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
2010-3
清华大学出版社
郑祝君 编
271
无
19世纪中叶,比较法学在欧洲兴起,并很快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1900年在法国巴黎召开的第一届国际比较法大会,既总结和展示了19世纪比较法学研究的成果,又将比较法学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20世纪以来,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比较法学在西方有了长足的发展,比较法研究早已超出早期主要立足于本国立法实践的需要而进行规范比较的视野和范围,有了法律的功能比较、文化比较以及法律的综合研究和法律的跨学科比较研究等重要进展;比较法学不仅致力于寻求世界法律的共同性,而且,对世界法律及其文化基础的异质性也给予了极大关注;比较法学不仅对法律制度体系进行比较,而且,以此为基础,在更深层次上提出了独特的学术理论和思想,在法律移植、法的全球化等重大理论问题上都有独到的建树。比较法学在当代西方,是法学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无论是在法学研究还是在法学教育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国的大学教育中,将比较法学作为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一门课程讲授,已经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1915年,东吴大学法学院首开比较法教育之风,对法学院学生同时开设中国法、大陆法和英美法的一系列相关课程,并将国内法教学建立在与英美法及大陆法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东吴法学院力倡为完善中国法制而研究外国法,其比较法学教育之特色,不仅提供了法学教育的世界性视角,而且使东吴法学教育影响中外、蓬勃发展。
《比较法总论》是一本法学专业基础课教材。本书介绍和阐释了比较法基础理论,以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比较为基本线索;分析了世界主要法律制度之历史传统和当代形态及其异同,并立足于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和世界法律发展状况,探讨了当代比较法学所面临的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法律多样性与法律全球化等基本理论问题。 本书从比较法学教学实际需要出发,每章有重难点提示和思考题,全书体系脉络清晰。分析论述简明;既反映了比较法学的最新知识和研究成果,又有作者的独立探讨和见解,提供了对世界法律进行比较分析的宏观视角和基本理论框架。 本书适合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也适合于对比较法学感兴趣的一般读者。
第一章 比较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比较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一、比较法和比较法学 二、比较法的本质和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三、比较法学与相关法学学科的关系 第二节 比较法的历史发展 一、对比较法学的创立产生影响的相关学说和观点 二、作为纯粹方法论的比较研究的历史 三、19世纪中叶比较法学的兴起 四、20世纪比较法学的发展 第三节 比较法的基本功能 一、深化理论认识,扩大研究视野 二、加强不同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间的了解和交流,寻求世界法律的协调统一 三、促进本国法律的改革和完善 四、引领法学教育达到一种新境界 第四节 比较法的方法论 一、比较对象的选择 二、结构比较和功能比较 三、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 四、认识、抽象和评价 第五节 比较法理论中的共同法论和法系论 一、比较法学的共同法论 二、比较法学的法系论 第二章 民法法系 第一节 历史基础 一、民法法系的源起——古罗马法 二、中世纪罗马法复兴 三、自然法思想与法国大革命 四、民法法系的特征 第二节 法典编纂运动及其成就 一、“法典”词源探究 二、近代法典编纂运动的兴起 三、法国的法典编纂及其成就 四、德国的法典编纂及其成就 第三节 法律渊源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判例法 四、法理和一般原则 五、法律规则 六、条约和欧洲的法律 第四节 法律分类 一、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二、公法 三、私法 四、混合法 第五节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一、法律教育 二、法律职业 第三章 普通法系 第一节 历史基础 一、普通法系的历史渊源 二、普通法的形成 三、衡平法的兴起 四、英国法在美国等海外地区的传播 五、普通法系的形成与分布 第二节 法律渊源 一、普通法系法律渊源的特点、成因与发展趋向 二、判例法 三、制定法 第三节 法律分类 一、普通法与衡平法 二、信托财产权的独特划分 第四节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一、法律教育 二、法律职业 第四章 伊斯兰法系 第一节 伊斯兰法系的历史基础 一、伊斯兰法的概念 二、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法的诞生 三、伊斯兰法的发展 四、伊斯兰法的改革 五、伊斯兰法的复兴 六、伊斯兰法系的形成 第二节 法律渊源和伊斯兰法学 一、一致公认的法律渊源 二、辅助的法律渊源 三、伊斯兰法学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一,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二、伊斯兰法的主要特征 第五章 比较法视野中的法律移植 第一节 法律移植理沦概述 一、法律移植的概念 二、法律移植理论的争议 三、法律移植的原因 四、法律移植的方式、对象与内容 五、法律移植的效果 第二节 法律本土化 一、法律本土化的概念 二、法律本土化的表现形式 三、法律本土化的理论依据 第三节 法律移植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一、“西法东渐”与我国法制的近代转型 二、法律移植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世界法律的发展 第一节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与欧洲联盟法的形成 一、欧洲经济一体化背景 二、欧洲联盟法的形成 第二节 欧洲联盟的法律渊源 一、欧洲联盟的法律渊源 二、欧洲联盟法律与其成员国法律的关系 第三节 法律的全球化与法律统一 一、欧盟法与法律的全球化、统一化 二、全球化背景下传统法系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融合 参考文献
比较方法在各学科的运用无所不在,比较法学也一定要运用比较方法,但作为法律科学的比较法,它和各法学学科中比较方法的运用不同。法国比较法学家莱翁丹·让·康斯坦丁内斯库指出,适用比较的方法而得出的知识,可能有各种用途:有的知识是理论性的;有的是实践性的。科学则是一种把一个特定领域内得出的知识加以整理和分类、从而解释和理解这些知识总和的方式。比较法学就是要对一个实际情况的未知部分进行考察,去发现事物之间的真正关系,即发现各种法律制度与秩序之间的真正关系,从而使这一部分成为可认识和可理解的。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或不同法律体系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对这些制度或体系的总体评价,获得对这些不同法律制度或体系的系统知识。这种系统的法学知识是从其他法学部门中无法获得的。比较法学“要把用比较方法得出的有关知识结合起来,加以整理和分类,使之构成一个紧密的、独立的、具有特有的目的和范围的整体。”而不是局限于对单个制度或文本的比较。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比较法不仅是比较方法学,而且包含了普遍性的比较法科学的属性。或者换句话说,比较法既是法学研究的方法,又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三、比较法学与相关法学学科的关系比较法同法学其他学科的关系如何?它何以同法学的其他学科区别开来?这是我们将要讨论的问题。了解比较法与法学其他相关学科的相互关系,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比较法是有意义的。比较法与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学和法的最一般、最基本的知识和原理。法理学研究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因而对法学其他学科的研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法理学研究所涉及的概念、原理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发展规律和模式等也都是比较法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同的是,法理学阐释法和法学的一般理论问题,而比较法学则运用比较的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法律的起源、法律概念、原理原则、法律渊源、法律分类、法律制度等的研究,提供系统的法律比较知识。同时也为法理学的理论抽象和研究提供坚实广博的基础,使法理学理论能够建立在普遍性基础之上。
《比较法总论》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无
实惠,与学校教材供应中心买的一样。
说实话,不推荐,内容太浅了。。
自己买错了,应该买茨威格特那本,结果买了这本,所以一直没看,书本身质量什么的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