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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森林

[爱尔兰]塔娜·弗伦奇,Tana French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1月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

[爱尔兰]塔娜·弗伦奇,Tana French  

页数:

436  

字数:

349000  

译者:

穆卓芸  

Tag标签:

无  

前言

  序言  想像这样一个夏天:小镇,1950年代,一切仿佛从老电影里原封不动搬了出来。这样一个夏天,完全不像爱尔兰惯有的季节,少了鉴赏家才能尝出的微妙滋味,也没有水彩般细致的霏雨微云。这样一个夏天,张狂放肆炎热,天空有如纯净的绢蓝。这样一个夏天,味道在你舌尖漾开,嘴里的青草,新冒的汗水,树屋里调过的红柠檬汁和滴着奶油的马利饼。这样一个夏天,触角戳刺着你的肌肤,以狂飙的强风和攀上臂膀的瓢虫。这样一个夏天,气息充塞你的胸膛,以新除的草腥味和翻腾晾晒的衣服。这样一个夏天,声音萦绕耳畔,鸟鸣虫嘶,树叶婆娑,足球弹跳,还有跳绳答数:一!二!三!这样一个夏天绵延无尽,总是从威琵先生的悠扬音符和好友的敲门声开始,到天色昏暗,母亲的身影在门边呼唤,声音穿过幽暗林间的成群蝙蝠来到耳边才告结束。这样一个夏天,无比灿烂。  想像山丘上一小群楼房,错落有致,离都柏林只有几英里之遥。政府宣称这里将成为市郊繁荣的一个奇迹,彻底解决城市无法幸免的贫穷与拥挤,如今却只见十几栋制式联排建筑,外观依然新颖,显得格外突兀。  官员当年大谈麦当劳和多厅电影院,几对年轻夫妻便带着孩子,逃离湮灭在记忆里的1970年代廉价公寓和户外厕所,怀抱着拥有宽阔后院和马路、让孩子玩跳房子的梦想,用老师或巴士司机的微薄薪水买下离城市最近的家,用大垃圾袋装满家当,沿着路中央长满杂草雏菊的车辙小径颠簸上山,展开全新生活。  转眼十年过去,按“基础建设”擘画的社区中心和灯光闪烁的连锁商店仍然没有出现(小牌政治人物偶尔在下议院怒斥土地买卖弊端,却不曾见诸报章)。农夫依然在小径两旁牧养牛群,夜里四周只有邻近山丘的点点微光。小镇后方是购物中心和美丽小公园的预定地,两公里见方的森林幽幽生长了不知多少世纪。  往前走去,一道薄薄的泥砖墙将森林阻隔在社区之外,三个孩子争先恐后奔到墙边,他们的身躯瘦小结实,体态流线自然,有如轻巧的飞行器。他们挖凿灰泥,切出闪电、星星和字母A的形状,在被阳光烤晒成棕色的墙面上宛如白色刺青。一头金发从墙顶冒了出来,只见他们脚踩洞里,膝盖顶墙,双腿一蹬就翻过去了。  森林里阳光点点,低语处处,幻影重重,百万个细微声响累积成一个林子的静默——无法辨别的窸窣骚动此起彼落。空寂中蕴藏了无穷的隐秘生物,在双眼不及的地方窃窃转动。小心!蜜蜂在倾斜橡树的缝隙里飞进飞出;掀开石块只见奇形怪状的虫子愤怒蠕动,一列辛勤工作的蚂蚁爬上你的脚踝。倾圮废弃的塔楼过去曾是要塞,如今石缝间爬满手腕粗细的荨麻,破晓时分,兔子带着幼崽从塔底出来,在古墓上游玩戏耍。  夏天是这三个孩子的。他们熟知这片森林,有如自己擦伤的膝盖。孩子们在林中空地就算蒙眼也不会迷路,一步都不会走岔。这里是他们的地盘,他们狂放不羁,好似君临天下,犹如年幼的野兽。孩子们在林间攀爬行走,在树洞里玩捉迷藏,在漫漫的夏日,在夜里的梦乡。  他们跑进传说,跑进父母未曾听闻的深夜故事和噩梦里。小径荒芜,光靠一人难以分辨,三个孩子飞奔越过坍塌的石墙,将鞋带和父母的呼唤抛在脑后,如彗星的尾巴。是谁双手抚弄柳枝在河岸等待?是谁的笑声从高高的枝干上传来?是谁的脸庞在你视线角落的矮树丛里,映着光和叶影,转眼就消失不见?  这三个孩子不会变老,在这个夏天,在所有夏天。这个八月不会逼他们面对成人世界的复杂,不用挤出所有潜藏的勇气和力量,不需要他们老成忧伤,为生活所困。这个夏天另有所求。

内容概要

《神秘森林》:只要错过了,就找不回来,人生就是如此。没那么多巧合,也不是每个问题都有答案。亚当回神之后的第一眼,注意到自己的袜子上有血迹,和脑中记忆的一大片空白!12岁的亚当和两个好朋友进入爱尔兰乡间的森林玩耍,这是他们无比熟悉的森林,在那个夏日的午后,森林里阳光点点,他们穿行林间,玩捉迷藏,一切都很完美。然而,当父母意识到孩子们有可能是在森林里失踪了时,恐慌蔓延。搜救队只找到了惊吓过度并失去记忆的亚当……  多年之后,亚当隐姓埋名,变换口音,彻底远离当年事发地所在的小镇,成了都柏林警局的重案组警探罗布,还有了一位个性爽直的女搭档凯西。一起扑朔迷离的女童命案又将罗布带回了当年的事发地,被弃置于石头祭坛的12岁少女,案发地点的线索与疑问,都不经意地与当年的悬案产生了神秘的关联,为了触及真相,他只有再次回到森林中……

作者简介

  塔娜•弗伦奇自小因为父亲工作的关系,曾在爱尔兰、意大利、美国等地居住,直至1990年才定居都柏林。因为经常搬家,接触不同文化,使得她的观察力也远比一般人敏锐。
  她在都柏林的三一学院接受过专业演员训练,并参与过戏剧、电影、配音等工作,而这些经历也帮助她成功地模拟出角色的各种样态。《神秘森林》虽是她的第一部作品,但她以聪明、细腻、优雅的叙事手法,配合人物心理的精准掌握,使英国和爱尔兰的出版社为之惊艳,立即以六位数英镑的高价抢下版权。
  《神秘森林》出版后也果然赢得全球各地评论的一致赞誉,不仅荣获爱伦•坡奖、安东尼奖、麦可维提奖、巴瑞奖等奖项,更跃登《纽约时报》《出版商周刊》《今日美国》《旧金山纪事》《洛杉矶时报》《丹佛邮报》《波士顿环球报》、BookSense,以及北卡罗莱纳独立书商协会等全美九大畅销书排行榜,并入选亚马逊网络书店“年度编辑推荐选书”。
  《神秘森林》目前已授出超过30国版权。

章节摘录

  1  我是警探,我要提醒各位牢记这一点。干我们这一行的,说到底就是追求真相,但我们和真相的关系就好比支离破碎的玻璃,裂痕处处,折射出千百种影像,让人迷惑。穷究真相是警探的终极任务,也是我们一举一动的最后目的。我们费尽苦心缜密设计,说谎隐瞒,使出各式各样的欺骗手段,就是为了触及真相。真相是世上最诱人的女子,我们则是善妒的情人,下意识不让任何人瞄她一眼。我们不断背叛真相,日复一日沉浸在谎言之中,再也没有感觉,但最后总会回到她身边,并使出情人最后的撒手锏:我会这么做,只因为爱你太深。  我很会用比喻,尤其是拙劣粗浅的比喻。别被我刚才讲的给骗了,认为真相有如骑着白马的淑女,而警探就是身穿盔甲的贵族武士,策马飞奔紧随在后。我们的手法其实很差劲。一个下流男子夜里抢了都柏林北区的超市,并且刺伤店员,女朋友为他作不在场证明,我就和她搭讪,说男人有她这样的女朋友一定足不出户。其实女人漂染了头发,肥肥的,多年营养失调让她身材走样,魅力全失。我心想自己要是有这样的女友,就算把我跟绰号剃刀的长毛男关在一起,我也愿意。我跟她说,我们在男人的白色高级运动长裤口袋里搜到一些被抢的美元,他说是你那天晚上出门回来给他的。  我演得实在太精彩了,透露男人栽赃的时候表情既歉疚又同情,拿捏得恰到好处,让她和男人交往四年而生的信任顿时瓦解,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向我倾诉,从男人那一晚何时离开住处到他在床上有什么缺点,全都讲了出来。男人和我同事正坐在隔壁讯问室,那男人什么都没说,只是不断咒骂:“妈的,我明明跟她在家里。”我轻轻拍拍女子的肩膀,给她面纸和一杯茶,还有一份笔录。  这就是我的工作,如果不明白先后缓急,不知道任务的要求,就算你干这一行了,也做不久。故事开始之前,我想说的就两件事:我追求真相,我说谎骗人。  下面就是我在我成为警探的第二天,在档案里读到的。后头我还会不断讲到这个故事,只是方式不同。听起来也许很可怜,但这是我自己的问题:全世界就只有这一个故事,除了我之外没有其他人能讲它。  1984年8月14日周二下午,家住都柏林近郊纳克拿里小镇的三名12岁儿童杰曼(杰米)?埃莉诺?罗恩、亚当?罗伯特?瑞安和彼得?约瑟夫?萨维奇在住家附近的马路上嬉戏。当天晴朗炎热,许多镇民在院子里做事,三名儿童骑单车,荡轮胎秋千,在马路尽头的矮墙上走平衡木,目击证人分别在不同时间看到他们三人。纳克拿里镇当时开发得很零散,附近一大片森林,和镇上只隔着一道五英尺高的矮墙。下午3点左右,三个孩子将单车留在彼得家前院,彼得的母亲萨维奇太太正在院子里晾衣服,他们告诉她要到森林里玩。三个孩子常到森林去,对森林了如指掌,因此萨维奇太太并不担心他们走失。彼得戴了手表,萨维奇太太要儿子6点半之前回家吃点心。这段对话后来得到邻居柯利太太证实,另外也有几名证人称看到三个孩子攀过矮墙到森林里去。  当天傍晚6点45分,彼得仍未回家,萨维奇太太打电话给另外两名儿童的母亲,认为儿子可能在他朋友家。那两名儿童也没有回家。彼得平时很听话,家长那时还不担心,心想孩子们可能玩过头了,忘了时间。6点55分,萨维奇太太沿着马路绕了森林一圈,并稍微走进林子里喊儿子和他同伴,但没人回应,她也没听到或看到任何迹象显示林子里有人。  萨维奇太太回家,泡茶给先生约瑟夫和彼得的四个兄妹喝,之后再和亚当的父亲瑞安先生到森林去,走得更里面一点喊人,但仍然没有回应。8点25分,天色渐渐变暗,三个孩子的家长非常焦虑,担心他们可能走失了。杰米的单亲母亲罗恩女士家里有电话,便报了警。  森林寻人行动开始,有人推断三名儿童可能是离家出走了,因为罗恩女士决定送杰米到都柏林读寄宿学校,只有周末才能回纳克拿里。杰米计划两周之后离开,她和亚当、彼得对于即将到来的分别都很不安。然而,初步检视儿童房间显示三人的衣服、钱物和个人物品都没有少。杰米的俄罗斯娃娃存钱罐里有5.85英镑,也没有动过的痕迹。  10点20分,一名手拿火炬的警员在森林中央的密林区发现亚当。亚当靠着大橡树,双手放在背后,手掌紧贴橡树,指甲深深嵌进树干,断在树皮里。他显然已经在树下待了一段时间,但搜寻人员喊他名字时,他却没有回应。他被人送往医院。警方出动警犬追踪另外两个孩子,一直追到距离亚当被发现地点的不远处,警犬开始不知所措,气味线索也就此中断。  我被人发现的时候,身穿蓝色牛仔短裤、白棉T恤、白色棉袜和白色系带运动鞋。鞋袜都沾满血迹,但袜子上不明显,量也较少。血迹分布分析显示鲜血从内向外渗出鞋面,却由外往内浸入棉袜,表示运动鞋曾经脱掉过,鲜血先渗进鞋里,之后血液开始凝固,鞋子再穿回脚上,血这才沾上袜子。T恤上有四道平行抓痕,长度在三到五英寸之间,从左肩锁骨中央斜划到右后背的肋骨处。  我大致安然无恙,只有双腿的小腿肚轻微擦伤,指甲撕裂(经诊断和橡树木痕吻合)和膝盖严重磨伤,后来留下疤痕。警方无法确定擦伤地点是森林,因为在马路上玩的女孩(爱汀,5岁)说她看到我翻墙时摔跤了,膝盖跌在地上。不过,爱汀的证词反反复复,因此不被采信。此外,我还出现类紧张性精神病的症状:连续36小时缺乏自主反应,之后又有两周不言不语。等我恢复正常能开口说话了,却又完全想不起当天的经历,不晓得从下午出门到被送往医院检查这段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运动鞋和棉袜上的血迹进行ABO型检验时(1984年爱尔兰还没有DNA分析技术)呈A型阳性。我血型也是A型阳性,不过虽然我膝盖伤痕很深,但警方判定不可能造成大量出血,让鞋子被血浸透。案发两年前,杰米曾经接受盲肠切除手术,验血记录显示她也是A型阳性。彼得没有验血资料,但警方排除是他,因为他父母都是O型,他不可能是其他血型。由于缺乏确凿证据,检验结果不排除血液可能来自未知的第四人,也不排除血液来源可能不只一人。  8月14日当天,寻人行动持续了一整夜。之后数周,搜救人员分组在附近的原野、农地和山丘作地毯式搜索,就连洞穴沟渠也不放过,潜水员在流经森林的河里寻找,但都毫无所获。14个月后,当地居民拉夫特瑞先生在林中遛狗,途经距离我被发现的地点大约200英尺处,在矮树丛下看见一只手表。手表特征明显,盘面是作势踢球的足球员卡通画像,分针是足球。萨维奇夫妇指认手表为彼得所有,萨维奇太太确认儿子失踪当天戴着它。塑料表带有拉扯痕迹,已经和金属表身分离,很可能是彼得跑动时勾到低矮的树枝所致。刑事鉴定科在表带和表面提取到几枚残缺指纹,全都和彼得个人物品上的指纹吻合。  虽然警方多次呼吁,媒体也大幅报道,请求民众提供线索,却没追出任何蛛丝马迹,杰米和彼得就此下落不明。  我做警察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当警探。受训和干基层警员那几年——警察学校,做不完的复杂体能训练,穿着很卡通的反光外套在小镇巡逻,调查三名小混混是谁昏了脑袋,竟然打破麦史威尼太太家的花园储藏室玻璃。我感觉自己就像法国剧作家尤涅斯库笔下的难堪角色,为了从事真正想做的工作,不得不忍受无聊的考验,只因为莫名其妙的官僚理由。我从来不回想那段日子,也已经记忆模糊。我当时没有认识任何朋友,我感觉自己的疏离既是被迫,又无可避免,就像镇静剂的副作用。不过,在同学和同事眼里,却觉得我是故意怠慢,瞧不起他们的根深蒂固的乡下人习气和往上爬的企图心。可能吧。我最近读自己警校时期的日记,里面有一段形容我同学是“一群嘴巴大开、没救欠扁的家伙,脑袋都被陈腔滥调毒坏了,说出来的话臭气熏天,净是培根、包心菜、牛屎和祭坛蜡烛的臭味”。就算我那天心情恶劣,这么说还是太过分了,看来我对文化差异还真是一点也不尊重。  我还没进重案组,就已经买好工作装了:细致的蓝绿细纹衬衫,轻柔有如兔毛的开司米围巾和剪裁合身的西装。西装是上好质料,摸起来仿佛会呼吸。这些衣服在我衣橱里躺了快一年才派上用场。这套不成文的警探行头,真是深得我心,想我当初会对这份工作情有独钟,穿着绝对是原因之一。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含意深远、外人难窥堂奥的暗号密码,也就是指纹、微量残迹和刑事鉴定,这些东西也让我心向往之。警校毕业之后,我被派驻过几个地方,全是像史蒂芬?金小说场景的小镇。其中一个小镇有回出了命案,其实是稀松平常的家暴事件意外失控,就连凶手本人都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不过,由于这名男子的前任女友死因不明,因此重案组还是派了两名警探过来。他们在镇上待了一星期,我总是一边工作一边盯着咖啡机,他们一走到咖啡机旁,我就跟过去慢慢加牛奶,顺便偷听他们不带感情的简洁对话:局里送来毒物鉴定之后如何如何,实验室辨识出锯齿痕再来怎样怎样。喝完咖啡,我就会点烟,这样才能跟他们一起到停车场。我会离他们几步,一边抽烟一边茫然看着天空,听他们说话。他们会漫不经心地对我微笑,偶尔拿出生锈的Zippo打火机帮我点烟,然后微微耸肩示意我离开,接着又开始讨论缜密复杂的多头侦查计划:先传唤嫌疑犯老妈,让他独自在家里担心她会抖出什么,接着再把他找来,另外还要重建现场,带嫌疑犯去走一遍,但不让他有时间细看。  你们或许有人会猜我干警探这一行是为了当英雄,想破解童年的谜团。你们错了。我升任警探那一天,就已经翻出档案看过了。组里只剩我一个人,只剩我桌上一盏灯,遗忘的名字像蝙蝠在我脑海中回荡,手写的证词褪色变淡,证人表示杰米曾经踢过她母亲,因为她不想去寄宿学校,另外两名“长相凶恶”的少年经常傍晚在森林四周游荡,彼得的母亲颧骨有过淤青……我只看了一遍,就没再读过了。我渴望的是探寻犯罪的奥秘,是有如盲人点字惟有字首隐约可辨的蛛丝马迹。当年那两名警探就像警界的贵族,大驾光临这个鸟不生蛋的小镇,又像技巧完美的飞人,在空中熠熠发光。他们只求最高的赌注,他们是赌局的专家。  我知道他们手段残酷。人本来就很残忍野蛮,但是借由心无旁骛的虎视眈眈和仔细操控,逼对方彻底放下心防和自我保护的本能,更是野蛮的极致,是最纯粹、最高明细致的暴力。  凯西还没加入重案组,我们就听说她这号人物了,也可能更早,在她接受调任之前,我们就略有耳闻。这里的消息快得离谱,跟三姑六婆一样有效率。重案组人少压力大,只有20名常任组员,任何风吹草动(谁要来,要走;工作太少,太多),组里都会像舱热症患者一样陷入歇斯底里的状态,开始结党分派,流言四起。通常遇到这种事情,我都置身事外,但凯西要来重案组这个消息实在太轰动了,我想不知道都难。  别的不谈,光凭凯西是女的这一点,就已经让同事愤怒难抑了。我们都被教得很好,对于偏见之恶避之惟恐不及,但心底还是有个根深蒂固的想法,希望重回1950年代的美好时光,就连我的同辈也不例外。对绝大多数爱尔兰人来说,50年代要到1995年才算结束,撒切尔夫人的80年代则是根本不存在。50年代,警察可以恫吓嫌疑犯逼他招供,或是威胁嫌疑犯要让他老妈知情。50年代在爱尔兰的外国人只有医学院学生,工作场合还可以痛骂女性。凯西是第四位进重案组的女警官,之前三位都不甚了了,其中一位更是犯下天大的错误,虽然有人说她是被设计的。那位女警官将歹徒逼到角落,竟然吓得将佩枪朝嫌疑犯头部扔去,结果差点没害自己和搭档丧命,从此成为组里的奇谈。  凯西是女的也就算了,问题是她才28岁,而且刚从警校毕业没几年。在警界,重案组是精英中的精英,能进组里的没有一个是30岁以下,除非他老爸是议员或大官。基层警员必须先轮派两年,替人跑腿干外勤,之后再到其他单位历练,至少待一两个组,才有资格进我们这里。凯西只待过缉毒组,而且还不满一年,因此想想也知道组里的小道消息不会有什么好话,不是说她睡了某个大官,就是说她是某人的私生女,比较有创意一点的就说她逮到达官显要买毒品,进重案组算是给她的封口费。  凯西要进重案组,我一点意见也没有。我进组里才几个月,就已经对同事老是在更衣室里自吹自擂的原始人行径深恶痛绝。他们不是比车子,比须后水,就是讲些自以为“讽刺”的笑话,让我每回都很想跟他们长篇大论,告诉他们什么才是讽刺。基本上,我喜欢女人多过男人,而且私底下对自己能进组里也有一种说不上来的不安全感。我就快32岁,轮派过两年,又在家暴组待了两年,因此比凯西够格一点,但我有时却觉得上级似乎认为我天生就是要吃这行饭的,就好比男人看到高挑苗条的金发女子,就算她脸蛋长得像甲状腺亢奋的火鸡,也会觉得对方是美女。理由很简单,因为该有的都有了。我讲得一口标准的BBC英语,这是我在寄宿学校为了保护自己学来的伪装。抹去殖民效应需要时间,因此虽然爱尔兰人永远站在英格兰球队的对手那一边,可是我也知道有几家酒吧,我只要开口点酒,就得小心有人用酒杯敲我后脑勺,但我的同胞还是觉得紧抿上唇代表有智慧,受过良好教育,讲话很可能是对的。除此之外,我个子高高瘦瘦,手长脚长,穿上合身的西装,看起来就很苗条优雅,甚至有种不落俗套的俊俏。我如果演戏,一定是出色的警探,一个机智的独行侠,总是不畏生命危险,永远能将犯人手到擒来。  其实我完全不是这样的人,但我觉得别人好像都没发觉。偶尔我一个人痛灌伏特加之后,会像偏执狂一样产生鲜明的幻觉,看见组长发现我其实只是纳克拿里小镇的公务员之子,便把我调到知识产权部门。我心想,凯西来了之后,长官和同事就不会花太多时间揣测我的出身了。  凯西进组里那一天,所有人都跌破眼镜。之前传言说得天花乱坠,让我以为她应该像电视剧集里的女警官,长腿,有洗发精广告般的秀发,甚至穿着紧身衣。周一早点名,欧凯利组长介绍凯西给我们认识,凯西站起来,说了些场面话,很高兴加入重案组,希望胜任组里的高标准,等等。她约莫中等身材,深色卷发,肩方身瘦,很像小男生。她不是我喜欢的型,我喜欢小女人,甜甜的,小鸟依人,一只手就可以举起来抱着转的那种。然而,她有一种独特的魅力,也许是她的站姿,重心侧向一边臀部,身体挺直却放松,很像体操选手。也许只是单纯的神秘感。  “听说她是梅森家的人,他们放话如果不让她加入,就要施压解散重案组。”山姆在后面跟我说。山姆是盖威人,个性沉着乐观,长得粗粗壮壮,我从来不觉得他是容易听信谣言的人,会被漫天大谎拖着走。  所以我信了他的话。“哦,拜托。”我说。山姆摇摇头对我咧嘴微笑,靠回位子上。我又转头去看凯西,只见她已经坐下来,一脚抵着前面的椅子,将笔记本放在大腿上。  她穿得一点也不像重案组警探。干这一行的很快就会知道规矩,开始同化,因为所有人都期望你看起来很专业、有教养。希望保持个人特色不是不行,但只能有一丁点,而且不准过头。我们要符合纳税人心目中的刻板印象,他们才会觉得值。我同事大多趁打折到托马斯百货置装,因此偶尔会出现个人特色不约而同,也就是撞衫的尴尬情况。凯西进来之前,组里头号怪胎是一个叫奎格利的家伙,他说话像有口音的达菲鸭,西装里面穿写着“神经病”的T恤,因为他觉得这样很大胆。他后来发现我们都没被吓到,甚至觉得有点好玩,马上要他老妈找一天到都柏林来,陪他到托马斯百货买衣服。  我头一天看到凯西,就觉得她是奎格利的同类。她身穿野战裤,酒红色套头毛衣,袖子长过手腕,脚下一双厚底运动鞋。我认为她这么做纯粹是虚张声势,想对我们说:喂,我可是跟其他人不一样哦。她的一丝敌意反而燃起了我的兴趣,让我觉得她很迷人。我就是这个毛病,女人越是惹恼我,我就越爱。  接下来两个星期,我不是很留意凯西。一群男人中间突然冒出一个姿色普通的女人,难免引人侧目,但我对她的注意也就仅限于此。组里的灰发老鸟汤姆负责带她这个新人,而我则是忙着处理流浪汉在小巷被人殴打致死的命案。流浪汉生前的遭遇已经够悲惨了,让人感叹世道无情,就连死亡也无法摆脱相同的命运。这样的案子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望,没有线索,没有目击者,也没人听到什么,杀人凶手很可能喝得烂醉或嗑药过头,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因此我的新手办案热度很快就消退了。更惨的是我还和奎格利搭档,两人完全合不来。他老爱模仿《超级无敌掌门狗》里的情节,一演就是整段,演完还会学卡通啄木鸟的笑声,告诉你刚才的情节很好笑。我忍不住猜想,他们让我跟他同组绝不是因为他对新人很好,而是因为没有人想跟他搭档。命案加上奎格利,让我实在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认识凯西。现在偶尔回想起来,我还是觉得当时我跟她很可能一直这样陌生下去。虽然我们组很小,但有些同事你跟他们就永远只是走廊上的点头之交,因为彼此再怎么样都没有交集。  不过,我还是跟凯西成了朋友,而这都得归功于她那辆1981年的乳白色黄蜂牌摩托车。车子虽然是经典款,但我就是觉得它像血统优良的杂种狗。我老是叫它高尔夫球车,故意惹凯西生气,而她则笑我买那辆白色烂路虎是为了弥补男子气概,还不忘补上“我很同情你女友”之类的鬼话。要是她心情不好想找人吵架,就会讥讽我的车是Ecomobile双轮车。那是9月的一天,外头狂风暴雨,高尔夫球车好死不死选在这时候故障。我当时开车正要离开停车场,看见她这位小姑娘穿着红色雨衣,简直跟《南方公园》里的肯尼一个模样,身旁小摩托车和她一样湿淋淋的,被刚刚开过的巴士溅了一身水,气得她对巴士破口大骂。我把车停在她面前,摇下车窗问:“需要帮忙吗?”  她瞪着我大吼:“你觉得我需要吗?”说完,她完全出乎我意料,竟然开始大笑。我花了快5分钟发动那辆黄蜂,结果却爱上了凯西。她穿着特大号雨衣,看起来只有8岁,感觉脚上应该套一双瓢虫图案的长雨鞋才对。红色帽檐下是一双棕色大眼睛,雨水沾湿的睫毛细细尖尖的,还有一张小猫脸。我好想拿一条大毛巾,在熊熊柴火前温柔地擦干她的身子。这时,她开口了:“好了,让我来,你得先知道怎么扭这小宝贝才行。”我眉毛一挑说:“小宝贝?真是的,你们女孩子。”  我话一出口就后悔了。我从小就是笑话白痴,而且谁晓得她是不是死硬派的女性主义者,会不会在雨中跟我大谈第一位横越太平洋的女飞行员埃尔哈特。不过,凯西只是侧头意味深长地瞄了我一眼,朝掌心吐了一口口水,双手交握,学玛丽莲?梦露用气音说:“哦,我朝思暮想就是希望有金盔金甲的骑士来救我!只是没想到他这么丑。”  我顿时对她另眼相看,就好像万花筒一转,她在我眼中的形象又变了。我对她马上从爱情变成非常欣赏。我看着她的雨衣外套说:“天哪,肯尼快死掉了。”说完就把高尔夫球车抬进我的后备厢,送她回家。  凯西在桑迪蒙特一栋半荒废的乔治式公寓顶楼租了一间单人套房,照房东的说法,这叫卧室兼起居室,正好够凯西找朋友过夜。街道很静,从上下开关的大窗户看出去是层层叠叠的屋顶,再往后就是桑迪蒙特海滩。房间里木头书架上塞满了旧平装书,维多利亚式矮沙发套了恶心的青绿色罩布,地板上一张大床垫,上头铺了百衲鸭绒褥垫。没有摆饰,也没有海报,只有窗台上放了几个贝壳、石块和栗子。  那天晚上的细节我记得不很清楚,凯西也说她想不大起来。两人聊了不少,我只记得其中一些,还有几幕鲜明的影像,但实在说不上来到底讲了什么。这样的失忆让我想起心理学所谓的迷游状态,给我一种诡异甚至非常神奇的感觉。几百年来,人们始终认为迷游状态是精灵、巫师或外星人搞的鬼,没有人经历了还能安然脱身,毫无改变。这样的心灵空白通常惟有独处才会发生,但是我和凯西却同时经历到了。我觉得我们就好像一对双胞胎,在寂静的无重力太空中伸着双手,盲目而缓慢地摸索对方。  我记得留下来吃了晚饭,很学生的一餐,新鲜意大利面配罐头肉酱,用陶瓷杯喝威士忌。凯西有一个大衣柜,几乎占了一整面墙。我记得她打开柜子,捞了一条毛巾给我擦头发。有人(应该是她)在衣柜里钉了窄书架,高度根本不对,东西杂七杂八塞得满满的。我是没仔细看,但记得有几只龟裂的珐琅炖锅、大理石纹笔记本、宝石色的软料工作服和一堆写了字的纸。感觉好像走进旧的童话故事书里,看到小木屋的背后一样。  我记得自己最后还是问了:“那你是怎么进组里的?”我们之前在聊她适应得怎么样,我自认问得相当随意,但她却带着淘气的表情,回给我浅浅一笑,仿佛我们在玩西洋棋,她抓到我想要转移注意力,不让她发现我下了一步烂棋一样。  “女人怎么能进组里,你是问这个?”  “不是,我是说你还这么年轻。”我说,但我心里想的当然是两者都是。  “汤姆昨天还叫我‘小伙子’呢,”凯西说,“‘做得很好,小伙子。’说完他就紧张得结巴了。我猜他可能怕我告他。”  “换个角度看,说不定他是在恭维你。”我说。  “我就是这么想的。他很贴心,其实……”说完她塞了一根烟到嘴里,对我伸手示意,我把打火机扔给她。  “有人跟我说你之前做卧底当妓女,结果钓到大官。”我说。凯西听了没说话,把打火机丢回给我,咧嘴微笑。  “奎格利,对吧?他跟我说你是MI6的间谍。”  “什么?”我说,气得忘了自己才是设局的人,“奎格利这个白痴。”  “哦,是吗?”说完她就笑了。我愣了一下也跟着笑了。说我是间谍让我很在意,因为组里要是相信,对我就不会知无不言了,把我说成英国人更让我气得脑袋糊涂,不过想到他们竟然认为我是007,感觉虽然离谱,却还蛮让人开心的。  “我是都柏林人。”我说,“我的口音是当年在英国念寄宿学校学的。那个呆头傻帽明明知道。”他是真的知道。我进组里的头几个星期,他一直在我身边念叨,说英国人来当爱尔兰警察干吗,感觉就好像小孩一直戳你手臂,问你“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我最后实在受不了,只好打破除非必要绝对不说的原则,跟他解释清楚。看来我当初应该说得更简单一点。  “你跟他搭档,结果怎么样?”凯西问。  “我在悄悄地疯掉。”我说。  这时,凯西突然作了决定。我到现在还是不晓得为什么。总之,她身体侧向一边,马克杯换到另一只手(她后来发誓,我们那时喝的还是咖啡,她说我会误认成热威士忌,是因为那年冬天我们常喝。但我知道不是,因为我还记得舌尖的浓浓丁香味和猛烈后劲),一把将上衣拉到乳房下缘。我吓呆了,过了好一阵才明白她想让我看什么:一道长长的伤疤,仍然红肿着,缝线像蜘蛛般攀缘在肋骨上方。“被人刺的。”她说。答案其实非常简单,结果竟然没有人想到,真是让我觉得丢脸:因公受伤的警探可以自选单位。我想,大家之所以会漏掉这点,是因为刺伤这种新闻应该一眨眼就透过小道消息网传开了,但我们却没有半个人听说这件事。  “天哪,”我说,“这是怎么回事?”  “我本来是做卧底的。”凯西说。这解释了她的服装和传言为什么会失真,因为卧底非常重视保密。“所以才会这么快升警探。有帮派在校园贩毒,缉毒组想抓出幕后主使,需要有人混进学校,于是我就乔装成心理系研究生。我考进警校之前,在都柏林三一学院念了几年心理学,所以讲话很有那么回事,而且我看起来很年轻。”  的确。她的脸很特别,有一种清新纯净的感觉,我从来没在其他人脸上看到过。她的肌肤像孩子般光滑细致,看不到毛孔,宽嘴圆颊翘鼻,睫毛又长又弯,突出的五官让旁人相形失色。我记得她从来不化妆,只有偶尔会涂肉桂香味的红色唇膏,看起来更加年轻。不会有人说她漂亮,但我这个人一向喜欢设计师服饰更胜名牌,虽然杂志老是不识相地谆谆教诲,金发波霸才是上选,但我得说,比起盯着这些仿佛一个模子刻出来的美女,欣赏凯西是更大的享受。  “你卧底身份泄露了?”  “怎么可能?”她愤愤地说,“我查出大盘是谁,一个有钱人家的脑残小孩,住黑岩区,在都柏林市郊,念商科的,当然了。我花了几个月跟他交朋友,听他讲一些烂笑话,帮他修改论文。后来我跟他提议,说让我去和女孩子打交道,女孩子跟女孩子买毒品不太会紧张,对吧?他觉得这点子很棒,一切都进展得很顺利,我开始放风声,说直接找供应商拿货会比通过这小鬼简单。只是这小鬼不晓得嗑药嗑太多了还是怎样,当时是5月,考试快到了,他竟然疑心病发,觉得我想抢他生意,就捅了我一刀。”她拿起杯子喝了一口,接着说:“不过,你别跟奎格利讲。这案子还在进行,照理说我应该闭嘴,就让那个可怜的蠢蛋继续幻想吧。”  我尽管没说出口,但心里对她真是刮目相看,不只因为她挨了那一刀,毕竟(我跟自己说)她又不是特别勇敢,也不是干了什么天大的聪明事,只是闪得不够快而已。我会这么印象深刻,是因为想到卧底的阴暗面,想到那种靠肾上腺素过活的日子,还有她讲起往事一派轻松、完全不当一回事的态度。我靠着百般努力,才学会那种轻描淡写的调调,现在看到真材实料,当然一眼就认了出来。  “天哪!”我又说了一次,“我猜他被抓之后,一定有他好受的。”我从来没揍过嫌疑犯,你只要让他们觉得你会揍他们就够了,没有必要真的动手。不过有人是这么干的,而通常敢捅警察的人在被送到警局之前,身上往往会多出几道淤青。  凯西竖起一边眉毛看着我,显然被逗乐了:“他们没有抓他,否则计划就完了。他们还要靠他抓到供应商,他们只是再找另一个人去卧底,就这样。”  “可是,你不想抓住他吗?”我说。我慢慢察觉自己的无知,对照她的冷静,让我很有挫败感:“他捅了你啊。”  凯西耸耸肩说:“其实想起来,他做的也有道理。我的确假装和他交朋友,想让他完蛋,而且他自己吸毒又贩毒,吸毒又贩毒的人通常都是这样。”  接下来发生什么,我又有点记忆模糊了。我只知道我想让她也对我印象深刻,但我没挨过刀子,也没遇上枪战之类的场面,只好跟她说我还在家暴组时,有一回劝阻一名带着婴儿从顶楼往下跳的父亲。我的故事拖得很长,又不连贯,但大体上是准确的。真的,我想我那时应该有点醉意,这让我又多了一个理由相信我和凯西喝的是热威士忌。我记得聊到威尔士诗人狄兰?托马斯,两人聊得兴高采烈(我是这么觉得)。凯西跪坐在沙发上,双手比画着,香烟被遗忘在烟灰缸,兀自燃烧。我和她像两个自闭害羞的小孩,互相说笑,言谈机智而暧昧,却不忘在心里暗自衡量对方的一字一句,确定没有人越线或感觉受伤。我们聊到“火光”和“烟枪牛仔合唱团”,凯西用她沙哑甜美的声音轻轻唱着。  “你跟贩毒小子拿到毒品之后,”后来我问她,“真的转卖给学生了?”  凯西起身去烧开水。“有时候。”她说。  “你会觉得不舒服吗?”  “做卧底的所有事情都让我不舒服,”凯西说,“全部。”  隔天早上进办公室,我和她已经是朋友了,就这么简单。两个人都无心插柳,醒来却发现友谊早就绿意成荫了。  休息时间,我和凯西四目相接,我做了个抽烟的动作,两人便一起走出室外,跷着二郎腿,像书挡一样各自坐在长条椅两端。值班结束,她等我下班,嘀咕抱怨我收东西怎么这么慢。她说:“我是在跟《欲望都市》里的莎拉?杰西卡?帕克约会吗?甜心,别忘了唇线笔,我可不希望司机还要回来拿。”下楼的时候,她说:“喝一杯?”我无法解释两人之间的化学变化,为何一晚的相处就能生出这么多年的淡淡情谊。我惟一想到的说法是我们都发现彼此非常契合,虽然完全出乎意料,却再确定不过。  凯西一结束汤姆的新人训练,就马上和我成为搭档。组长反对了一下,因为他实在看不惯两只刚入门的菜鸟凑成一对,而且这表示他得另外想办法安顿奎格利。但是我真走运,虽然侦探鼻子不够灵,却意外找到某人表示曾经听谁吹嘘杀了一名流浪汉,因此组长对我印象不错,而我就充分发挥了这一点优势。组长叮嘱我和凯西,说他只会给我们最简单和最没有希望的案子,“完全不需要任何警探手腕”,我们顺从地点点头,再次向他道谢,心里明白杀人凶手哪会这么精明,复杂的案子绝对不可能按照我们组里的值勤顺序发生。凯西把东西搬到我旁边的座位,汤姆则是被迫和奎格利一组,让他好几个星期都像被背叛的拉布拉多犬一样,用哀伤怨怼的眼神望着我们。  我想,我们刚进组里的头两年应该建立了很好的名声。我们抓到小巷殴人犯,连续审讯了六个小时,直到他招认为止——虽然我觉得去掉“哦,干,妈的”之类的对话之后,讯问录音可能剩不到40分钟。嫌疑犯是条毒虫,名叫韦恩。(我们拿了一罐雪碧给他,接着就到隔壁透过玻璃镜看他抠青春痘。我对凯西说:“韦恩?他爸妈生下他的时候,干吗不直接在他额头上刺上‘我家没人初中毕业’算了?”)这家伙把“大胡子艾迪”痛揍一顿,就为了偷一条毯子。他在笔录上签名之后,还问可不可以把流浪汉的毯子要回来,我们把他交给警员,跟他说他们会处理,之后就回凯西家,开了一瓶香槟,一直聊到清晨6点。我和她隔天上班都迟到了,整天昏昏沉沉,而且不时吃吃傻笑。  不用说,奎格利和少数几个同事都问过我有没有上过凯西,还问她好不好上。等他们发现我真的没上过她,就猜她很可能是拉拉。(我一向觉得凯西很女人,而且很明显,但我能理解对某些人来说,她发型特别、没有化妆和爱穿男孩的灯芯绒裤都代表她有拉拉的倾向。)凯西后来被烦够了,决定匡正视听,就趁圣诞晚会穿了一袭黑色露肩天鹅绒晚礼服,还带了一位身材魁梧的英俊橄榄球员当男伴。男的名叫盖瑞,其实是凯西的表弟,已婚,婚姻幸福,但为了保护心爱的表姐,助她工作一臂之力,他二话不说披挂上阵,含情脉脉看了凯西一整晚。  那天之后,传言便少了,其他人也不怎么管我们了,我和凯西都觉得很自在。其实凯西不像外表那么合群好相处,我也好不到哪里去。她人很活泼,说笑反应很快,跟谁都可以谈得来,但如果各位要她在一大群人和我之间作选择,她宁可跟我在一起。我常常在她家沙发上过夜。我们合作的破案率不错,而且不断提高,因此迟交报告或公文,组长也不再威胁要拆散我们。我们联袂出庭,看韦恩因为杀人而被定罪(“哦,干,妈的”)。山姆画了两张很棒的漫画,把我们画成《X档案》的探员穆德和史考莉(我那张还留着,应该在某个地方)。凯西把漫画粘在电脑旁边,跟写着“烂警察!不给甜甜圈!”的标签贴纸摆在一起。  现在回想起来,对我而言,凯西出现得正是时候。没进重案组之前,我对组里有很多炫目迷人的幻想,但可不包括奎格利、飞短流长和没完没了的审讯,还有老是得跟出口成脏、口齿不清的毒犯干耗。我心里想像的是紧张刺激的生活和一触即发的感觉,结果现实却让我困惑失望,就好像小孩打开闪闪发亮的圣诞礼物,结果只看见两只毛袜一样。要不是凯西,我想我最后很可能变得跟《法律与秩序》里得了胃溃疡的警探一样,觉得一切都是政府的阴谋。

媒体关注与评论

  来自各界的压倒性好评:  弗伦奇笔下的场景生动,角色性格复杂,总是能出人意料。即便是高明的读者,在阴郁气氛与冷酷文字的陪伴下,也能走入这片幽微之地,置身林中!  ——《纽约时报》  弗伦奇在处女作中游走于警察办案与心理惊悚之间,手法精纯熟练。罗布与凯西都是善察人心、有所缺陷的英雄,两人的友谊与伙伴关系提升了小说的层次,超越单纯的儿童谋杀与童年压迫性创伤的暴力情节。  ——《出版商周刊》  弗伦奇笔下词句平易优美,极其动人,带领读者走入浑沌不明的隐密世界,故事引人入胜,让人难以抗拒,无法释卷。她是出色的作者,《神秘森林》是一流的处女作!  ——丽莎?安格,《美丽谎言》作者  这本小说涵盖了警察、谋杀、回忆、恋情与现代爱尔兰,是一部优秀作品。弗伦奇在她第一部创作中,以绝佳的巧思与文采描写人物,无论是凯西、罗布或者其他角色,个个栩栩如生,尤其是主角罗布办案时面对小报媒体的关注,所受到的重重压力;现代爱尔兰经济起飞,却沉迷于肤浅的美国文化,作者都有无情描述。这是本出色的处女作,续集也值得喜好办案程序的读者期待!  ——《好书情报》杂志  喜欢冷硬派办案风格与异国情调的读者,肯定会爱上爱尔兰作家弗伦奇的处女作。少女凯蒂不幸遇害,作者精心铺陈缉凶过程与罗布心中  的纠结回忆,两者是否有所关联?《神秘森林》情节充满创意,令人毛骨悚然!  ——《今日美国》  本书是爱尔兰年轻作家弗伦奇的处女作,令人看好。弗伦奇剧场经验丰富,显然熟谙戏剧效果,书中情节扎实,节奏紧凑,但笔下角色温柔善感,主角罗布与聪明强悍的女搭档情愫渐生,让本书有别于其他著作,是部风格强烈的小说!  ——《西雅图日报》  《神秘森林》是弗伦奇的初出茅庐之作,精彩绝伦!作者描述警探心灵受创遭遇的精神折磨,写来入木三分,再加上致命森林周围的阴冷气氛,故事引人入胜。小说以“现在饱受过去纠缠”为主题,表现极为出色!  ——《泰晤士报》  人物描写出色(例如“凯西”便跃然纸上),以对话引导情节发展,故事精心铺陈,本书作者是专业演员,现在又多了一个专业作家的身份,当之无愧!  ——《爱尔兰时报》  故事优美动人,书中描绘了爱尔兰近二十年来的巨大社会变迁,以及都柏林黑暗的政坛以及贪污内幕,充满令人激赏的洞见。然而,小孩在森林失踪的神秘意涵与罗布残缺的自我,才是本书最震慑人心之处!  ——《周日苏格兰报》  每条线索都引来危险暗流,被害人的家庭显然疑云重重,所有迹象都导回林中。这本心理惊悚小说让人不安,却又欲罢不能!  ——《贝尔法斯特电讯报》


编辑推荐

  失落的纯真,罪恶的力量,幸存者的愧疚感,复杂如森林暗影的人心   囊括爱伦·坡奖、安东尼奖、麦可维提奖、巴瑞奖等四项大奖!  荣登《纽约时报》《出版商周刊》等全美九大畅销书排行榜!全球热卖中!  亚马逊网络书店年度选书!    《犯罪现场调查》(CSI),《犯罪心理》(Criminal Minds),《罪案终结》(The Closer),《超感警探》(The Mentalist)等美剧迷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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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错过了,就找不回来了,人生就是如此吧。没有那么多巧合,也不是每个问题都有答案。人心是复杂的,善恶很多时候只在一念之间。主人公娓娓道来的过去,不断与现实交替,不到最后一页,你永远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或许,即使到了最后,依然不能确定是真实还是幻觉?令人欲罢不能。游走在人性神秘的森林边缘,是进去,还是转身离开?


最喜欢塔娜法兰奇的书 看她的书就好像看一部电影 别出心裁却忍不住投入情绪 我们总是珍惜很多东西 但是最后我们总是不知不觉失去


很喜欢作者的心碎港湾,这本书还没看,但是因为不是同一个出版社书都不一样大,这点比较纠结


喜欢他们的友情~看了之后想买的,有人看了觉得好,但有人看了觉得这个推理有点问题,尤其没有个结尾……个人的吧~


这本书跟我很没缘分,都到配送途中了,才告诉我没货了。。。。于是我只好默默地等到货。。。昨天又买了一次,希望能有吧。。书是好书啊~~~~


惊悚小说,妈妈喜欢看,法兰奇的书都还挺抓人眼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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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拿这本处女作和法兰奇的第三部作品《带我回去》相比,整体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在整体布局、氛围的营造上还欠成熟和老练。尤其是前半部分,看得我竟想打瞌睡,实在很是怀疑是否是法兰奇的写作水平。所幸,越往后越精彩,仿佛写得终于顺手了起来。即使结局和开初的案件没所关联,但已经有了天赋作家的轮廓出来了。


看完这本书的时候,不是被故事情节吓一跳,而是被里面的似曾相似的感觉吓一跳,里面那个挑唆杀人的姐姐总觉得会有现实生活中人的影子,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那样的情结吧,挺好的。


这本书还可以,特别适合躺在床上看,一定要慢慢品味。。。。


结局让我小小的意外了一把


看欧美的小说老实说,真的非常需要耐心,开天辟地的无关内容和吐槽。老实说,看到3/4的地方我实在是没兴趣了,在办公室扔了好几个月。。。
其实是很简单一个故事,关于犯罪,关于某种伪善人格的故事。竟然写了这么厚一本。。。而且主角童年那个案件等于完全是路过,根本没有结果!中间么写了好多好多当年失去的记忆,还以为最后会2个案件一起突破,结果。。。
老实说,有点失望。不过可能在欧美推理小说里面,算是不错的了,我看过更无聊的。。。


文字清新,优美,女性作者,写得很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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