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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

康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9-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康德,  

页数:

585  

Tag标签:

无  

前言

人类理性在其知识的某一门类中有如下特殊的命运:它为种种问题所烦扰,却无法摆脱这些问题,因为它们是由理性自身的本性向它提出的,但它也无法回答它们,因为它们超越了人类理性的一切能力。人类理性陷入这种窘境,却并非它自己之过。它是从其运用在经验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同时又通过经验得到证明的那些原理开始的。凭借这些原理,它(正如它的本性导致的那样)越升越高,达到更遥远的条件。但由于它发现,以这种方式它的工作必然因这些问题永远无休无止而在任何时候都还是未完成的,所以它看到自己不得不求助于一些原理,这些原理超越一切可能的经验应用,尽管如此却显得如此无可怀疑,以至于就连普通的人类理性也对此表示赞同。但这样一来,它就跌入了黑暗与矛盾,它虽然从这黑暗和矛盾得知,必定在某个地方有某些隐秘的错误作为基础,但它却不能揭示这些错误,因为它所使用的原理既然超越了一切经验的界限,就不再承认经验的试金石。这些无休无止的争吵的战场,就叫做形而上学。曾经有一段时间,形而上学被称为一切科学的女王,而且如果把意志当做事实,那么它由于自己对象的出色的重要性,自然配得上这一尊号。

内容概要

本书为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收入了康德1781-1786年间的著作,包括: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此四部著作是康德思想发展重的重要环节,对研究康德思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卷收入的《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可与我社出版的《康德著作全集》(第3版)、《纯粹理性批判》(第2卷)相对照。

书籍目录

1781年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 献词 前言 导论   一、先验哲学的理念   论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的区别  二、先验哲学的划分 第一部 先验要素论 第一部分 先验感性论  第一章 论空间  第二章 论时间   对先验性论的总说明 第二部分 先验逻辑论  导言 先验逻辑的理念   一、论一般的逻辑   二、论先验逻辑   三、论普遍的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   四、论先验逻辑划分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  第一编 先验分析论   第一卷 概念分析论    第一篇 论发现一切纯粹知性概念的导线     第一章 论知性的一般逻辑应用     第二章 论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功能     第三章 论纯粹的知性概念或者范畴    第二篇 论纯粹知性概念的演绎     第一章 论一般先验演绎的原则      向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原则      第二章 论经验之可能性的先天根据      一、论直观中把握的综合      二、论想象中再生的综合      三、论概念中认知的综合     第三章 论知性与一般对象的关系和先天地认识这些对象的可能性     …… 第三篇 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根据1783年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1785年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章节摘录

插图:因此,甚至显象的亲和性、连同联想、通过联想最终还有按照规律的再生、因而经验本身都惟有凭借想象力的这种先验功能才成为可能,这虽然令人感到奇怪,但根据以上所说却毕竟是可以明白的,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先验的功能,对象的任何概念都根本不会汇聚到一个经验中。因为就毕竟有可能意识到我们的一切表象而言,常驻不变的我(纯粹的统觉)构成了它们的相关物。而且一切意识都属于一个无所不包的纯粹统觉,正如一切感性直观作为表象都属于一个纯粹的内直观亦即时间一样。正是这个统觉,必须加在纯粹的想象力之上,以便使后者的功能成为理智的。其实就自身而言,想象力的综合虽然是先天地实施的,但却在任何时候都是感性的,因为它只是像杂多显现在直观中那样来联结杂多,例如一个三角形的形状。但是,通过杂多与统觉的统一性的关系,属于知性的概念就能够实现,但却惟有在与感性直观的关系中凭借想象力来实现。因此,我们有一种纯粹的想象力,它是人类灵魂的一种先天地作为一切知识之基础的基本能力。凭借它,我们把直观的杂多一方与纯粹统觉的必然统一性的条件另一方结合起来。两个终端,亦即感性和知性,必须借助想象力的这种先验功能而必然地相互联系,因为若不然,感性虽然会提供显现,但却不会提供一种经验性知识的对象,从而就不会提供经验。由对显现的把握、(再生的)联想、最后还有认知构成的现实经验,在(对经验的纯然经验性要素的)最后和最高级的认知中,包含着使得经验的形式的统一性连同经验性知识的客观有效性(真理性)成为可能的一些概念。杂多的认知的这些根据,就其仅仅关涉一个一般经验的形式而言,就是那些范畴。

后记

2004年,是康德逝世200周年,全世界都在采取各种形式纪念这位伟大的哲学家。应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领导的要求,我在完成第三卷的翻译之后,集中精力先完成了《纯粹理性批判》的单行本,同时又应何光沪先生之邀编译了一本《康德论宗教与上帝》。虽然多数文字都已是现成的,但还是费了不少的周章。于是,本卷的翻译就用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毕竟还是在2004年完成了。在此期间,《康德著作全集》的第一、二卷,《纯粹理性批判》单行本,《康德论上帝与宗教》已先后面市。正如预料中的那样,由于康德哲学本身在学术界的地位,康德著作的任何译本的出现,都会引起普遍的关注,少不了有见仁见智的议论。感谢学界的一些前辈和朋友,对我的翻译给予了肯定和鼓励,更感谢他们与我就一些译名进行的商榷。作为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我喜欢赞扬,因为那是我自信的源泉;我不喜欢批评,因为那可能意味着我的失误。但我更知道,既然我没有能力做到完美,则惟有批评才会给我提供改进的机会。因此,我期待着批评,甚至刺耳的批评。本卷开工之际,恰逢小女李潇出生。于是,本卷的翻译就与这位千金的成长结下了不解之缘。有意思的是,这位千金一方面尽情享受着母亲无边的爱,另一方面却把静静地躺在父亲怀中当做最大的乐趣。人到中年的我,自然不愿放弃这份天伦之乐。


编辑推荐

《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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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先生翻译的康德著作,我情有独钟。非常喜欢,印刷质量也很好。值得收藏。


学校图书馆有这本书,可总是手痒,想圈圈点点,为了避免这一点,就买一本吧!毕竟是康德啊!


康德一定要看——看不看得懂再说。。。。。看不懂也要看~


康德是必读的


硬皮包装 内容还没看 冲着未来形而上学导论这部分买的


休谟的英国史以前买了前两卷,现在终于等到三四卷出版了,好书,要认真品味。


从内容到装帧,都非常满意,真是太棒的两本书,爱不释手啊!


很好的书,值得读读


纸质佳,印刷清晰,捧在手里读很舒服的感觉。


2010年4月第2次印刷、很感谢李秋零先生整理了这样一套齐全的作品集。


非常好,谢谢。


书是好书,但读起来还真费劲


很好的书,受益匪浅


质量更好。


但还原封不动,不知道以后能不能看懂


不错,纸张不错,就是有些看不懂


怎么说呢。。就是好看啊


单位买的书,我负责采购,已经验收,书的质量装帧很好,内容还没看。


书籍质量很好,大家可以放心购买


今天刚收到,随便翻了一下,对其中的部分内容与邓晓芒的翻译对比了一下,发现李秋零基本是直译原著,十分生硬。若是初学者看此书不太好懂。本来康德的著作就很晦涩难懂,采用直译的话就会给人以诘屈聱牙如读天书的感觉!还是邓晓芒的翻译好懂一些,需要理解原文的基础上用中国人能够理解的语言表达出来,才是真正的翻译。否则你翻译得诘屈聱牙、比原文还晦涩难懂,不知是显得翻译者有水平呢还是体现原作者有水平呢?翻译的著作是要被大多数人看得懂才行啊,你要是翻译出来主要给看得懂原文的专家看,那何必要翻译呢,人家才不看你的翻译直接看原文不就得了?反正李秋零的译文“雅”方面做得十分欠缺啊!


康德的著作,值得收藏


  《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核心任务之一是论证数学如何可能运用于物理实在。为此,康德将知识结构区分为一层先验的,包括数学和形而上学,另一层经验的。先验部分是经验部分的基础。形而上学在此间的作用是为将数学运用到经验实在准备概念。本文集中讨论其第一章“运动学”中讨论运动的复合之部分,论证最好将这一部分解读为运用先验方法解释运动的复合如何可能。康德对物质等概念进行了形而上学分析,进而以这些概念为基础建构一套自然哲学。这要结合牛顿物理学来理解,因为康德在此书中将牛顿物理学视为自然科学的典范。
  
  一、物质是空间中的运动物
  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前言中,康德说:“一切本真的自然科学都需要一个纯粹的部分,在它上面可以建立起理性在它里面所寻找的那种无可置疑的确定性。”(4:469)。根据康德,这个纯粹的部分包括数学和形而上学。这个先天的部分之所以是经验性部分的基础,是因为“先天地认识某种东西,也就是从它的纯然可能性出发认识它。”(470)。先天部分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因此,“既然在任何自然学说中所发现的本真的科学与存在于其中的先天知识一样多,所以自然学说中所包含的本真的科学与其中能运用的数学一样多。”(470)。形而上学就是要去解释数学的这种运用是如何可能的:“为了使数学有可能运用于惟有通过这种运用才能够成为自然科学的物体学说,就必须预先准备好一般而言物质的那些概念的构想的原则;因此,必须把对一般而言的物质概念的完备分析作为基础,这是纯粹哲学的一项工作。”(472)。这里的纯粹哲学就是指形而上学。形而上学要对物质概念进行完备分析,然后才可能解释数学是怎么运用到以物质概念为基石的物理学说中的。牛顿在现实中完成了这样一种运用,康德此时所指的也是牛顿,因为他将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视为自然科学的典范。
  接下来,康德在“运动学”一章中对物质概念进行了哲学分析。他首先将物质定义为空间中的运动物(480)。这个定义是康德建构其自然哲学的第一步。如果物质不是空间中的运动物,那么物质的运动在空间中的复合也就无从谈起。康德要证明物质是空间中的运动物,就要分析空间概念与运动概念。
  
  自身可运动的空间叫做物质的空间,或者也叫做相对的空间;一切运动最终都必须在其中被设想的空间(因而自身绝对不动的空间)叫做纯粹的空间,或者也叫做绝对的空间。(480)
  
  相对的空间是可运动的,这是因为“运动在其中被知觉到的空间,是一个相对的空间,它本身又在一个扩大了的空间中或许以相反的方向运动,因而与第一个空间相关而运动的物质在与第二个空间的关系中可以被称为静止的,而运动的概念的这种变化则可以与相对空间的变化一起延续到无限。”(481)例如一艘在河上航行的船,船舱内的球相对于船舱这一空间可能是静止的,相对于河岸在一个更大的空间内可能是运动的。这是康德的运动的普遍相对性原理。运动之所以是普遍相对的,乃是因为一切运动都必须在其中设想的纯粹的不动的空间是观念的,它是经验得以可能的逻辑前提,没有理由认为这个逻辑前提是实在的。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康德的出发点是经验,是感性直观。他认为与其(像牛顿那样)提出一个没有依据的绝对空间概念,不如从可感的相对空间出发。
  
  在所有的经验中,都必须有某种东西被感觉到,而这就是感性直观的实在的东西,因而我们应当在其中对运动作出经验的空间也必须被描述为可感觉的,也就是说,用能够被感觉的东西来描述;而这个空间,作为经验的一切对象的总和,并且自身是经验的一个客体,就叫做经验性的空间。(481)
  
  显然,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空间才是可感觉的,因而才是经验性的。人能够感觉到的空间是相对的、自身可运动的、其自身的运动永远可以在一个更大的空间中被设想的,人不能感觉到自身不动的绝对空间,因此绝对空间只是一个先验观念性的东西。
  至此,康德建立了一个模型以解释运动,这个模型有点像传统的水晶球模型,大的水晶球套着小的水晶球。与传统的水晶球模型相似的地方在于康德也是在解释物理实在,而不是仅仅关注如何用数学描述现象。如果只关注描述现象,就不必大费周章构建这幅空间套空间的图景。由于“一个可运动的空间,如果它的运动应当能被知觉到,就又以它在其中运动的另一个扩大了的物质性空间为前提条件,后者同样以另一个为前提条件,依此类推,以至无穷。”(481)所以运动是普遍的,除了自身不动的绝对空间,我们无法设想经验性的不动的空间。所谓的哥白尼革命颠覆了我们关于我们是宇宙的中心的常识,哥白尼革命前,人们从自身的角度向外观察,以为自己所在的大地是不动的,而星辰都相对大地运动。同理,如果我们以自我为中心,也可能会认为有一个相对于我而不动的绝对空间,但康德论证了这为什么是错的,因为我也可能相对于一个更大的空间在运动。
  物质是一个经验概念,由于在运动学中只考虑物质的运动与方向而把物质视为一个点(481)。物质性的空间也是物质,这个物质性的空间是经验性的空间,它是经验的对象,任何别的物质性的空间都可能相对于一个更大的物质性的空间在运动,所以物质是空间中的运动物,或者说运动是物质的一个谓词。
  
  二、运动的量化与复合
  有了“物质是空间中的运动物”这一针对物质概念的哲学分析,一门关于物质的运动的科学有了它的形而上学基础。这门科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讨论物质的运动在量上的复合。
  在回答运动的复合如何可能这个问题之前,还需要解释运动如何可能具有一种数学的结构,它如何可能数量化。一般用路程与时间这两个概念来规定速度,v=s/t。康德显然知道这一过程:“在运动学中,我们仅仅在空间的意义上使用速度一词:C=S/T。”(484)但实际上他并没有依此方式将速度量化。他的做法是构想运动本身直接的复合,考察的同质的(homogeneous)两个或多个速度之间的直接的复合(composition)。“构想一个复合运动的概念,就是当一个运动由两个或更多已知运动结合于一个运动物身上而产生时,在直观中先天地展示它。”(486)“通过使一个确定的空间或者时间的种种表象得以产生的杂多综合,也就是说,通过同类东西(homogeneous)的组合(composition)……”(B202~3)因此,对康德来说,将某物量化意味着在直观中展现同质的量的复合。强调同质是因为不同质的量不能相加或相减,比如面积不能加到体积上。具体到运动学,先验哲学的工作就是先天地构想两个或多个速度的复合。
  康德首先区分了三种复合情况,一是两个在同一直线上且方向相同的运动的复合,二是两个在同一直线上且方向相反的运动的复合,三是平行四边形复合,即两个处在同一点上并形成一个任意角度的运动的复合。根据康德,第三种运动的复合更为常见。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提供了一套关于运动的复合的方案,被称为平行四边形定则。可以看出,牛顿与康德的区别在于牛顿提供的复合是一种力的复合,牛顿通过力的复合解释运动的复合。众所周知,牛顿的著名公式F=ma的意思是力是运动发生变化的原因。康德认为在运动学的探讨中还不能涉及类似的力学探讨,“运动学是运动的纯粹量论。”(489)“这个几何学的构想要求,一个量与另一个量,或者两个量在组合中与第三个量是相等的,而不要求它们作为原因生产出第三个量,那样的话就会是力学的构想。”(493)“这种数学构想只应当使可能是客体(作为量)的东西变得直观可见,而不是使这客体如何通过自然、或通过凭借某些工具和力的技艺可以被产生出来变得直观可见。”(494)由于此时尚未引入因果关系,所以他对牛顿物理学进行了结构化处理,将运动学与力学区别对待。
  康德论证的核心是这样一种复合不可能在同一个空间中进行,在同一个空间中构想运动的复合是直观上不可能的。为了方便论证,康德将两个运动视为相等的。
  就情况一而言,现代的做法是用带箭头的线段表示物体的运动方向与速度,两个相等且方向相同的运动的复合就意味着将原线段增长一倍。康德对这一过程提出的质疑是这两个运动是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空间中的。康德的回答是否。
  
  
  
  速度1和速度2表示不同的空间中的两个速度,速度3中的两个速度就是两个空间的和,因此作为速度1和速度2之复合的速度3不能被构想为发生在同一空间中。由于速度3中的两个运动都不表示速度2所经过的空间,所以速度3中的两个运动不能被视为是同时的,而应当被视为是前后相继的。那么速度3究竟是如何可能的呢?康德通过诉诸运动的普遍相对性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之前提过康德认为运动是普遍相对的,根据这一点,康德推出了一个原理:“任何一个运动作为一个可能经验的对象,都可以任意地被看做物体在一个静止空间中的运动,或是被看做物体静止,而空间则与其相反,以同样的速度在相反的方向上运动。”(487)进一步说:“无论我说一个物体相对于这个被给予的空间以这种速度在这个方向上运动,还是要把物体设想为对于我是静止的,并将这一切都赋予空间,但却是在相反的方向上,这些概念也都是一回事。”(488)也就是说,由于运动的普遍相对性,把一个物体视为是相对于一个静止空间而运动的,以及把这个物体视为静止而空间相对于它运动,这两个构想是不可分辨的,而只要满足不可分辨性,就可以说“这些概念都是一回事”。
  所以,在上述情况1中,具体的操作可以是,首先设想一个静止的空间(空间1),物体相对于这个空间以速度1运动,然后设想另一个相对空间(空间2),空间2相对于空间1以相同的速度朝相反的方向运动,此时物体的速度可以被视为空间2的速度与物体自身速度的和。这样,物体的速度就是速度1和速度2的和,而且它前后相继地经过了两个空间。这样就解决了运动复合中预设共时性带来的哲学疑难。


  【按语:只有短短几十页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Groundwork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1785)》在道德哲学史上却具有枢纽性的地位:除了提供了“自律”“道德尊严”等关键概念外,还提供了一个影响深远的道德框架。这本书的基本思想不是很复杂:为了提供先天的道德知识,必须研究道德形而上学。善良意志是唯一绝对善之物,在经验中表现为义务和道德法则。道德概念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通过分析法则(law)这一概念,康德给出了道德命令的三个公式:普遍立法(客观)、人是目的(主观)、自律(整全)。在追问“道德法则因何而有约束力?”时,康德回到本体论提供了一个精致的答案:道德法则无非是属于理知世界的真正的理智自我对也属于感官世界的“人-自我”的一种呈现或命令。那么“自由”“道德自律”如何可能?康德说,这个问题是无法说明的,而只能由实践理性去捍卫,可以算作是“理性的信仰”概念。
  
  唯一的问题在于,如果先天的道德法则不能由经验提供,则如何认识之或思考之?限于体系约束,似乎康德甚至在《实践理性批判》中都没有提供答案,那里他只是含混其词地说:“普遍的道德法则是纯粹理性的惟一事实”。(《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版,页41)
  
  阅读使用李秋零《康德著作全集》版本,英文对照耶鲁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Allen Wood译本。】
  
  
  
  前言(Preface)
  
  哲学有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三个分支。依据来源可分为经验性的哲学和纯粹的哲学;纯粹哲学又可以分为纯然形式的逻辑和限定在特定知性对象(determinate objects of the understanding)上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从义务和道德法则的普通理念就自动地显示出:必须有这样一门哲学(纯粹的道德哲学)。…责任的根据…必须先天地仅仅在纯粹理性的概念中去寻找。…道德哲学…并不从关于人的知识借取丝毫东西,而是把人当作理性的存在者,赋予他先天的法则。”【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396,下同】
  
  Wolff的普遍实践哲学体系并没有提供道德形而上学,而Kant这部著作打算为道德形而上学提供基础,但因为不够完备,“我不使用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称谓,而是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这个称谓。”【398】而这部著作的主要任务是“找出并且确立道德的最高原则(search for and establishment of the supreme principle of morality )。”【399】方法是分析地从普通知识进展到最高原则。
  
  
  
  章1 由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过渡(Transition from common rational moral cognition to philosophical moral cognition)
  
  一开始Kant就说,“在世界之内,一般而言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一个善的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任何东西能够被无限制地视为善的(There is nothing it is possible to think of anywhere in the world, or indeed anything at all outside it, that can be held to be good without limitation, excepting only a good will)。”【400】善的意志构成配享幸福(worthiness to be happy)的条件,“它就自身而言是善的。”【401】
  
  大自然的赐予中,理性的功能超越自我保存和幸福,“理性仍然是作为实践的能力,亦即作为一种应当影响意志的能力被分配给我们,所以,理性的真正使命必定是产生一个并非在其他意图中作为手段,而是就自身而言就是善的意志(since reason nevertheless has been imparted to us as a practical faculty, i.e., as one that ought to have influence on the will, its true vocation must therefore be not to produce volition as a means to some other aim, but rather to produce a will good in itself)。…这个意志虽然不是唯一的和完全的善,但它却必须是最高的善。”【403】
  
  为了阐明good will的概念,康德提出了义务的概念,“这个概念包含着一个善的意志的概念,尽管有某些主观的限制和障碍。”【403】“没有任何偏好地、仅仅出自义务地(from duty)做出这个行为…这个行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405】而义务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意图的实现,而在于该行为所遵循的准则(maxim)。因此,“义务就是出于对法则的敬重的行为的必然性(Duty is the necessity of an action from respect for the law)。”【407】因此,理性存在者里面的法则本身而非其结果构成了道德上的最高善。因为剔除了冲动,因而这里的法则是行为的普遍合法则性(universal lawfulness),“唯有这种合法则性应当充任意志的原则,也就是说,我决不应当以别的方式行事,除非我也能够希望我的准则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I ought never to conduct myself except so that I could also will that my maxim become a universal law )。”【409】
  
  普通实践理性以上述原则为圭臬(norm),而且在道德事物中只需要普通理性判断就足够了,哲学在此仅仅是更为完整地展现道德的体系。但是天真无邪(innocence)却容易受到诱惑,因此普通实践理性需要跨入实践哲学。
  
  
  
  章2 由通俗的道德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的过渡(Transition from popular moral philosophy to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独立的道德形而上学“不仅是义务的一切理论的、可靠地确定的知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底,而且同时是现实地实现义务的规范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急需之物(is not only an indispensable substrate of all theoretical cognition of duties which is securely determined, but it is at the same time also a desideratum of the highest importance for the actual fulfillment of its precepts)。”【417】“道德原则不是建立在人的本性的特征之上,而是必须先天地自行存在。…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这些概念不能从任何经验性的,因而纯属偶然的知识中抽象出来;它们的尊严正在于其起源的这种纯粹性。”【417】因此要探究实践的理性能力。
  
  “唯有理性存在者具有按照法则的表象亦即按照原则来行动的能力,或者说具有一个意志。…意志无非就是实践理性。…意志是一种能力,仅仅选择理性不依赖于偏好而认作实践上必然的亦即善的东西。”【419】但当意志还受理性之外的动机影响时,则客观法则对意志呈现出一种强制性(necessitating),称为诫命(command),其公式就叫做命令式(an imperative)。【420,这里的意志仍然不纯粹哦,可以区别于法则嘛】命令式用“应当”来表述。“对于一个神圣的意志俩说,并不适用命令式;…因为意欲自己就已经与法则必然一致。所以命令式只是表达一般意欲的客观法则与这个或者那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主观不完善性之关系的公式。”【421】
  
  命令式可以分为定言命令和假言命令(需要与另一个目的相关)。后者还可以细分为技巧的命令式和审慎的命令式(imperatives of prudence,与幸福相关);而定言命令式是道德的命令式。Kant追问命令式如何可能。审慎的命令式和技巧的命令式是分析的,只要确定了目的和幸福的概念。这里康德说,“幸福不是理性的理想,而是想像力的理想。”【426】因此,“道德的命令式如何可能,却毫无疑问是惟一需要解决的问题。”【426】
  
  经验无法澄清道德的命令式,因此必须先天地研究其可能性。康德说看得出(其实是康德初步规定):惟有定言命令式是实践的法则而不仅仅是意志的原则(客观必然性);定言命令式是先天综合命题(因为它将意志与行动必然地联结起来)。
  
  康德进而从定言命令式的概念来分析公式。命令式除了法则外,所包含的只是准则(maxim)符合这法则(law)的必然性。因此,定言命令式的第一个公式或客观公式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意愿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428】而由于“法则的普遍性构成了真正说来在最普遍的意义上叫做自然的东西”,因而客观公式的另一种说法是:“要这样行动,就好像你的行为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似的(So act as if the maxim of your action were to become through your will a universal law of nature)。”【429】举了自杀、借款、才华、助人四个例子后,康德说客观公式是“一般而言对行为作出道德判断的法规(canon)。”【431】在进一步分析公式之前,康德补充了对纯粹哲学的辩护,“哲学应当证明自己的纯正性,它是它自己的法则的自我支撑者。…凡是经验性的东西,都不仅完全不适宜于在这方面作为道德原则的补充。…在一种实践哲学中,我们关心的并不是去得知发生的某事的依据,而是得知即使从未发生也应当发生的某事的法则,亦即客观的实践法则。”【433-4】
  
  康德接下来分析了道德命令式的第二个公式。意志是依据法则规定自己行为的能力,“用来作为意志自己规定自己的客观基础的东西,就是目的(end),而目的如果是由纯然的理性给予的,那就必然对一切理性存在者同样有效。”【435】在区分了质料的(主观的)和形式的(客观的)目的后,康德说,“人以及一般而言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作为目的自身而实存,不仅仅作为这个或者那个意志随意使用的手段而实存,而是在他的一切无论是针对自己还是针对别人的行动中,必须始终同时被视为目的。…理性存在者被称为人格(persons),因为它们的本性就已经使它们凸显为目的自身,亦即凸显为不可以仅仅当作手段来使用的东西。…有理性的本性作为目的的自身而实存。人们必然这样表象自己的实存。”【436】因此,实践的命令式的第二个公式(主观公式)是:“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作手段(Act so that you use humanity as much in your own person as in the person of every other, always at the same time as end and never merely as means)。”【437】康德用这一公式再分析了自杀、借钱等例子,并且在附注中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能用作准绳。
  
  理性本性(rational nature)作为目的自身这一点不是来自经验,而是“源自纯粹的理性”。【439】现在康德将前述客观公式(实践立法的根据在于规则)和主观公式(主观上则在于目的)结合为第三个公式即自律公式:“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一个普遍立法的意志的理念。…意志…必须被视为自己立法的。”【439】(康德说无法证明存在定言命令,但是可以看出一点,“出自义务的意欲中对一切兴趣的排除,它是定言命令式有别于假言命令式的特殊标记。”【440】)
  
  自律公式和理性存在者的概念导向一个目的王国(realm of ends)的概念。“一个王国,是指不同的理性存在者通过共同的法则形成的系统结合。…由于这些法则正是着意于这些存在者互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这个王国可以叫做一个目的王国。”【441】目的王国中有元首和成员,元首是那些全然独立的存在者(诸如上帝);而如果准则非因理性存在者的本性而必然地与客观原则一致,这种必然性就叫做实践的强制(practical necessitation),亦即义务。义务不适用于元首,只适用于成员。 理性之所以使得意志遵循普遍立法,这是“出于一个理性存在者的尊严的理念。…道德和能够具有道德的人性是惟一具有尊严的。”【443】价值在于意念(attitudes of mind)。“自律就是人的本性和任何有理性的本性的尊严的根据。”【444】
  
  康德说前述三个命令式是同一法则的三个公式,只有主观的差别,即认识论的差别:形式的、质料的、完备的规定。康德重申说,“道德而是行为与意志自律的关系,亦即通过意志的准则与可能的普遍立法的关系。”【448】并再度区分了神圣意志与“一个并非绝对善的意志”,后者对自律原则的依赖性就是责任。“意志的自律是意志的一种性状,由于这种性状,意志对于自身来说是一种法则。自律的原则是:不要以其他方式做选择,除非其选择的准则同时作为普遍的法则被一起包含在同一个意欲中。…自律原则是唯一的道德原则。”【449】他律则非真正的道德原则,有好几种表现方式。最后康德说,“这样一个实践的先天综合命题(道德命令)是如何可能的,以及这个命题为什么是必然的?这是一个其解答不再在道德形而上学界限之内的课题。”【453】研究定言命令和意志自律的真实性需要对理性能力本身进行一种批判。
  
  
  
  章3 由道德形而上学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
  
  为了说明意志自律,康德追溯到自由,“自由是这种因果性(理性而言的因果性)在能够不依赖于外来的规定它的原因而起作用时的那种属性。…除了自律外…意志的自由还能够是什么东西呢?”【454】“一个自由意志和一个服从道德法则的意志是一回事。”【455】“我们必须把自由的理念赋予每一个具有意志的理性存在者。”【456】但我们无法证明自由是某种现实的东西,我们只是必须预设自由。
  
  康德现在回到真正的难题:我们的准则为何要服从普遍立法呢,“道德法则因何而有约束力”?【458】意志的自由和意志的自我立法是可以互换的概念,不能用来为彼此提供根据,那样会陷入循环。康德提供了一个本体论或存在论的解决方案。实践的自由概念与存在论上的划界是相勾连的。显象背后是物自身,“这就必然提供一个感性世界和知性世界的区别。”【459】人经验中属于感官世界,“但就在它里面可能是纯粹活动的东西而言把自己归入理智世界。”【459】“理性在理念的名义下…把感官世界与知性世界彼此区别开来。”【460】关键在于,“一个理性存在者必须把自己视为理智(intelligence,因此不是从他的低级力量方面来看),不是视为属于感官世界的,而是视为属于知性世界的。”【460】理知世界的存在者只能按照自由的理念来设想自己意志的因果性,“因为对感官世界的规定原因的独立性就是自由。”【461】这样,康德通过本体论为其自律的道德法则提供了基础:“如果我们设想我们自己是自由的,我们就把自己作为成员置入知性世界,并认识到意志的自律连同其结果,亦即道德;但如果我们设想自己负有义务,我们就把自己视为属于感官世界,但同时也属于知性世界。”【461,多美妙的本体论-伦理学结构啊,我爱死你了;可惜随着这个本体论的解体,康德的伦理学是如何?】
  
  现在康德回到定言命令式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定言命令式是可能的,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自由的理念使我成为一个理知世界的成员;…同时直观到自己是感官世界的成员,所以这些行为应当符合意志的自律;这个定言的‘应当’表现出一个先天综合命题,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在我被感性欲望所刺激的意志之外,还加上了同一个意志的理念,但这同一个意志却是属于知性世界的、纯粹的,对于自身来说是实践的。”【462】
  
  通过推溯到自由,康德解决了定言命令式如何可能的问题。但自由也有些问题要考虑。自由是理性的理念(idea of reason),而人类理性预设,在自由和自然必然性之间没有真正的矛盾。自由与自然在同一主题中结合在一起。这涉及显象与理知世界的区分,“只是作为理智才是真正的自我,语词相反,作为人只是他自己的现象。”【466】
  
  设想知性世界(world of understanding)时,实践理性并没有逾越自己的界限;但当它想直观自己进入知性世界的时候,就逾越了自己的界限。“一个知性世界的概念只是一个立场(standpoint),理性发现自己被迫在显象之外采取这一立场,以便把自己设想成为实践的。”【466】“如果理性胆敢去说明纯粹理性如何能够是实践的,它就逾越了自己的所有界限,这与说明自由如何可能的任务完全是一回事。…它(自由)只是被视为理性在一个存在者里面的必要预设。…但是,在依照自然法则的规定终止的地方,一切说明也就终止了;剩下的只有捍卫(But where the determin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natural laws ceases, there too ceases all explanation, and there is nothing left over except defense,)。”【467】
  
  随后康德补充说对道德的兴趣叫做道德情感(moral feeling),“它曾被一些人错误地说成是我们的道德判断的标准,其实,它必须被视为法则对意志施加的主观作用,唯有理性才为它提供客观法则。”【468】法则之所以引起兴趣,“乃是因为它对我们人有效,因为它产生自作为理智的我们的意志,从而产生自我们真正的自我。”【469】但自由不能解释;纯粹理性如何能够是实践的,这也不能解释。这里是道德研究的最高界限。“我们本身作为理性存在者属于一个纯粹的知性世界,这个纯粹的知性世界,作为一切理智的一个政体,其理念为了一种理性的信仰起见,即使一切知识都终止在这个理念的界限上,也始终是一个有用的并且容许的理念(the idea of a pure world of the understanding, as a whole of all intelligences, to which we belong as rational beings (though on the other side at the same time members of the world of sense) is always a usable and permissible idea on behalf of a rational faith,40 even if at its boundary all knowledge has an end)。”【471】
  
  江绪林 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


  【按语:康德或许是最伟大的哲学家——一种谦逊的说法是康德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或许还有笛卡尔)处在同一高度上。康德在现象与本体之间所作的划分可以溯源到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第三个沉思中“观念是事物的影像”的思想,并沿着洛克、贝克莱一路延续到康德;康德的道德理性优于思辨理性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卢梭甚至借着卢梭回溯到斯多亚学派、古罗马和基督教传统;康德的因果观念甚至最终还是没有休谟的联想主义因果观那样具有一种经验的彻底性和清晰性;康德基本上也没有维系莱布尼茨的连续性的观念。但比之所有这些先驱,康德的身影却更为雍容宏大:康德比先驱性的笛卡尔和莱布尼茨更注意到经验世界的要求和复杂性;康德比卢梭更尊重科学和文艺;相比于休谟冷漠的怀疑论气质,康德对宗教和传统道德给予了深深的敬重;甚至比之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康德身上也携带了基督教这一启示宗教千年来积淀的灵性关切和思想资源。而这一切因素(几何真理、经验理性、决定论与自由意志、道德、上帝和信仰、历史观、审美、正当的政制安排)都以一种奇妙绝伦的方式被康德严谨地整合进他那独特的批评哲学体系中,获得各自的位置。或许这一最终耗尽了康德的批判体系的内在张力注定了其高度不稳定性并扭曲了真理,因而很快被后来者有选择性地汲取或放弃。但当踟蹰前行的后来者在回首往事时,却不得不承认:康德的思想是依旧处在神的眷顾下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最灿烂的巅峰,并因此成为后来者恒久的思想源泉。
  
  但康德似乎也付出了深沉的代价:1当他把直观限定为感性形式,并“把纯粹理性的批判视为纯粹理性一切争辩的真正法庭”【482】时,康德实际上偏离了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的理性直观传统,降低了真理的明晰性要求。这表现在康德区分了数学知识与哲学知识,放弃了对逻辑真理的探求并建构了自己的“先验逻辑”。经过《笛卡尔哲学原理》调整后的笛卡尔-斯宾诺莎传统可以这样理解:上帝的存在并不是第一原则,而是扩大化原则,处于从逻辑真理到数学真理和事实真理的扩展中,自明的逻辑法则才是最基础性的。这条路线后来似乎为胡塞尔继续推进。而康德在真理标准上的让步和模糊开启了随后的主观论哲学的潮流。2、康德的体系割裂本体与现象,进一步推进了自笛卡尔唯理论开始的怀疑论色彩,这使得体系丧失了审美原则的支持,而且也使康德所强调的道德理性变得单薄;此路线似乎为海德格尔所恢复。3.因为《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自由仅仅与自发性(Spontaneity)相关,我担心康德对独立于自由的善本身有所放弃。似乎康德最终是一个意志论者。
  
  《纯粹理性批判》是一本伟大而晦涩的书,1781年首次出版,于1787年修订后出第二版。康德在此书中分析了人的理性能力:人用被动的感性直观来接受感官刺激(时间和空间是感性的纯形式),同时用主动的知性通过范畴和判断来整合感性刺激物,从而建构了经验本身。康德说,知性的概念能且只能有效地应用于感官世界。但人的纯粹理性天生倾向于将自己的概念应用于超出感官经验之外,从而构建出关于灵魂、世界和上帝等超验概念,这都是理性的思辨应用的一种辩证法或幻相,从认识上看是无效的。然而进一步讨论康德却又说,这种天然的幻相其实是好的,因为其目的在于理性的实践应用或道德应用。因而,“最高的目的就是道德,而且只有纯粹理性才能把道德提供给我们来认识。”【521】听起来蛮简单,但实际上康德在这个基本理路中整合和回答了其时几乎一切主要的知识、道德和宗教问题,因而其知识含量和难度是让人望而却步的。
  
  阅读主要使用了李秋零《康德著作全集》版中的1781年版中译(4卷部分和3卷部分),对参邓晓芒版,英文参考用的是Paul Guyer和Allen Wood翻译的剑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前言(Preface)
  
  曾经的科学女王、超越经验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陷入争吵,冷漠(indifferentism)在此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但这一事实也暗示和呼吁了理性的“自我认识”【康德:《康德著作全集4(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下同】,即“纯粹理性的批判。…就它独立于一切经验能够追求的一切知识而言对一般理性能力的批判,因而是对一般形而上学的可能性或者不可能性的裁决,对它的起源、范围和界限加以规定(a critique of the faculty of reason in general, in respect of all the cognitions after which reason might strive independently of all experience, and hence the decision about the possibility or impossibility of metaphysics in general, and the determination of its sources, as well as its extent and boundaries)。”【7】
  
  康德自诩完全解决了上述问题,达到了completeness, comprehensiveness, certainty和clarity,而方法则是反思,“我只能够与理性本身及其纯粹思维打交道…我在我自身中发现了它们。”【8】
  
  
  
  导论(Introduction)
  
  经验只能提供经验性的或后天的知识(posteriori cognition),不能提供具有内在必然性的普遍知识或先天知识(a priori cognition)。问题在于“知性(understanding)究竟如何能够达到所有这些先天知识,它们会有怎样的范围、有效性和价值。”【14】康德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synthetic a priori judgment)的概念来解决这个问题:区别于解释性的分析判断,这种判断是综合的,即扩展性的(ampliative),能扩充人的知识(将独立于主词A的谓词B与主词A联结在一起,从而构成新的认知);这种判断是普遍的,区别于经验判断。康德设定了先天综合判断之可能性,他的任务只是要解释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
  
  这里导论中康德还定义说“理性就是提供先天知识的诸原则的能力(Now reason is the faculty that provides the principles d of cognition a priori)。”【18】而“一般地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先天概念的知识称为先验的(I call all cognition transcendental that is occupied not so much with objects but rather with our a priori concepts of objects in general)。”【19】先天概念的体系可以叫做先验哲学(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而纯粹理性批判则是先验哲学的预科(propaedeutic)。这一预科由要素论和方法论组成。在要素论中,人类知识有两大主干:感性和知性(sensibility and understanding)。
  
  
  
  第一部分 先验感性论(transcendental aesthetic)
  
  知识的对象只在感性直观中被给予我们。“借助于感性,对象被给予我们,而且唯有感性才给我们提供直观;但直观通过知性被思维,从知性产生概念。一切思维…都必须最终与直观、从而在我们这里与感性发生关系,因为对象不能以别的方式被给予我们。”【23】经验性直观的对象就是显象(appearance),显象中与感觉相应的东西称为质料,相应的则有形式。有两种感性直观的纯形式可用作先天知识的原则,那就是空间和时间。
  
  空间是外感官(outer sense)的纯形式,不是从外部经验中抽取的,而是外部直观的基础,是“显象可能性的条件”【26】,是几何学原理之确定性的基石;空间是一个纯直观或直观的形式,“被表象为一个无限的被给予的量(a given infinite magnitude)。”【27】空间不表示物自身(things in themselves),而只是感性的主观条件,即显象的可能性条件。
  
  时间更根本,是内感官(inner sense)的形式,为一切直观奠定基础,不是经验性概念。“时间只有一个维度:不同的时间不是同时的,而是相继的。”【30】时间是无限的,不受限制地被给予。时间不是独立自存的,而是内感官的形式,是“所有一般显象的先天形式条件。”【31】“时间和空间是可以从中先天地汲取各种综合知识的两个知识来源,尤其是纯粹数学,在空间及其关系的知识方面提供了一个光辉的范例。也就是说,空间和时间合起来是所有感性直观的形式,并由此而使先天综合命题成为可能。”【34-5】
  
  在总说明中,康德批评了Leibniz模糊了感性和理智的区分的做法。也提醒说,“仅仅从概念出发根本不能达到综合的知识,…你们必须在直观中给自己提供一个先天对象,并在这对象上面建立起一个综合命题。”【40】
  
  
  
  第二部分 先验逻辑论(the transcendental logic)
  
  “自己产生表象的能力,或者知识的自发性(spontaneity of cognition),就是知性。…对感性直观的对象进行思维的能力是知性。”【41】讨论知性规则的科学就是逻辑。普遍的逻辑抽调了知识的一切内容,只讨论思维的形式。但康德却提出了一种先验逻辑的观念,这种逻辑将涉及知识的先天因素的起源。“一种人们不抽掉知识的所有内容的逻辑…他将涉及我们关于对象,而又不能归之于对象的知识起源。”【54】先验逻辑可以分为先验分析论(陈述知性知识的各种要素)和先验辩证论(“对纯粹知性纯然形式的原则做一种质料的应用”【48,这里很不清楚辩证(dialectic)一词的含义】)。
  
  一.先验分析论
  
  1.先验分析论之概念分析论(analysis of concepts)
  
  概念分析论是“知性能力本身的分析,为的是通过我们仅仅在知性亦即先天概念的诞生地中探求这些概念并分析知性的一般纯粹应用(analysis of the faculty of understanding itself, in order to research the possibility of a priori concepts by seeking them only in the understanding as their birthplace and analyzing its pure use in general)。”【51】因为知性总是借助概念作出判断,概念总是呈现在判断中,所以康德在判断的逻辑功能去发现那些基本的先天概念:有四类(量、质、关系和模态)12种判断,那么相应地就有12种纯粹概念即范畴,涉及质、量、关系和模态四类。“这种划分是系统地从一个共同的原则、亦即从判断的能力(这种能力与思维的能力相同)中产生的。”【60】借助这些概念,知性完成对表象的纯粹综合(pure synthesis)。先天知识的构成有这么几个步骤:“首先是纯直观的杂多;其次是这种杂多凭借想像力的综合,但这还没有提供知识。给这种纯粹的综合提供统一性,并仅仅存在于这种必然的综合统一的表象之中的概念,为一个呈现的对象的认识提供了第三种东西。”【59】
  
  接下来康德为范畴进行了一个演绎或阐明其正当性的依据。“我把对概念能够先天地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的解释称之为它们的先验演绎(I therefore call the explanation of the way in which concepts can relate to objects a priori their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63】“范畴作为先天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的依据是:唯有通过它们,经验(就思维的形式而言)才是可能的。”【68】因此,范畴是经验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
  
  这里,康德提供了经验构成或发生学的一个先验描述:有三种原初的来源,即感官、想像力和统觉(apperception),因而“自发性就是在一切知识中必然出现的三重综合的根据;这三重综合就是:作为直观中心灵变状的表象的把握(apprehension)、想象中表象的再生和概念中表象的认知。”【70】1.把握的综合是先天的,是对时间和空间而言的,“空间和时间的表象只能通过感性在其源始的接受性中呈现的杂多之综合才能产生。”【71】2.而“如果我总是在思想中失去先行的表象,在我前进到后续的表象时不把先行的表象再生出来,那就永远不可能产生一个完整的表象。…因此,把握的综合是与再生的综合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72-73,这个再生的综合取决于时间中变迁的心灵,有经验描述的嫌疑啊,2版中康德删改了】3.“如果不意识到我们现在所思维的东西与我们一个瞬间前所思维的东西是同一个东西,那么,在表象系列中的一切再生都是徒劳的…而表象的杂多就会永远构不成一个整体,因为它缺乏唯有意识才能给它带来的那种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的意识(概念),把杂多、逐渐地直观到的东西,然后还把再生出来的东西结合成一个表象。”【73】在概念的综合中,发现意识的统一性的一个先验根据,即先验的统觉(transcendental apperception),或先验的自我意识,“纯粹的、源始的、不变的意识。”【75】经验性的统觉是“在内知觉时按照我们的状态的种种规定对自身的意识,是纯然经验的,”【75】而先验的统觉则是经验性的统觉的可能条件。“对自身的同一性的源始的和必然的意识,同时是对一切显象按照概念、亦即按照规则的综合的一种同样必然的统一性的意识(the original and necessary consciousness of the identity of oneself is at the same time a consciousness of an equally necessary unity of the synthesis of all appearances in accordance with concepts)。”【76】范畴是可能经验中的思维的条件,而范畴的可能性甚至必然性,“都基于整个感性连同一切可能显象与源始统觉所具有的关系;在源始统觉中,一切都必须必然地符合自我意识的普遍统一性的种种条件。”【78】在先验自我意识中才能发现自然。【79】
  
  随后康德做了一个逻辑的叙述:“纯粹统觉提供了一切可能的直观中杂多的综合统一性的原则。…一切不同的经验性意识都必须结合在一个唯一的自我意识之中,这个综合命题是我们的一般思维的绝对第一和综合的原理。”【81】而统觉的先验统一则包含着想像力的纯粹综合,而“统觉的统一性与想像力的综合相关的就是知性…也就是范畴,亦即纯粹的知性概念。…纯粹知性凭借范畴而是一切经验的一个形式的和综合的原理。”【82】“想像力是一种先天综合的能力,…凭借它(纯粹的想像力),我们把直观的杂多一方与纯粹统觉的必然统一性的条件另一方结合起来。”【84-5】“想像力的综合中的形式统一性就基于这些范畴…显象中我们称为自然的那种秩序和合规则性,是我们自己带进来的。…知性不仅仅是通过显象的比较为自己制订规则的一种能力,它甚至是为自然立法。”【86】
  
  2.先验分析论之原理分析论(analysis of principles)
  
  上述的概念分析已经借助判断的逻辑功能发现范畴,而这里的原理分析则研究判断本身。康德对知性(狭义)、判断力和理性的分析依赖于或借助了普通逻辑中的概念、判断和推理学说。“判断力就是把某物归摄在规则之下的能力。”【90】分析论分为两个部分:知性概念能够被应用的感性条件;纯粹知性概念得出、并先天地作为其余一切知识的基础的综合判断。
  
  为了把经验性的直观归摄(subsume)在纯粹概念之下,“必须有一个第三者,它一方面必须与范畴同类,另一方面必须与显象同类,并使前者运用于后者成为可能。这个中介性的表象必须是纯粹的,并且毕竟一方面是理智的,另一方面是感性的。这样的一个表象就是先验的图型(transcendental schema)。”【93】图型较图像(image)略微抽象,譬如,“三角形的图型永远不能实存于别处,而是只能实存于思想中。”【95】“图型是纯粹先天想像力的一个产物。”【95】“作为一个知性概念的量的纯粹图型是数。”【96】“实在性在纯粹知性概念中是与一般感觉相应的东西。…其图型正是这个量在时间中连续而又均匀的产生。”【96】“一般事物的原因和因果性的图型是实在物,只要任意地设定它。”【97】“图型无非就是按照规则的先天时间规定,这些规则按照范畴的顺序,关涉到一切可能对象而言的时间系列、时间内容、时间顺序,最后还有时间总和(The schemata are therefore nothing but a priori time-determin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rules, and these concern, according to the order of the categories, the time-series, the content of time, the order of time, and finally the sum total of time' in regard to all possible)。”【97】“纯粹知性概念的各图型就是给这些概念提供一种与客体的关系,从而提供意义的真正的和唯一的条件。”【97】
  
  有四类由纯粹概念得出的先天综合判断,其中“直观的公理”和“知觉的预先推定(anticipation of perception)”是数学性的,仅仅涉及一般显象的直观,是无条件必然的;而“经验的类比”和“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设”则是力学性的(dynamical),因为涉及一般显象的存在,是涉经验地必然的。
  
  “直观的公理(Axioms of intuition)”是:“一切显象按照其直观都是广延的量(All appearances are, as regards their intuition, extensive magnitudes)。”【107】这一原理“使纯粹数学能够以其全部的精确性运用于经验的对象。”【109】
  
  “知觉的预先推定(anticipation of perception)”原理说,感觉和感觉对象是具有强度的量(intensive magnitude),即一种程度。这里涉及的是撇除具体对象的一般感觉。这里康德主要主张了连续性观念,无论是广延的量还是强度的量都具有连续性,由此康德顺带否定了经验的真空。
  
  “经验的类比(analogies of experience)”涉及显象之实存(existence)在时间中所服从的规则:与持久,相继和并存三种模式相应有三个原理。“经验的类比将只不过是经验的统一性从知觉中产生所应当遵循的一个规则…范导性地(regulatively)适用于对象(显象)。”【117】
  
  一、 第一类比(持续性(persistence)原理)认肯了我们常识中的实体和属性观念,只是将之限定在显象范围内。 “持久的东西乃是时间本身的经验性表现的基底(substratum),一切时间规定惟有借着它才是可能的。…在一切显象中,持续的东西都是对象本身,也就是说,是现象性实体,而一切变异或者能够变异的东西,都仅仅属于这一实体或者各实体实存的方式,从而属于它的规定。”【119】“持续性是我们把实体范畴应用于显象的根据。”【120】
  
  二、 第二类比(因果性原理或产生原理)处理承续的(successive)显象。事物的承续存在确定的次序(sequence),而康德主认为,“在一般而言先行于一个事件的东西中,必然蕴涵着该事件任何时候并且必然地继起所遵循的一条规则的条件。”【125,这种实质性的规则是在仅仅的先后次序不蕴含的。我倾向于这么理解:康德确信自然是一个决定论体系,然后在其思想中把这个决定论的因素作为先验知性规则来加以解释。】我们不能颠倒先行事物与跟随的事物的次序,而且一旦先行状态设定,则跟随的事件就不可避免地必然继起。【128】“过去时间的种种显象规定着继起显象的任何存在。…因此,充足理由律就是可能经验的根据,也就是种种显象就其在时间系列继起中的关系而言的客观知识的根据。”【129】因果还导致了行动的概念,进而导致了力的概念,这里康德说变化是连续性的。【134】
  
  三、 第三类比(共联性(community)原理)主张同时实存的事物处于一种联系之中。
  
  在总结中,康德说,由类比建立的这种统一性完全是力学的,“时间不被视为经验在其中直接规定任何存在的位置的东西。”【139】“我们把经验意义上的自然理解为种种显象就其存在而言按照必然的规则,以及按照规律的联系。”【139】
  
  “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设”规定了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等模态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必然性涉及到质料的必然性,而“感官对象的实存不能完全先天地被认识,但毕竟能够以比较的方式先天地、与另一个已经被给予的存在相关地被认识。…我们唯一能够认识其必然性的,不是物(实体)的存在,而是其状态的存在,而且这种认识是按照经验性的因果规律,从在知觉中被给予的其他状态出发的。”【145】因而必然性总是条件性的。
  
  在完成了对知性的分析后,康德指出,知性的一切先天原理和纯粹知性概念“只能做经验性的应用,但永远不能做一种先验的应用。…先验应用都是这样的应用:它于一般而言和自身而言的物相关,而如果它仅仅与显象亦即一个可能经验的对象相关,那就是经验性的应用。”【152,157】“知性永远不能感性的界限。”【157】而“种种显象,就它们作为对象按照范畴的统一性被思维而言,就叫做现象。但是,如果我假定的事物纯然是知性的对象,尽管如此作为这样的对象被给予一种直观,虽然不是被给予感性直观,那么,这样的事物就叫做本体。”【158】“显象”这个语词本身已经表示着与某物的关系,“亦即是一个不依赖于感性的对象。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本体的概念,但这个概念绝不是积极的,并不意味着关于某个物的确定的知识,而是仅仅意味着关于一般而言某个物的思维。”【160】本体的概念是problematic,“纯然是一个界限概念(boundary concept),为的是限制感性的僭妄,所以只有消极的应用。”【162】康德说,“把对象划分为现象和本体,把世界划分为感性世界和知性世界,却是根本不能允许的;因为人们不能为理智概念规定任何对象,从而也不能把它们冒充为客观有效的。”【162】而一个本体的概念,作为problematic而言是允许,作为对感性的限制甚至是不可避免的。
  
  在有关“反思(reflection)”的附录中,康德说“反思”在于发现概念的诸主观条件。先验反思涉及同一性/差异性、一致/抵触、内部/外部,质料/形式等概念,特别指出,“直观的形式就先行于一切质料(感觉)。”【169】恰恰由于对知识来源的感性和知性不分,莱布尼茨建立了一个理智的世界体系(intelectual system of the world),洛克则建立了一个感性化的体系。洛克重点批评了莱布尼茨的体系。
  
  
  
  二.先验辩证论
  
  1.先验理念(transcendental ideas)
  
  “一般辩证法被称为幻相的逻辑(logic of illusion)。”【185】“先验幻相甚至违背批判的一切警告,引导我们完全超出范畴的经验性应用。…其应用完全限定在可能经验的限度之内的原理称之为内在的原理,而把宣称超越这些界限的原理称之为超越的原理(transcendent principles)。”【187-8】先验幻相是人性不可避免的幻觉。
  
  康德在理性中来考察先验幻相。“理性称为原则的能力(faculty of principles)。…我将把从原则出发的知识称为这样一种知识,在这种知识中我通过概念在普遍中认识特殊。这样,每一个理性推理都是从一个原则出发推导出一个知识的形式(I would therefore call a "cognition from principles" that cognition in which I cognize the particular in the universal through concepts. Thus every syllogism is a form of derivation of a cognition from a principle)。”【189】康德说知性综合经验,而理性则借助演绎推理(syllogism)来综合知性的知识。“理性从不首先关涉经验或者关涉某个对象,而是关涉知性,为的是通过概念赋予杂多的知性知识亦先天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可以叫做理性的统一性。…理性在推论中力图把大量杂多的知性知识归结为最少量的原则(普遍的条件),并以此来实现它们的至上统一。”【190,192】“理性的特有原理一般而言就是:为知性有条件的知识找到知性的统一得以完成所凭借的无条件者。”【193】要完成这一综合,只有预设一个超验的原理:“如果有条件者被给予,则相互从属的种种条件的整个系列也被给予,这个系列因此而本身是无条件的。”【194】
  
  纯粹理性的概念是推论得来的概念(inferred concepts),“把它们称为先验的理念(transcendental ideas)。”【196】这里康德回溯到柏拉图的理念以及人类自由的宪法观念。【198】康德插入一个有关道德理性的论述:虽然就自然而言经验提供规则是真理之源,“但就道德法则而言,经验(令人遗憾地)乃是幻相之母。”【200】因此,哲学家的精神升华是尊严的表现。“先验的理性概念不是别的,是关于一个被给予的有条件者的种种条件之总体性(totality of conditions)的概念。…先验的理性概念在任何时候都仅仅关涉种种条件之综合中的绝对的总体性。”【202,204】因为不能在经验中给出,因此是一个“极大值的概念(concept of maximum)。”【205】理念有两种用途:“对于知性来说充当其扩展的和一致的应用的法规…也许能够使从自然概念到实践概念的一种过渡成为可能。”【206】
  
  理念的可能性也表现在演绎推理的逻辑形式上,在三段论推理中可以有一个走向条件方面的上溯推理(ascending series)也有一个走向有条件者方面的延伸推理(descending series),只有上升系列才走向理念,也可以设定被给予的系列。有三种辩证的推理,涉及:主体、作为显象的客体、一般的思维对象的客体。分别对应先验心理学、先验宇宙论和先验神学,分别对应定言、假言和选言三种演绎推理方式。【李秋零版卷3,276】
  
  2.辩证推理之一: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paralogism of pure reason)
  
  谬误推理处理的是灵魂或自我。谬误推理“从不包含任何杂多东西的主体的先验概念出发,推论到我以这种方式对它根本没有任何概念的这个主体本身的绝对统一。”【212】“我思(I think)”是一切概念的载体(vehicle),“仅仅用于指出一切思维都是属于意识的。”【213】但也用于区分内感官对象灵魂和外感官对象肉体。“一门所谓的科学,它建立于其上的唯一命题就是:我思。”【214】“内容上完全空洞的表象:我;…只不过是一个伴随着一切概念的意识。通过这个能思维的我或者他或者它(物)所表象出来的不是别的,无非是思想的一个先验主体X,它唯有通过是它的谓词的那些思想才被认识,而分离开来,我们就永远不能对它有丝毫概念。”【216】
  
  第一个谬误推理推出我或灵魂的实体性(substantiality)。在这个推理中,“我都是思想仅仅作为规定所依存的主体,而且这个我不能被用作另一个事物的规定。因此,每一个人都必须必然地把自己视为实体,而把思维仅仅视为他的存在的偶性和他的状态的规定。”【218】这里康德认为这一推理在“I think”中透析出了分离的“I”与“think”,“把思维恒常的逻辑主体冒充为依存性的实在主体的知识时,只不过是用一种被信以为真的新洞识来欺骗我们罢了。”【218,但康德否认了i=think=纯粹的经验这种可能性囖】
  
  第二个谬误推理涉及灵魂的单纯性,但“我自己(作为灵魂)的单纯性实际上也不是从我思这个命题推论出来的,相反,这种单纯性已经蕴涵在每一个思想自身里面。‘我是单纯的’,这个命题必须被视为统觉的一种直接的表达,就像被信以为真的笛卡尔式推理‘cogito, ergo sum’事实上是同义反复一样。”【221】这里的单纯与其说是积极内容,不若说是空无内容。这里康德提及说“我们的一切概念的主观形式亦即意识(the mere subjective form of all our concepts, our consciousness)”。【225】
  
  第三个谬误推理从灵魂的同一性推出灵魂的人格性(personality)。但“灵魂的人格性就必须根本不是被视为推理出来的,而是被视为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在时间中的一个完全同一的命题。…在不同的时间中对我自己的意识的同一性只不过是我的思想及其联系的一个形式条件白了,但根本不证明我的主体在数目上的同一性(numerical identity)。”【226】站在外人的角度,就无法推出自我的同一性。
  
  第四个谬误推理推出了外物存在不确定的唯心论(idealism)。康德指出,需要区分先验唯心论(所有的显象都是纯然的表象)和先验的实在论。而先验唯心论可能是经验的实在论。【230,但个人觉得先验与经验的区分在此仅具有玩弄词藻的含义,而我觉得Stirner的唯我论思想可以从康德这里来】
  
  在总结中,康德说,“整个理性心理学作为一门超出人类理性一切力量的科学就作废了。”【238】但这种灵魂学说“主要意图是为了针对唯物论的危险来保障我们能思维的自我(thinking self)。”【238】还有灵魂与肉体,灵魂不朽的意图。虽然思辨理据不能凑效,但仍然有别的理由击败思辨对手的独断进攻,因为否定方面的立场也不能得到更多的辩护。【239】幻相都是因为“思维的主观条件被视为对客体的知识。”【246】就灵魂而言,“我不能把我为了一般而言认识一个客体而必须预设的东西本身当作一个客体来认识,而且进行规定的自我(思维)有别于能被规定的自我(能思维的主体),正如知识有别于对象一样(I cannot cognize as an object n itself that which I must presuppose in order to cognize an object b at all; and that the determining Self (the thinking) is different from the determinable Self (the thinking subject) as cognition is different from its object)。…人们可以把这种幻相成为被实体化的意识的置换(the subreption of hypostatized consciousness)。”【250】
  
  3.辩证推理之二:纯粹理性的二论背反(antinomy)
  
  二论背反涉及的是世界。当理性用于显象的客观统一时,会陷于一些自相矛盾。“我把所有涉及显象之综合的绝对总体性的先验理念都称为世界概念。”【康德:《康德著作全集3(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7页,下同】理性使得知性概念摆脱可能经验的限制,这是因为理性要求绝对的整体性,使得范畴成为先验的理念。其原则是“如果有条件者被给予,则种种条件的整个综合,从而绝对无条件者也被给予”【278】这一扩展是通过组合、分割、产生、存在的依赖性等四个方面(仍旧根据量质关系和模态)来进行的,因而导致世界的开端、单纯性、自我能动性(自由)和绝对的自然必然性等问题。还可以区分出世界(数学的整体性)和自然(力学的整体性)。
  
  这些背反都的两方都擅长进攻,采取反证法辩护自己。在第一个背反中,正论主张世界在时空中有开端和界限,反论则否认之。第二个背反中,正论主张世界由单纯的东西组成,反论则认为世界可无限分割;第三个背反中,正论主张存在一种自由的因果性(another causality through freedom),认为“我们在这里所谈的不是时间上的、而是因果性上的绝对最初开端”【304-5】;反论则认为只有自然律,认为“自由的一种先验能力…在世界本身中把这样一种能力归于实体,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304】第四个背反中,正论依据宇宙论的论证从现象中的有条件者上升到无条件者,主张世界存在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而反论则否认这样的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实存。康德将正论称为纯粹理性的独断论,反论则称为经验论,并赞美在背反中理性的超越经验表现出哲学的尊严,吻合了终极目的(ultimate end)。【313】
  
  康德追问这些背反的旨趣(interest),独断论有实践的旨趣(practical interest,世界有开端,我的自我是单纯的因而不灭,自我是自由的,存在一个元始存在者,这一切构成道德和宗教的基石)、思辨的旨趣(从无条件者开始)、通俗性的优点;经验论在反对理性冒失超越经验上是有益的,但若做出反面的独断主张,则有损实践旨趣。另外,独断论还能满足人们对系统性偏好。康德说这些由理性自身提出的问题理性能够予以解决。(插入性论点:纯粹道德中一切命题都是确定的【322】)
  
  康德认为先验唯心论是解决宇宙论辩证法的钥匙。二论背反基于这样一个论证:“如果有条件者被给予,那么,它的一切条件的整个系列就也被给予。”【332】先验的有条件者可以现实地回溯到整个系列;但不能说显象的条件系列都被给予了,因为显象必须在经验性综合中才能被给予。因此这一论证中大小前提使用并混淆了有条件者的先验性含义和有条件者的经验性含义。因此正反双方都预设不成立的条件“根据显象或者一个它们都包含在自身之内的感官世界乃是物自身这一预设的”【338】,彼此并非矛盾的冲突,而是辩证的对立(dialectical opposition)。康德说,宇宙论的总体性原理在感官世界中并没有实现,而只是经验条件回溯中的义务,因此只充当一种范导性原则或规则(rule),即要求无穷回溯,不能把任何经验性的界限视为绝对的界限。【339】
  
  回到第一个背反,则在经验性的回溯中,不可能发现任何关于一个绝对界限的经验,对宇宙大小的回溯应该叫做不限定的继续回溯(in determinately continued regress)。答案是“世界在时间上没有最初的开端,在空间上没有最外面的界限。”【346】第二个背反中,就分割而言,继续的分解或者回溯系列本身也永远不是完整的。
  
  第三个背反即世界因果性的自然与自由的背反。康德说“自由的实践概念把自己建立在这种自由的先验理念(自行开始行动的自发性idea of spontaneity)之上,…实践意义上的自由是任意性(choice)对感性冲动的强迫的独立性。…人固有一种独立于感性冲动的强迫而自行决定自己的能力。”【354,Kant的必然性是在Leibniz的物理或事实必然性范围内的;这里的自由也即一种spontaneity】康德认为,自然和自由“在不同的关系中就同一事件而言可以同时成立。”【355】这里康德惊人地引入了理知的(intelligible),“我把一个感官对象中本身不是显象的东西称为理知的。…那么人们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这个存在物的因果性:就其作为一个物自身的行动而言是理知的,而就其作为一个感官世界中的显象的结果而言是可感的(sensible)。”【356】由此则实存世界不仅仅是作为显象,其intelligible character也出现了。“就一个感官世界的主体而言,首先,我们要有一种经验性的性质…其次,人们必须还允许它有一种理知的性质。”【357,问题:这个理知的性质与道德理性是何关系?因为作为spontaneity的自由可以与道德的自由相互冲突,似乎Sidgwick那本书的附录里就是这么讲的】“根据它的经验性性质,这个主体作为显象会服从按照因果联结进行规定的一切规律…但是,按照它的理知的性质,这同一个主体却必须被免去感性的一切影响和经由显象的规定。…它自行开始它在感官世界里的结果。”【357-8】 康德用人来说明这种情况,人一方面是显象,另一方面因为理性而算作理知的对象,这表现在除了is外,人还有ought的问题。“这种应当表示一种可能的行动,这种行动的根据除了一个纯然的概念之外,别无他物。…无论有多少自然的根据、有多少感性的诱惑推动着我达到意欲(will),他们都不能造成应当,而是仅仅造成一种意欲。…与此相反,理性所宣布的应当则以尺度和目的,甚至禁止和尊重来与意欲相对立。”【362】另外,“理知的性质(思维的方式)…通过真正说来唯有感官的方式(经验性的性质)直接给予的显象来描述indicate它。”【363-4】康德还说,“它,即理性,对人在一切时间状态中的一切行动都是在场的,但是一回事,但它自己并不在时间中。”【366】
  
  第四个二论背反也可以像第三个那样处理, “感官世界的所有事物都完全是偶然的,从而也永远只有经验性的有条件的实存,尽管整个系列还有一个非经验性的条件,也就是说,有一个无条件地必然的存在者。这个存在者作为理知的条件,根本不作为系列的一个环节。”【369】第四个二论背反还将引入纯粹理性的理想的领域。
  
  4.辩证推理之三:纯粹理性的理想(the ideal of pure reason)
  
  理想更远离客观的实在性。“ideal…具有实践的力量,并且为某些行动的完善性的可能性奠定了基础。...也可以用作摹本一无例外的规定的原型。”【374】任何事物都应该在the whole of possibility中得到规定,这个“一切可能性的总和”作为元始的概念,是一个单一的对象的概念,是纯粹理性的理想。但康德随即借普遍规定的观念转向“最实在的存在者(most real being)”这唯一的理想。这就是“元始存在者…被称为最高存在者,就一切都作为有条件的而隶属于它而言,被称为一切存在者的存在者。”【380】这是先验神学的对象。
  
  “自然进程…理性不是从概念开始,而是从通常的经验开始,因而奠定了某种实存的东西作为基础。但是如果这个地基不是建立在绝对必然者的不可动摇的磐石之上,它就会沉陷。”【383】因此,从经验实存推导到必然存在,而“一个具有最高实在性的存在者的概念在可能事物的所有概念中最适合成为一个无条件地必然的存在者的概念。…最高的存在者作为一切事物的始基,是以绝对必然的方式存在的。”【384】虽然逻辑上其实不排除其它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但还有实践理由(规定义务者存在的必要性)和日常支持将最高存在者(上帝)等同于必然存在者。从思辨理性出发有三种论证上帝存在的方式:自然神学的证明;宇宙论的证明;本体论的证明。
  
  “本体论论证(ontological proof)”是不可能的。康德先从语词分析上质疑了预设“有一些绝对必然的主词”【390】,因为这是该论证的一般特征。具体地,本体论论证说“必究有一个、而且只有这一个概念,其对象的不存在或者取消是自相矛盾的;而这就是最实在的存在者的概念。你们说它具有一切实在性,你们有权利假定这样一个存在者是可能的。如今,在所有的实在性中间也一并包含了存在(existence)。因此,存在就蕴涵在一个可能的东西的概念中。如果这个事物被取消,则该事物的内在可能性就被取消,而这是矛盾的。”【391】康德指出,这个论证的错误在于混淆了逻辑谓词(logical predicate,判断的系词,对事物或规定的肯定)和实在谓词(real predicate,某种东西或规定的概念)。而在本体论论证中“上帝存在(God is)”中的“是或存在(being or existence)”仅仅是逻辑系词,但被混用为实在谓词,因而该论证错误。【392,个人觉得,Kant之前诸如Anselm和Descartes都不是在康德意义上使用being or exist概念,因此康德对本体论论证的否定也不是决定性的。】
  
  “宇宙论证明(cosmological proof)”是不可能的。这即莱布尼茨所称“出自世界的偶性”的证明,内容是:“如果某种东西实存着,那就必定也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实存着。现在,至少我自己实存着,所以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实存着。…必然的存在者只能以唯一的一种方式来规定…所以它必须通过它自己的概念来被普遍地规定,…这就是最实在的存在者的概念。因此,最实在的存在者的概念就是能够思维一个必然的存在者所凭借的唯一的概念,也就是说,一个最高的存在者以必然的方式实存着。”【395】这一论证依据的是先验的因果性自然规律,之所以被称为宇宙论论证,因为涉及可能经验(世界),而又抽掉了经验对象的特别属性,所以与自然神学论证区别开来。康德指出,宇宙论论证中的核心仍在于从概念出发的本体论论证,其引入经验仅仅是为了达到一般的必然存在者的存在这一步。况且,从偶然的东西推到原因的先验原理本来只适用于感官世界才有效。“我们当作一切事物的终极承载者而如此不可或缺地需要的无条件的必然性,对于人类理性来说却是真正的深渊。”【400】绝对的必然者仅仅是理性的范导性原则,而不是建构性的。【405】
  
  “自然神学论证(physico-theological proof)”的不可能性。“从确定的经验,因而现存世界的事物的经验,他们的形状和秩序”【405】出发。“世界为我们展现出杂多性、秩序、合目的性和美的一个如此巨大的舞台….如果人们不假定某种东西在这个无限的偶然者之外独自原初地和独立地自存着,保持着它,并且作为它的起源的原因同时保证着它的存续,整个万有就必然会沉沦入无的深渊。”【406】但这一论证只充当本体论证明的导论(introduction)【408】要点:1.世界存在意图和秩序的迹象;2合目的性需要用理性原则来说明。3.存在智慧者是世界的原因。4.原因的统一性由人工建筑按照类比来推论。康德说,这个论证最多阐明世界建筑师,而不能阐明世界创造者。【409】最后康德总结说,“通过经验性的道路迈进到绝对的总体性是根本不可能的。…自然神学的证明在其行动中卡壳了,在这种困难中突然跃进到宇宙论的证明,而既然宇宙论的证明是一种隐蔽的本体论证明。…完全从纯粹理性概念出发的本体论证明就是唯一可能的证明。”【410,康德用逻辑标准来审查证明并且强调了那个至高者与必然者的差异,从而导致只看重本体论证明。】
  
  最后康德分类了神学。提及了道德神学(moral theology),“自由…把它(世界创造者)当作一切道德秩序和完善性的原则。…道德神学是对一个最高的存在者的存在的信念,这种信念是建立在道德法则之上。”【412】“既然有绝对必然的实践法则(道德法则),所以如果这些法则必然地把某一存在预设为其约束力的可能性的条件,则这种存在必须被公设。”【413】康德界定了思辨知识(speculative cognition):“一种理论的知识如果关涉人们不能在任何经验中达到的一个对象或关于一个对象的这样一些知识,它就是思辨的。”【414】“如果人们不把道德原则作为基础或用作导线,那么,在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有理性的神学。”【415】
  
  在“辨证论附录”中,康德说,纯粹理性各理念具有范导性应用,“使知性指向某一个目标,知性的一切规则的方向线都参照这一目标而汇集于一点,尽管这个点知识一个理念。…用来给知性概念带来一种与最大的扩展相伴随的最大统一。…知识的系统化”【419,420】自然的连续性。【427】这种范导性就是纯粹理性各理念的终极意图。“仅仅依据理性概念的那种最高的形式统一性,是事物的合目的的统一性,而且理性的思辨志趣使得有必要如此看待世界上的一切安排,就好像它出自一个至高无上的理性的意图似的。这样一个原则为我们被运用于经验领域的理性打开了全新的视域,即按照目的论的规律来联结世界的种种事物,并由此达到事物最大的系统统一性。”【445】但如果不注意到理念仅仅限于这种范导性的应用,则会误入歧途,导致懈怠的理性【446】,颠倒的理性【448,从最高理智的概念开始】。
  
  
  
  第三部分 先验方法论
  
  先验的方法论是“对纯粹理性体系的形式条件方面的规定。…探讨纯粹理性的规训、法规、建筑术和历史。”【456】
  
  在“规训(discipline)”中,康德区分了哲学知识(纯概念)和数学知识(涉及直观的概念)。“从(论证的知识中的)先天概念出发永远不能产生直观的确定性即自明性…唯有数学才包含着演证。”【472,但康德似乎忽略了逻辑学】;在论争方面,康德主张了政治的宽容。康德说“人们可以把纯粹理性的批判视为纯粹理性一切争辩的真正法庭。”【482,这里康德远离了笛卡尔-斯宾诺莎唯理论的真理传统,批判本身应该有标准的,而据2版前言,康德将之放到一个较为经验的标准上了】
  
  
  
  “纯粹理性的法规(the canon of pure reason)”这一节极为重要,确认了道德理性的至上位置。纯粹理性的应用毕竟是积极的,这是在其实践应用中。“理性在先验应用中的思辨最终导致的终极意图涉及三个对象:意志自由、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它们的重要性真正说来必定仅仅关涉到实践的东西。”【510-1】“道德的法则…才属于纯粹理性的实践应用,并允许一种法规。…睿智地照料我们的自然在设立我们的理性时,其终极意图真正说来就只是着眼于道德的东西。”【511】这里康德谈的是实践的自由而非先验的自由,“那种不依赖于感性冲动,因而能够由仅仅为理性所表现的动因来规定的任性,就叫做自由的任性,而一切与这种任性相关联的东西,无论是作为根据还是作为后果,就都被称为实践的(one which can be determined independently of sensory impulses, thus through motives b that can only be represented by reason, is called free choice (arbitrium liberum), and everything that is connected with this, whether as ground or consequence, is called practical)。”【512】
  
  理性的旨趣一共三种:我能够知道什么?我应当做什么?(如果我如今做我应当做的),我可以希望什么?【514】“幸福是偏好的满足。”【514】而与之相应的道德法则以worthiness to be happy为动机。【515,道德法则的定义中涉及幸福,经验和庸俗得让人难受】康德说,“实际上有纯粹的道德法则,它们完全先天地(不考虑经验性的动机)规定着一个一般理性存在者的所为所弃,即其自由的应用,而且这些道德法则绝对地发布命令,因而在一切方面都是自然的(there are really pure moral laws, which determine completely a priori (without regard to empirical motives, i.e., happiness) the action and omission, i.e., the use of the freedom of a rational being in general, and that these laws command absolutely (not merely hypothetically under the presupposition of other empirical ends), and are thus necessary in every respect)。”【515,道德法则规定自由?】因而“纯粹理性在其实践的应用中,尤其在道德应用中具有客观的实在性。”【515,这里岂非区分了实践与道德】符合道德法规的世界称为道德的世界,被设想为一个理知的世界(intellectual world),是一个纯然的实践理念,具有实在性。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去做那使你配享幸福的事情。”【516】
  
  希望总是指向幸福的,而第三个问题则取决于纯粹理性是否将幸福与worthiness to be happy联结在一起。“我把这样一种理智的理念称为至善的理想(the ideal of highest good);在这一理念中,与最高的永福相结合的道德上最完善的意志就是世间一切幸福的原因,只要这幸福与道德性(作为配享幸福)处于精确的比例之中(I call the idea of such an intelligence, in which the morally most perfect will, combined with the highest blessedness, is the cause of all happiness in the world, insofar as it stands in exact relation b with morality (as the worthiness to be happy), the ideal of the highest good)。”【517】因此,纯粹理性只有在作为最高善的最高理智那里发现道德与幸福必然一致的依据,“上帝和来世是两个按照纯粹理性的原则与同一个纯粹理性让我们承担的义务不可分割的预设。”【517-8】预设上帝使得道德法则成为诫命(commands),因为带有应许和威胁。莱布尼茨的在至善的统治下的“神恩王国(realm of grace)”概念。因此第三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把自己看做处于神恩王国之中,在那里,除非我们由于不配享幸福而自己限制我们的幸福份额,一切幸福都在等待着我们。”【518,幸福的定义是偏好的满足,Kant把偏好带入神恩的国度,糟糕哦】至上的原因才使得道德和幸福精确相称。“这种道德神学…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个惟一的、最完善的、理性的元始存在者的概念。”【520】
  
  最后康德补充了道德对上帝的优先。“最高的目的就是道德性,而且只有纯粹理性才能把道德供我们认识。…恰恰是这些道德法则,其内在的实践必然性把我们引领到一个独立原则或者一个智慧的世界统治者的预设,为的是给予那些法则以效用。…我们之所以把行动视为义务性的,将不是因为它们是上帝的诫命,相反,我们之所以把它们视为神的诫命,乃是因为我们在内心中感到对此有义务。”【521-2】
  
  “纯粹理性的建筑术”中,康德刻画了纯粹理性的科学体系本身。康德持有一种整体论的、有机论的科学观。数学和哲学,纯粹理性的体系叫做形而上学,由四部分组成:本体论、理性自然学、理性宇宙论、理性神学。“纯粹理性的历史”简要描述了历史中的三个关节点:对象方面的:感觉vs理智;起源方面:经验与理性;方法而言:自然主义的与科学的。
  
  
  
  第2版前言
  
  逻辑学、数学和物理学都走上了科学道路。而形而上学则陷入不断走回头路的困境。康德认为自己可在形而上学中借鉴科学中的方法。就转换思路而言,他把这种方法称为哥白尼式的,即设定“早在对象被给予我之前,从而是先天地就在我里面将知性的规则作为前提,它在先天概念中得到表示,因而经验的所有对象都必然地遵照这些概念,而且必须与它们一致。”【11】这一尝试取得了成功,却发现知识只涉及显象,不能超越可能经验的界限。因此,形而上学的用处只是消极的,“也就是说,永远不要冒险凭借思辨理性去超越经验的界限。”【15】但这却对理性的实践应用有积极的用处。我们必须在显象和物自体两种意义上对待客体。“我不得不扬弃只是,以便为信仰腾出地盘(I had to deny knowledge in order to make room for faith)。”【18】
  
  康德还提及了2版中的某些修改。
  
  “驳斥唯心论”(原始页码)
  
  唯心论“把我们之外空间中诸对象的存在要么宣布为仅仅是可疑的和不可证明的,要么宣布为虚假的和不可能的。”【B274】康德用自我意识来证明我之外的空间中诸对象的存在。设定直接的外部经验是内部经验的前提条件,由此驳斥了唯心论。【B277】
  
  2版前言中康德提及这个对心理学唯心论的一个反驳。BXXXIX处的注解似乎有较正文更清晰的解释。康德说,“我通过内部经验意识到我在时间中的存在,这就不仅仅是意识到我的表象,但与我的存在的经验性意识毕竟是一回事,这个意识只有通过与某种和我的实存相结合在我外部存在的东西的关系才能得到规定。”【23】我个人理解,康德这里采取了两个关键步骤来完成这一否定唯心论的论证:1.康德设定在自我意识处,纯粹的我与表象的我是同一的;2.因此,康德同时让纯粹之我进入空间并处于与外物的关系中,从而保证了外部对象的存在。个人觉得康德这种处理背离了《纯粹理性批判》的基本框架(如果纯粹自我可以被意识到,则直观就不仅仅限于感性了,整个康德的体系就不坍塌了),但分量上却也只是枝节性的背离。
  
  江绪林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说明】
  
  0. 本三上(2012-2013 上学期) 康德哲学作业
  
  1.哲学问题的研究大致有两种路径:一是“入乎其内”+“出乎其外”。即从史的维度探讨某个具体思想,考察其学说是针对和回应了之前的什么问题、有对后有何影响、以及后人的回应等等,从而加以评估。二是就文本谈文本,在思想本身中寻找矛盾和指出问题。当然,也许挑错和阐发自己的思想的破与立的过程,也一定程度上是借鉴了前人的成果,只是在写作、呈现的过程中,没有过多地进行思想史的考察而已。
  
   以上似乎恰是徐英瑾老师在《哲学教育的灵魂: 经典阅读,还是论证?》这篇文章中讨论的问题,对于这份作业来说倒也不必如此上纲上线,且两种路径的兼顾和结合是可能的。而我之所以没这么写,一是因为这份作业是对读“奠基”原著时的直接思考的记录和整理,更多是就文本而谈文本;另外是眼界不足,且没有多查资料,此外如果掺杂哲学历史探讨,就会把问题扩大很多,恐怕不是几页纸能说得完、几天内能完成的状况。所以在写作时,我将重点更多地放在如何有逻辑地说理、完整、清晰地阐明一个问题,并将自己的某些思考融入其中上,试图让自己的思考和写作,具有更多的技术性,结果似乎.......╮(╯_╰)╭
  
  2.如果文中搞混了“先验”与“先天”,或是发现“共情”“同情”的概念混淆,请尽情呵呵后,这只是一个弱爆了的本科生在六天旅行前后完成的作业,且糟糕的是,她在旅行回来后,面对完成度2/3的作业,完全不记得当初的构思了。
  
  
  
   本文观点是,道德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不能作为道德的根据,康德道德原则的推出,犯了因果倒置和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而道德的心理基础是人类共有的同情心(情感),道德源于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对“善”的行为共识,是这种共识逐渐外化为习俗与文化,进一步内化为个人的意识,进而产生道德自律与道德的崇高感,在此层面上,道德具有意义。
  
  一.何为绝对命令
   康德认为人的道德是纯粹的义务,“义务是出自对法则的敬重的一个行为的必然性” ,它“先行于一切经验,存在于通过先天根据来规定一致的理性的理念之中”(《康德著作全集 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李秋零编,471页) ,善的意志是唯一的善,义务是出自善的意志的行为,它仅仅为了善而做善行,与出于非理性的、情感性的偏好有本质的不同。
   作为义务的道德的的基本原则的形式以是绝对命令(又译作定言命令)式的,它无附加条件的,以诸如“应该行善”、“不应该说谎”的祈使句形式表达。康德将它与假言命令(条件句)区分,如“如果要维持生存,就要去吃饭”、“如果要回馈社会,就要多多行善”。从上段的论述可以看出,康德认为,假言命令式的“道德”不是真道德,它们出于对利益、愉悦感等的追求,是对道德的工具化,将道德看成达成目的的手段。这正是康德所厌恶和驳斥的。
   由此,康德给出了满足道德义务的三个公式(formula):
  (1)Act only on the maxim whereby thou canst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 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第428页,出处同上)
  (2)So act as to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thine own person or in that of any other, in every case as an end withal, never as means only. ※ 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使用。(第437页,出处同上)
  (3)A rational being must always regard himself as giving laws either as member or as sovereign in a kingdom of ends which is rendered possible by the freedom of will. (Kant, Immanuel (1785). Thomas Kingsmill Abbott. ed.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Metaphysic of Morals (10 ed.). Project Gutenberg. pp. 51.,62)
   康德将道德确立为出于理性的普遍原则体系,影响深远,甚至成为了日常语境中道德的内涵。
  二.对绝对命令来源评估
   首先,我认为康德对道德的认识颠倒了人对具体的道德行为与抽象的道德原则的认识顺序,并错误地将先天理性作为道德的来源,泛化了理性的作用。
   康德为人规定的先天范畴可以被理解为是人的本能使然的结果,这里的本能不是为文雅之人所不齿的邪恶生猛的动物性,而是作为生物的人,所具有认识和思维的天然能力,这种能力为了适应生存而不断进化,在不同环境中展现出多种样态。人文学科有一种不自觉的倾向,即将人看作有理性、行为可预测、高大优雅的圣人群体,忽略了人首先是作为生物而存在的,忘记了人行为的根本原因是为了生存。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将人的行为与道德、文化等属人的造物简单地还原到生物行为,出现“既然位于视丘下部和大脑边缘系统的感情控制中心决定着人的自我意识,那么便没有自由,更不需要道德”的荒谬推论,而是要反对那种将人的特性无限推崇,将其地位和作用无限提高,甚至构想出空想乌托邦的思想倾向。我认为,康德对理性的高度信仰正是源自对人类的神化和乐观。一方面,可以说他为人类树立了尊严,另一方面,他构建的却是看似宏大感人,实则空洞的道德观。
   那么,道德的起源在哪里呢?瑞典心理学家皮亚杰将儿童的认知发展分为感知运动(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形式运算阶段(11岁以后) 简而言之,儿童首先要经历一个混沌漫长的自我意识确立的过程,然后以自我为中心进行思考,逐渐发展处抽象推理和假设思维的理性能力。※ 在自我意识确立之前,婴儿是不分你我、他人的,看到其他婴儿哭泣,他或她会感同身受(empathy),也会一起哭泣;在分清自我与他人后,婴儿遇到类似情况,便不会有哭泣的反应。我认为,道德的心理基础,正是这种将心比心,因有过类似经历感受,而能对他人的经历感同身受的情感,人高度感受性的原始经验的遗存。
  
   人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塑造自我的,道德正是人与人在交往过程中,基于同情心,逐渐形成的一系列类似习俗的规范。三人成众,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世界上只有三个人,为了更好地生存,他们一同工作、对彼此诚实,共同付出的方式达到最大的善,即对每个人而言的最好的效果,由此推之,在大大小小的人的群体的生活实践中,一系列如此“善”的行为得到人们的共识,便被抽象地固定下来,被称为道德。人又是历史性的存在,道德作为文化的一部分被固定下来,体现于文化、教育、制度、法律等社会化过程之中,成为人进入社会的准则,社会中的个人则毕生地学习和内化着道德,在此层面上,道德诚然存在于人的理性之中。但道德之所以会被认同,是因为它符合人的道德情感的流向,即同情心。
   此外,不同文化间的道德差异与道德自身内涵的演变也表明,道德并不是普遍的永恒的抽象原则,但这不是本文的主题,因此略去不谈。回到康德的伦理观,康德一味地诉诸理性,并认为理性是先天的不可辩驳的存在,并由理性自然导出道德原则,忽略了道德自身的情感基础与现实源泉,是对道德发生的因果的倒置。
   康德可能在追求某种姿态,以彰显人因理性而具有的崇高和富有尊严之美。也许前文对道德的个人看法的阐述,会被认为是将道德工具化、庸俗化的观点。但就好像音乐既是商业文化的产物,又能给人听觉享受,其发生基础又在于人的听觉器官和理解能力一样,道德内化于人的思想中后成为人格的一部分,人也在对道德的反思与践行中创造自身独特的意义与价值,比起虚妄的先天理性,这无疑更加真实和贴近生活。
  
  三.对绝对命令公式的评估
   康德的三个道德公式也自相矛盾,间接否定了他对善良意志的坚定信念。康德认为道德律令存在于先天的理性之中,因此人的道德行为是客观必然的行为,而行为道德与否的标准在于其意图的是否善。康德如此地信仰着道德的崇高性,但他对如何导出道德原则的公式阐释却以行为的效果判断,构成自相矛盾。
   我的论述以对第一条Act only on the maxim whereby thou canst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的分析展开。
   “要这样行动,就好像你的行为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似的。” 更简单一些可以被表述为,一个人在行动之前要考虑:如果全世界的人都像我一样做这件事,我愿不愿意接受,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我认为这种理性判断是否要如此行动的根本环节,是效果,而非意图。
   康德举了自杀的例子,假设一个人命途多舛,已丧失了生存的意志,意图自杀。这时他将自己如此行为的原因归为:“如果生命因期限的延长将面临的灾祸多于它将带来的安逸,那么,我就出自自爱把缩短它(自杀)当作我的原则。” 但根据康德的公式,出于理性,他还要考虑,这种自爱的原则“是否能够成为一个普遍的自然法则”,倘若世上每个人都为了“增益生命为使命的同一种情感来毁灭生命本身”,那么人类就会全部灭亡,因此这个准则与自身矛盾,“从而就不会作为自然存在”。
   由此能提炼出康德对道德原则导出的思路是:提出原则——假想将其推广——假想推广后的结果(效果)——判断原则是否合道德。回到上面的例子,则其推理为:我不能自杀,因为一个所有人都和我一样选择自我了结的世界是不可接受的,所以我不能自杀,判断标准仍是结果,这无疑与康德强调先天理性赋予的道德义务动机论矛盾。
   此外,康德认为道德原则的推出前提是人共有的理性,却没有进一步论证或说明普遍的理性能力是否真的存在、若存在是否意味着所有人在相同情况下会做出同样的判断(这个普遍化的条件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实现的,我们姑且相信其为真),这反而会为不道德的恶行开脱。《沉默的羔羊》中,精神病学家汉尼拔可以在剥夺他人生命的同时,保持理性与优雅。一个疯狂杀手可以出于理性地认为世人皆陷入疯狂,需要修正而大开杀戮,并接受同样的原则施用于自身。
   我认为,康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式的道德行为评判标准是有效的,但其根基是人的情感,方法是转换立场,将即将或已经处于某情境中的“他”转换成“我”,推想我若是处于“他”的境遇中的可能体会,达到共情共感,进而判断自己是否要如此地行为。这个过程绝非来源于先天理性,而是人的认知感受能力与共同体生活经验叠加的结果。
  
  三.进一步思考:道德说教的末路
   上文初步指出了康德将道德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并寻找到客观的标准的努力是有问题的。本部分试图进行进一步的思考,探讨以康德义务伦理学所开辟的道德原则与道德教育的影响。
   让我们暂且承认康德的观点,普遍的道德原则存在,并能通过理性推出并必然践行,那么它能导向人的良善生活么?答案并不尽然。
  高估了人的理性能力的康德义务论面对现实是无力的。大量的恶已经表明,大多数文明人诚然以理性行事,但并不能完全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依然或多或少地将他人当做手段。康德承认现实中有德者不一定能享受幸福,而为恶者反而快活,但他依然坚持着道德定律的普遍性的信念,可谓温馨感人,犹如周国平的散文一般。但另一方面,我们不得不用注重实效的实用标准来反思康德的理路与方法,以道德教育为例。
   应用康德义务论的德育极易落入说教的境地,它对义务有着强烈的执着,并宣扬道德的崇高,内容也大多围绕定言命令式原则展开,要求人必须如此这般地行为。而多元复杂的现实与主体性愈发强烈的现代人却发现,客观普遍的道德原则并不存在,进而生发对人生意义与价值的虚无感,这也是存在主义兴起的重要原因。而在当今的社会转型期,开放、多元、并在逐渐学习宽容的社会中,多种价值观与社会变迁、矛盾交错,逐渐改变着人们对自我与外部世界的感知。而德育在内容与形式上依然在宣扬一种同质化的、僵硬的义务式道德论证与观念,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精神需求与动向,愈发显得苍白无力、难以信服,在此种意义上,道德说教已陷入末路。
   再次强调,本文反对的是将道德的基础建立于理性之上的观点,但并不否认道德原则的重要性,原则是个体情感与内化的社会规范一致的表达,道德行为更不排斥审慎明辨的理性判断,这个过程是知行合一、情理交融的,也是我所期望的道德教育与倡导的新思路,即将道德情感与共同经验引入教育,通过共情式的探讨与反思,以达成共识。
   综上,我认为康德的绝对命令不能作为道德的根据。
  
  
  ※ 心理学部分资料来自《心理学与生活》第11章 人的毕生发展 【美】理查德•格里格 菲利普•津巴多 著 人民邮电出版社 需要注意,四个阶段是有序但不连续的,儿童经历的顺序相同,但处于不同阶段时间有个体化差异。
  
  参考书目:
  《康德著作全集 第4卷》,李秋零 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心理学与生活》,【美】理查德•格里格 菲利普•津巴多 著 人民邮电出版社
  Kant, Immanuel (1785). Thomas Kingsmill Abbott. ed.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Metaphysic of Morals (10 ed.). Project Gutenberg
  
  


  一口气看了60页左右,实在看不下去了,完全把握不了老康的思路,这境界确实高。内容都记不得了,只记下了作者反复提到的2个概念,时间和空间。感觉很奇妙,因为本人平时做股票,总结下来最重要的也是时间和空间。看佛经,这2个概念同样反复出现。物理学,同样是时间和空间。这难道只是巧合?暂时还参不透过,只能先放一放了。


  帮你走进理性大厦的必读书。我刚开始的时候读尼采,读尼采的过程中对叔本华发生兴趣,读叔本华的过程中对康德发生兴趣。如果上来就直接读《纯粹理性批判》可能会觉得比较生涩,先读《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然后再去读《纯粹理性批判》会比较好。


客气。。。


康德比亚里士多德还稍逊一筹吧,亚里士多德是我心中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最灿烂的巅峰。


称当可赞美的时候,尽可赞美之。


“驳斥唯心论”的这个命题,我也读了。。
其实康德玩了一个逻辑接龙游戏。。。。
存疑唯心论是讲外物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少了条件时空,
独断唯心论是讲空间和空间不可分,少思考了因果,
所以,康德不讲空间讲时间,而时间连接因果,,
康德把两个唯心论放在一起思考了,结果那个唯心论都不得罪,
这个命题也就是康德哲学被人诟病为“折中和调和”哲学的原因


关于驳斥唯心论,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说康德依赖的是时间,“变易和持久同样源始地属于时间的本质。”【ST 234】


我自己有写一些比较简单的时间空间文章,发给你看吧
这三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f1ee0e01000a4n.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f1ee0e01000a5x.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f1ee0e01000a5y.html


这个是我的观点
由于时间的相对性,时间的速度和方向无论如何变化人类都是不知道的,那么我们不能断定时间是一直向前行进,更不能由此严格区分未来与过去,因为可能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时间已经发生改变。由此,我得出了本篇的最后结论:我们既然认为过去是一定的不可改变了的,那么未来也同样如此。至于是严格因果率还是统计率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了决定论结论,不是我所探讨的范围,即便人类的知识无法得知这种决定着宇宙运行的力量来自何处,但我坚信他是存在的。


谢谢,有空拜读一下


我和你不一样,我最先读的是叔本华,然后对尼采发生兴趣,然后通过尼采对罗素发生兴趣,这些日子对康德又有兴趣了。。


我是对叔本华发生兴趣,同时加上本身对印度哲学有兴趣,然后对康德和爱因斯坦发生兴趣。


最近在看有关罗素的文章,特感兴趣啊。老师推荐我们去看康德的书籍,会不会很生涩难懂啊?


吾人,何解?


我跟一楼的阅读顺序差不多 都是名人
叔本华-尼采-罗素-康德
不过中间多个萨特


我和楼主顺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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