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研究(第七卷)
2008-2
山东人民
徐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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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研究人权问题的理论专著。该专著的具体内容包括:实现物权的平等保护是向常识性法理的回归、理性与自由、宪法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研究、适足住房权研究、隐私权研究、国家人权机构导论等几个部分。
实现物权的平等保护是向常识性法理的回归(代序)理性与自由:康德论人权的确立 一、人权的逻辑起点 二、道德法则与人权的道德基础 三、外在自由与人权的确立宪法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研究 一、宪法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的概念 二、宪法基本权利水平效力产生的内在机理 三、宪法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的传统适用模式 四、宪法基本权利水平效力适用的新模式 五、结论适足住房权研究 一、适足住房权的概念 二、适足住房权的确立与发展 三、适足住房权的国家义务 四、适足住房权的救济 五、中国住房政策的人权反思 六、结语隐私权研究 一、前言 二、隐私的历史考察和界定 三、隐私权的历史考察 四、隐私权的价值分析 五、隐私权的内涵 六、隐私权行使中的冲突与协调 七、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八、结语国家人权机构导论 一、引言 二、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保障人权 三、国家人权机构的产生:制定《巴黎原则》 四、国家人权机构的发展:实施《巴黎原则》 五、国家人权机构的有效性:评价标准 六、国家人权机构与中国 七、结语
理性与自由:康德论人权的确立严海良尽管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无须赘说,但康德在人权理论上的开创性贡献却往往被忽视。事实上,如果说他在哲学领域发动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那么在人权思想领域,他则发动了人权史上的第二次革命。如果说发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的第一次革命是在同中世纪基督教神权作斗争的过程中,把人从神权束缚下解放出来,那么,作为“西方哲学史上人权的第二次解放运动”,康德则是“在人权和神权继续斗争的同时,使人权进一步从单纯因果必然性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使人的主体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就康德人权观而言,不仅在于康德“所提的应当把人人看成本身即是目的这条原则,是人权说的一种”,“可以看做人权说的一个抽象形式”,而且康德人权观的独创性还在于:“他给予问题以一种新颖的哲学基础和范围,也就是用所谓独立于所有经验的合法的术语来表述问题,并将其奠定在他的道德哲学和历史哲学基础上。”正是在此基础上,以人的尊严为核心,康德为人权确立了牢固的哲学基础。一、人权的逻辑起点康德的人权理论是在他的权利学说中得到表述的。权利学说与德性学说一起共同构成了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尽管如此,对康德人权观的理解则须放到其批判哲学的整体背景中来进行。从批判哲学来看,康德在论述到一般哲学的概念时就明确表明,他的所有研究都是从人本身出发的。“在这种世界公民的意义上,哲学领域提出了下列问题:1.我能知道什么?2.我应当做什么?3.我能够期待什么?4.人是什么?形而上学回答第一个问题,伦理学回答第二个问题,宗教回答第三个问题,人类学回答第四个问题。但是从根本说来,可以把这一切都归结为人类学,因为前三个问题都与最后一个问题有关系”。大体说来,如果说《纯粹理性批判》对人的经验性和睿智性的区分奠定了人权论证的方法论基础,《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与《实践理性批判》对人的自由及其目的本身的论证构成了人权学说的道德哲学基础,那么《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和一系列政治、历史论文则进一步证成和确立了人权。
《人权研究(第7卷)》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