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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肄言

徐爱国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09-28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徐爱国  

页数:

235  

Tag标签:

无  

前言

那年圣诞日,给法学院学生讲授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最后一课。我身穿羊毛里红缎面的坎肩,坎肩上绣有大大的“福”“寿”字样,头戴一顶红体白边的圣诞老人帽。我对学生说,本学期所讲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如同我今天的扮相,中式一半,西式一半,换言之,以一个中国人的理解讲解西方法律的理论。本书的特点也不外乎如此,一个中国人写一本关于外国法的书,多少有点不伦不类,一则我们不能够回到历史,亲历西方法律史的变迁;二则我们不能够周游各国,考据西方法律的原始文献。好在有老祖宗的鼓励: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一直认为,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实践,应该追溯到西方法律史;不探索西方法律的精神,我们无从理解现行法。本书的资料源于北大远程教育“外国法制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授课时所搜集的文献材料,后哲学系开设“西学教室”,在给学员讲授“罗马法、大陆法和英美法”系列时,拮其精华以成本书的概要。现应出版社之约,“以简约的文字,紧凑的篇幅,图文并茂地介绍外国法”,于是有了这部《西法肄言——漫话西方法律史》。历史资料的考据是烦琐的,历史观点的表达是神伤的,艰难之时,心如死灰形同枯槁不在少数。明辉与孙卓同学搜集了漂亮的图片,这里特表示感谢。本书的写作和出版,得到了“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8SFB2010)”的扶持,特表示感谢。

内容概要

本书以简短的篇幅和简约的文字简明地勾勒出西方法律史。作者在写作的过程中力图达到如下四个方面的结合:其一,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结合;其二,法律规则与实际案例的结合;其三,发展脉络与历史掌故的结合;其四,文字与图片的结合。本书所设定的阅读目标在于:让法学中人了解一些历史,让史学之人知道一些法律。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学术专长为西方法律思想史和英美侵权法,代表性的著作有:《思想史视野下的法治现象》、《分析法学》和《名案中的法律智慧》。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西方法与西方法律理论
开篇的话
一、以外国法为参照
二、西方现代法律的精神内核
三、法系、法律理念与西方法律传统
第二章 法律的灵与肉——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
一、城邦与法
二、贝壳放逐法
三、古希腊“三圣”
四、《十二铜表法》
五、罗马法学家
六、市民法与万民法
七、从身份到契约
八、物权与物之本性
九、“父债子还”与“以被继承人遗产为限”
十、“负担履行义务的法锁”
十一、侵权与犯罪
十二、小结
第三章 法律的天上与人间——基督教的法律遗产
一、教会与教会法
二、《圣经》是一部律法书
三、法律的神学世界观
四、“双剑论”
五、法律制度中的基督教教义
六、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
七、小结
第四章 立法者/法典/逻辑/政治变革——大陆法系传统
一、罗马法与日耳曼法
二、日耳曼之蛮族之法
三、国王与法律
四、罗马法复兴与法律现代化
五、大陆法系传统
六、革命与宪政
七、拿破仑与《法国民法典》
八、德国的兴起与“法治国”的形成
九、萨维尼与《德国民法典》
十、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
第五章 法官/判例/经验/历史传统——英美法系传统
一、英国法的缘起
二、柯克与布莱克斯通
三、遵循先例与陪审团
四、美国法律的由来
五、美国法与英国法“血浓于水”的关联性
六、美国法与英国法的断裂
七、宪政:分权、法治和人权
八、占有权、占有时效与不法侵害
九、合同的相对性与约因
十、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
十一、对抗制与理性人标准
结语

章节摘录

插图:按照孟德斯鸠的设计,权力分为三类,一是立法权,一是行政权,一是司法权。立法权比较明确,由议会去掌握,是制定、修改和解释法律的权力。议会由人民的代表所构成,我国称之为人民代表大会,西方称之为议会或国会。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通过自己的代表来制定和解释法律。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议会制定出法律之后,就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我们国家称之为国务院,美国是总统,英国是首相。立法机关并不是常设机关,立法之后,议员暂时解散。这就必须要有一个常设的永久性的机关来执行法律,这就是执行法律的政府行政部门。司法权是解决纠纷、裁决争讼的权力,也就是法院掌管的司法权力。司法是通过一种公共权力来解决私人与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在孟德斯鸠那里,每种权力的性质、构成和运作方式都是不一样的,权力之间相互制约。在那个时代,立法权被认为是最高的,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由人民来制定,制定法律的权力掌握在议会手里,所以议会是最高的。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戴西说,议会除了不能使一个男人变成女人,或者使一个女人变成男人之外,什么都可以做到。议会是至上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上是立法权之下的权力。拿法律术语来说,这称为“议会至上”。与之相联系,这个时代还有另外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一个法官仅仅是在执行法律,而不是创立法律。他只能忠于立法机关所创立的法律,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拿法律术语来说,这个时代反对“法官造法”,反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过,这种议会至上的观念,到了20世纪的时候,开始发生变化。议会的权力在减少,行政机关的权力在扩张,法官也不再是消极地处理纠纷,而可以积极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繁荣。


编辑推荐

《西法肄言:漫话西方法律史》是一部闲适的漫话之作。说它闲适,在于其语言之形散已经失却法言法语之晦涩,翻阅起来轻快无碍,不知不觉之间手中书页已经过得小半。说它闲适,还因为它诸多案例,点指天上人间、古往今来之律法精气神,却丝毫没有玄虚之感;说它闲适,亦在于书中所附诸多助读图片,弃学术功利于一旁,而置读者之理解为中心。恰因为此,一阅之下,西方法律简史之轮廓鲜活之感即便未被书写,也被浅浅描画于心中,勾起对西法之精妙的无限向往,唤引对天才法学家、法律人之由衷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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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书呢


工具书来的


东西挺好,物流也算给力!!!


这本书看了三分之一,感觉只是将法律的发展历史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没有自己对其内在发展规律的一些认识,感觉看后没有什么收获,决定不看了。


内容很简单,初步了解还可以。


与我而言,相当满意的一本好书


包装很精致,纸页手感也很好,印刷很清晰,速度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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