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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宪法精神研究

王禹 广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  

出版社:

广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

王禹  

页数:

271  

前言

本书收集了我最近几年发表的有关“一国两制”与港澳基本法方面的七篇学术论文,并在原来基础上做了较大修订。有的增加了新的材料,有的校订了不严谨的观点表述,有的在文字及语法表达上作了调整。其中,在写作《论香港回归后立法制度的演变及其对行政主导体制的影响》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港澳办王巧珑研究员、香港立法会首席法律顾问马耀添博士、香港大学丁春艳博士的帮助。《论澳门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及其限制》的修订得益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林莉红教授和匿名审稿人提供的修改意见。在此表示感谢。本书的出版,还得感谢澳门基金会以及吴志良博士及黄棣乐先生所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内容概要

本书收录作者最近几年就“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方面发表的七篇学术论文。这些论文探讨“一国两制”与港澳基本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内容涉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及其宪法学意义,单一制理论及其分类问题,国家行为和政治问题,法院管辖权的概念及其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香港回归后立法制度的演变及其对行政主导的影响,澳门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行政机关的关系等。  本书在原来基础上做了较大修订。有的增加了新的材料,有的校订了不严谨的观点表述,有的在文字及语法表达上作了调整。这些论文探讨“一国两制”与港澳基本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内容涉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及其宪法学意义,单一制理论及其分类问题,国家行为和政治问题,法院管辖权的概念及其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等。本书内容丰富,论述透彻,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作者简介

王禹,1974年生于浙江温州,199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2003年在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濠江法律学社理事长。已出版的著作有《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我国村民自治研究》、《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编著)、《焚诗集》、《而已集》、《澳门赋》、《授权与自治》和《秋夜集》等,以及其他资料作品《宪法学参考资料》(合编)、《中国宪法报告汇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和文章多篇。

书籍目录

自序论“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及其宪法学意义 一、概说 二、“一国两制”的提出及其主要内容 三、“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 四、“一国两制”的宪法学意义 论简单单一制、复杂单一制和复合单一制 ——兼论中央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几个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二、单一制的概念及其分类理论 三、简单单一制、复杂单一制和复合单一制 四、中央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一、题解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地位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四、几个具体的问题 五、结论论港澳基本法上的国家行为和政治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家行为和政治问题的概念 三、国家行为和政治问题的判断标准 四、港澳基本法对国家行为和政治问题的规定 五、港澳基本法上国家行为的认知及界定 六、国家行为的实施主体 七、国家行为与港澳基本法中的其他条款 八、香港内部政治问题 九、澳门内部政治问题论香港回归后立法制度的演变及其对行政主导体制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二、香港回归前的立法制度 三、香港基本法确立的立法制度 四、香港立法会的组成及其产生办法 五、香港立法会的内部构成及其议事制度 六、几个具体问题的探讨 七、结论论澳门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及其限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澳门基本法对法院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三、如何理解澳门基本法中关于“继续保持原有法律制定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的规定? 四、如何理解澳门基本法中关于“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的规定? 五、是否可以对行政长官提起诉讼? 六、结语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行政机关 一、行政长官与行政会 二、行政长官领导政府 三、政府支持行政长官依法施政 四、政府应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章节摘录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能够选举产生国家主席,而英国的议会只能产生政府,却不能选举国家元首;英国议会有权监督政府,但政府也可以反过来解散议会,我国全国人大是不能被解散的,除非是它自己作出决定解散自己。在我国,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而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反过来监督人大。那么,我国全国人大的权力是无限的吗?一种意见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是无限制的。其中一个依据是宪法第62条在规定全国人大职权时,其最后一项规定全国人大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因为宪法没有规定谁来判定还有哪些权力属于“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所以,只能是全国人大自己来判断哪些权力由其自己行使。宪法这项规定足以“表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无限性和至高无上”,全国人大的权力是无限而不受限制的。①这种意见需要进一步分析。我在这里举出几个例子加以反驳。从宪法文本来看,我国宪法在序言及不同条款都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反对官僚主义,接受人民的监督,等等。②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这里的一切机关和任何机关都包括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内。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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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宪法精神研究》为澳门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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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参考,非常有价值。


对研究我国港澳法有一定的帮助 书的质量也挺好的


总体上不错,有思想。个别论述不够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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