩罚将是做奴隶抵债。(p75)或者在社会上低人一等,至少在夸口特尔、海达和钦西安地区都是如此。如果不能回报夸富宴,都会丧失身份甚至人身自由。实际上,回赠或回礼(也可以通过夸富宴来进行)是完全符合经济学的利益考虑的。关键问题在于送礼,谁作出主动的一举,这里的动机是不是利益考虑?
  
  3礼物的理由
  尽管这种“主动的一举”有多种形式,但关键的是“主动”。实际上,礼物的交换不仅仅涉及人与物,而且还涉及或多或少有所联系的神圣的存在。“人们最早与之具有契约关系的一类存在者首先是亡灵与诸神。人们不得不与之订约,而且就定义而言,之所以有这两者,就是为了人们能与之订约。的确,它们才是世界上的事物与财富的真正所有者。”(p27)这段话可以说明“人神交换”体系的存在。更进一步的,献祭神灵(夸富宴)是与神灵交换的当务之急,因为不与之交换就可能大祸临头,这是古式社会中对付不确定性的一种方法,某种程度上看,很像保险。例如Van Ossenbruggen对特罗布里恩群岛的调查就揭示:给人及给神的礼物目的在于购买平安。给人是防止别人诅咒从而招神的惩罚,而给神则是直接购买。
  
  这种人神交换体系很难分清楚到底是主观主义经济学还是宗教的解释。我更倾向于认为宗教解释也可以,而经济学分析也可以,取决于分析者。不过,从经济学作为事后的抽象这一方面来说,事先当然可以是宗教的原因,但只要符合经济学解释的框架,经济分析也就大有可为,我并不认为两者的冲突是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因为“人神交换”的体系在心理学方向上的延伸是说人对平息恐惧的欲求,并且从行为表现上来看,没有“人人交换”这样明显可见。
  
  而另外现代关于礼物的分析,已经有了不少变化。很难说目前大部分社会的送礼动机还是和古式社会一样,是出于宗教方面的理由。当然可以含混的说是出自整体性的理由。但我注意到另外一种齐美尔的解释,那就是“感激”的作用,做细节上的区分的话,感激中确有宗教的因素,但也有“同情共感”的因素。同情共感的因素主要是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的解释,也就是对他人一种感同身受,出于对苦难的感受而愿意帮助他人,其中之一就是通过礼物的形式,但这种形式完全不要求回报而显得比较纯粹。其他的感激之情就宽泛一点,例如齐美尔在对“感激”的社会学分析中揭示的那样,对古人的感激也可能组织起资源,我在《感激:一种跨学科分析》一文中提到过“祭孔”的例子可以作为一个例证。
  
  礼物的理由大抵是有很多种原因的,但若应用经济分析的框架能够解释所有这些形式和理由,那就是可行的。当然,这种可行显然是要遭遇来自另外的分析框架的挑战的。不过,多些挑战按照经济学的说法是充分竞争,不是坏事。
  


可以把你的联系方式告诉我吗


当然可以,gejg-zy@hotmail.com,邮箱


宗教的框架,有经济因素。在经济的结算手段不能充分流通的古代(或“古式”)社会,经济因素就更小一点。


不过书中结尾部分提到,作者也认为可以透过经济理性的角度来衡量礼物的来往,而且这一点也没有撼动作者研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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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好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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