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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地方政府与制度

任进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任进  

页数:

364  

Tag标签:

无  

前言

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是一国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虽有其共性,但因各国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传统的不同,其差别性更为明显。因此,用比较方法研究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毛泽东十分强调地方制度研究的重要性。他在1956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处理好中央地方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有些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很注意的。它们的制度和我们的制度根本不同,但是它们发展的经验,还是值得我们研究。”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看,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的比较研究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价值。(一)有助于推动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的深入研究,促进政治学和法学的繁荣和发展邓小平曾经指出:“我并不认为政治方面已经没有问题需要研究,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国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虽然邓小平是在近三十年前说这段话的,但他的论述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仍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比较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是政治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也是法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加强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的比较研究,全面、客观和准确地介绍中外地方政府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学习和吸收西方国家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的理论研究,促进政治学和法学的繁荣和发展,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

内容概要

  地方改府与地方制度是一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治学、法学的重大研究课题。本书运用比较政治学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较系统地探讨了地方政府与地方制度的基本理论、中国和主要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 本书的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地方制度基本原理的比较,探讨了地方制度、地方自治和地方政府的概念、地方政府的特征和分类、地方政府的宪法地位和作用、地方政府制度的传统模式,介绍了地方政府理论与地方治理理论;二是地方政府典型国别的比较,对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七个有代表性国家的地方政府或地方国家机关的历史发展、结构和组织机构等进行比较,介绍了这些国家地方政府的基本情况;三是地方制度基本内容的比较,从地方政府或地方国家机关的体制、职权、财政、地方选举与公民赢接参政、人员、中央与地方关系和地方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本书可以作为大专院校的教材,也可作为了解和研究各国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的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任进,男,1960年6月生于福建,1988年毕业十武汉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8--1991年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1991—1994年师从许崇德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宪法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到国家行政学院任教至今。其间曾到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

书籍目录

绪论 地方政府与地方制度概说 一、地方制度、地方政府与地方自治 二、地方政府的特征和分类 三、地方政府的宪法地位和作用 四、地方政府制度的传统模式 五、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理论简述上篇 地方政府典型国别比较 第一章 英国地方政府  第一节 英国的国家结构  第二节 英国地方政府的建立和发展  第三节 英国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四节 英国的地区性政府  第五节 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  第六节 地方政府之间权限的划分  第七节 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第二章 美国地方政府  第一节 美国的国家结构与联邦制  第二节 美国地方政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三节 县政府  第四节 市政府  第五节 乡镇  第六节 学校区和特别区 第三章 法国地方政府  第一节 法国的国家结构  第二节 法国地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三节 法国中央政府部门及派驻机构  第四节 大区  第五节 省  第六节 市镇  第七节 特别地方单位  第八节 地方领土单位的合作和其他关系 第四章 德国地方政府  第一节 德国的国家结构  第二节 德国地方政府的建立和发展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地方政府之间权限的划分  第五节 地方政府联合组织 第五章 日本地方政府  第一节 日本的国家结构  第二节 日本地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三节 中央省厅及有关机构  第四节 地方公共团体  第五节 地方公共团体议事机关  第六节 地方公共团体执行机关  第七节 地方公共团体首长与议会的关系  第八节 居民自治与居民权利  第六章 俄罗斯地方自治机关  第一节 俄罗斯的国家结构   第二节 俄罗斯地方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三节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机关  第四节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机关的职权 第七章 中国地方国家机构  第一节 中国的国家结构  第二节 中国地方制度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第三节 中央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七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八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九节 特别行政区下篇 地方政府制度综合比较 第八章 地方政府体制 第九章 地方政府职权 第十章 地方政府财政 第十一章 中央与地方关系 第十二章 地方选举与公民直接参政 第十三章 地方政府人员 第十四章 地方政府制度改革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地方自治的两种含义对什么是地方自治,在不同国家、不同的政治结构、不同的社会文化以及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有着不同的认识,但基本上是两种:一种认为地方自治主要是指地方公共团体的自治;另一种认为地方自治不仅为地方公共团体的自治,还包括居民的自治。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的解释,地方自治是指“在一定的领土单位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政治学教授董翔飞也认为:“一群生活在某一特定地区的居民,基于生活上的共同需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透过选举的形态,推举议员组成议会或政府,依据居民自己的意思,运用地方上的财力与资源,谋求地方发展,增进地方福利,改善地方环境以及处理地方上的公共事务等,即谓之地方自治。”以上的观点,即认为地方自治主要是指地方公共团体的自治。基于上述认识,有学者认为,地方自治由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组成:自治机关、自治事务和自治权(包括自治财力)。而在有的国家,地方自治并不限于地方公共团体的自治,如日本的地方自治,是指以国家领土内一定地区为基础的团体及居民,有相对独立于国家的人格,以自己的意志和责任处理地域内的各种事务。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已产生,主要是由地方自治团体的概念发展而来。二战后,居民自治的概念得到拓展。地方自治制度是建立在两个主要原则基础上的:其一,某一地理区域有权建立自治性质的地方公共团体,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中央政府;其二,这些地理区域的居民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参与处理当地的事务。因此,日本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团体自治和居民自治。同样,在俄罗斯,地方自治,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各联邦主体的一定行政区域单位内居住的居民,直接地或通过其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自主地解决地方性事务的居民自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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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地方政府与制度》可以作为大专院校的教材,也可作为了解和研究各国地方政府和地方制度的参考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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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写的太空了,有点枯燥,整本书上都在泛泛而谈


内容比较全,但深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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