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正义与全球化
2010-04
北京大学出版社
艾四林,王贵贤,马超
196
无
综观哈贝马斯的学术生涯和思想发展,他本人及其理论的实践旨趣是相当清晰,也是一以贯之的。在理论上,从学术生涯起始,政治哲学似乎就没有离开他的视野,只是表现方式和程度不一而已。哈贝马斯直接阐述其政治理论的作品,如早期代表作就有《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合法化危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等,中后期代表作则有《追补的革命》、《事实与有效性》、《包容他者》、《后民族结构》等等。这些作品都在各自的领域发生重大的影响,引起普遍的关注与广泛的讨论。即便是他理论色彩最浓厚,被视为其认识论的代表作的《理论与实践》、《认识与旨趣》等,也落脚在“解放的旨趣”上。哈贝马斯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交往行为理论》的政治诉求也是十分明确的,也就是以交往理性为判准,为现代社会提供一个病理学的诊断。在实践上或现实政治实践上,虽然他一度因“海德格尔事件”而对哲学家介入现实政治的风险有所顾虑,但这丝毫未影响他对政治所抱持的极大热情,一些重大的世界性事件,他似乎很少缺席,我们往往能听到他的声音,尽管这些声音未必都是那么悦耳,在一些人看来有些可能是杂音、噪音。1968年的欧洲学潮,苏东剧变,科索沃战争,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以及欧洲宪法的讨论和全球化的论争等等,他都或以文章或以访谈等多种方式高调介入,畅谈自己的看法,或支持或反对。正是上述的原因,人们常毫不犹豫地将他归入所谓“公共知识分子”之列,尽管这样的归列或褒或贬,不尽相同。也正是上述的原因,深入研究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无疑构成了了解其思想体系不可或缺的环节。鉴于哈贝马斯政治哲学非常庞杂,选择最核心的几个问题加以评述,可能是明智的。
作为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哈贝马斯提出的“商谈理论”对政治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从“商谈理论”出发,哈贝马斯不但对当代西方的民主法治国和法律理论进行了重构,而且还对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进行了病理学诊断。本书试图从哈贝马斯早期对公共领域的论述出发,分析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问题的理论阐发,系统梳理他对民主、正义、人权、永久和平以及全球化压力下民族国家等问题的哲学解释,并进而说明基于交往理性和“商谈理论”的程序主义民主范式是哈贝马斯政治哲学问题域的核心和一以贯之的理论主线。
前言第一章 公共领域:民主政治的理想抑或现实 一、市民社会与民主政治:一个不可避免的论题 二、公共领域经典形态与民主政治理想 三、公共领域的内在悖论与民主政治困局 四、公共领域的全球化拓展:一种可能的路径?第二章 从理论批判到社会批判:“晚期资本主义”镜像 一、“晚期资本主义”话题的源起 二、社会组织形态与危机倾向:一种历史的关联 三、“晚期资本主义”危机:一个全新的古老话题第三章 民主与商议政治 一、传统的民主模式 二、程序主义的民主模式 三、双轨制的商议政治及其特点 四、全球化与民主问题第四章 正义论 一、社会的“祛魅”与价值的多元化 二、罗尔斯的解决方法 三、对罗尔斯的批评及罗尔斯的反驳 四、哈贝马斯的程序性论证 五、全球正义问题 六、战争正义:全球正义的极端第五章 政治法律的合法性问题 一、理性多元论与稳定性问题 二、关于合法性概念的表述及其特征 三、合法性概念的发展:从政治合法性到法律合法性 四、对法律合法性问题的思想史研究 五、国际政治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问题第六章 人权概念的重构 一、人权之个体主义特征 二、人权之普遍主义的特征 三、人权的法权特征 四、人权的后形而上学特征第七章 对康德永久和平思想的改造 一、国家主权与和平 二、共和体制与和平 三、国家联盟与和平 四、世界公民社会与和平 五、世界公民权第八章 全球化与民族国家 一、作为历史类型的民族国家 二、现代民族国家面临的挑战 三、全球化与欧洲未来 四、全球化与后民族世界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但在哈贝马斯看来,应该“把程序上正确的决定从中取得其合法性的那个程序……理解为一个分化开来的法治国政治体系的核心结构,而不把它当作所有社会建制(甚至也不是所有国家建制)的模式。”也就是说,要把商议性政治扩大成为一个形成社会整体的结构,就不能像共和主义民主模式那样仅仅考虑政治系统向社会的扩展和对社会的影响,也必须考虑法律体系所期待的那种商谈模式的社会化,考虑到它应该如何渗透到作为一个整体的复杂系统的社会中去。商议性政治既要充分考虑到民主程序的规范性因素,也要考虑民主程序所面对的现实社会,因为民主程序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一种“理想的程序”,而且还植根于一些它本身无法调节的社会情境。商议性政治图景应该看到很多重要的内部分化,并重视以下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用民主程序来调节的取向于决策的协商,另一方面是公共领域中非正式的意见形成过程。”在哈贝马斯看来,商议性政治是在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的不同层次上沿着两条轨道进行的:一个具有宪法建制形式,一个不具有正式形式。一种是可涉及性和议题化的;另一种是对责任和权能的调节。虽然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并没有或者说很少对二者加以区分,但是他们把讨论的重点放在了前者身上。科恩对商议性政治的论述也主要集中在了法律的建制形式方面。哈贝马斯基本上同意科恩对商议性政治程序的规范性描述,并通过一系列的预设(P0stuIate)和附加条件刻画了商议民主程序的过程:(a)协商过程之发生的形式是论辩,也就是说,是提出建议的一方和批判地检验建议的一方之间对信息和理由的有序交换。(b)协商是包容的、公共的。原则上没有任何人可以排除在外;有可能被决策所影响的任何人都具有同等的机会进入和参加讨论。
《民主、正义与全球化: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研究》: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资助
无
哈贝马斯是当代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买回来看看他到底是不是配得上这个称号。还没读,来了解一下。
慢慢看了,很难懂
该图书质量为正版,内容和相关研究图书差不多 只不过是从政治哲学视角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