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2002-1
中国人大
皮纯协,张成福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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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系统科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对国家和公共组织进行有效治理的管理活动。公共管理学是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研究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它是一个科际整合的交叉学科群,是以解决公共问题为导向的应用科学。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有几千年的历史,在政府管理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世界很多国家都产生过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是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源地之一。现代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研究和教育于20世纪初在西方兴起,迄今有上百年的历史。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研究和教育的恢复和重建,自此以后该学科得到了长足发展。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并决定于2001年10月在我国首次进行MPA招生考试,2002年3月MPA学员正式入学。为了提高我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保证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人事部于2001年2月成立了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教材工作小组就教材建设问题专门进行了讨论。
本书从公共管理硕士的专业特色出发,联系国际上的主流学说及实证分析,对我国当前的行政法理论及行政法治实践作出系统阐述。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法学导论(行政法概论、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公务员、行政职权),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概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查、行政契约、行政指导、行政计划、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皮纯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 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编著及论著有《行政法教程》 、《行政诉讼法教程》、《宪法学》、《国家赔偿法释论》、《政治学教程》、《行政处罚 法释义》、《行政复议法
第1编 行政法学导论 ?? 第1章 行政法概述 第2章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 第2编 行政组织法 ? 第3章 行政主体 第4章 行政组织 第5章 公务员 第6章 行政职权第3编 行政行为法 ? 第7章 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 第8章 行政立法 第9章 行政许可 第10章 行政征收 第11章 行政处罚 第12章 行政强制 第13章 行政调查 第14章 行政契约 第15章 行政指导 第16章 行政计划 第17章 行政事实行为 第4编 行政程序法 ? 第18章 行政程序概述 第19章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20章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5编 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 ? 第21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22章 行政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 第23章 行政复议 第24章 行政诉讼 第25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后记
(4)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行政主体的职权往往是其职责,即其权利往往又是其义务。这与民法有很大不同,民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是十分清楚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互渗透,从这方面看是职权或权利,从那方面看则是职责或义务。例如,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力,又是税务机关的义务。而对相对人而言,是职权或权利,对国家而言是职责或义务。(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产生的争议,可通过与司法程序不同的行政程序来解决;法律规定可交由人民法院解决的行政争议,也可交由行政主体先行裁决。行政主体的先行裁决是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但行政程序先行裁决往往不是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必须有法律明确依据。1.3.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缺少一个要素就不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它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任何一个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必须由一定的当事人参加,没有当事人或只有一方当事人,都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因此,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建立的不可缺少的首要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外国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即行政相对方,可以是国家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等。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主要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及专门行政机关、普通公民或组织。
作为合作的成果,本书凝结了各位作者的劳作。其中,两位主编皮纯协教授、张成福教授无疑为之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在本书书稿即将交付出版社前的倒计时阶段,受张成福教授之托,由我协助皮纯协教授负责书稿的最后统订。应该说,对于书稿交至出版社时存留的技术性问题,概应由我承担责任。由于公共管理硕士的专业要求较之于法学专业更贴近实务,而我国的行政法治实践在不同领域存在着显著的不平衡性,因此,本教材个别章节的篇幅明显较大(如“行政诉讼”、“行政处罚”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编撰教科书所讲究的各章节容量均衡的常规。但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反映出我国行政法治的现实。本书写作分工具体如下(按撰写章节先后为序):皮纯协:第1章、第2章、第10章、第12章;刘太刚: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张成福:第7章、第9章;冯军:第8章、第11章;余凌云:第13章、第14章、第15章、第16章、第17章;吴德星:第18章、第19章、第20章(案例二除外);王丛虎:第21章、第22章、第25章。
《行政法学》是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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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我们学院行政管理系老师集体编写的,可能时间长了点,我们老师说,最近正面临着进一步修订,但是思路、结构是非常好的,观点也比较客观。
结构严谨,适合大部分人群,尤其是在如今的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非常需要防止公共权权力的滥用、误用及侵害国家、公民、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和法治传统的国家而言,对于行政法之目的和和核心主题的强调就最重要的现实意义。而本书就恰恰适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好了重要的法律保证。
纸张不错,一周看完了@!
还比较可以吧
如果时间多的话看看是有帮助的
行的。
三天了,货都没到。。。真晕,喽
有点晕呼的书,我买错了。
没有打开看,上学用的,比新华书店的便宜不少。看起来质量还可以。
纸张怪怪的 不知道是正版还是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