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疑案探究
2012-7
清华大学出版社
张明楷
418
405000
无
《刑事疑案探究》在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的立场上,秉持正义理念,以案例研讨的方式,对刑法理论颇富争论的问题,进行仔细深入的研究;既重新思考传统问题,又深入探讨新课题;既使具体个案得到妥善解决,又注意完善刑法理论;在以目的解释为指导,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的同时,充分借鉴国外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将问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思考。主要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因果关系的判断、客观归责理论、被害人承诺、故意的认定、过失的判断、中止与未遂的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间接正犯的认定、罪数的判断、教唆与帮助自杀的性质、绑架罪的认定、信用卡犯罪的认定、诈骗罪的认定、受贿罪的认定等。
《刑事疑案探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学术价值,不仅适用于司法实践,而且适合法律研习者阅读。
1.单位犯罪的认定/任婕
2.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探讨/杨彦威
3.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王然
4.存在介入因素时因果关系的判定/马腾
5.因果关系中断与抢劫致人伤亡的对象/侯嘉斌
6.共犯过剩的研究/黄诗雅
7.共犯错误时结果过剩的责任/杨颖琛
8.片面的共同犯罪/肖瑞
9.教唆、帮助自杀共犯之认定/魏青松
10.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虐待罪的关系/罗潇潇
11.抢劫财产性利益案件的问题/冯旭
12.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罪数认定/陈南西
13.使用欺骗手段将人和财物一并控制在行驶的交通工具上的行为性质/李汀洁
1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之辨析/王鑫
15.盗开国有公交车的行为性质/赵书文
16.盗窃欠条并出卖的行为性质/赖悦
17.挂失借记卡并领取他人存款的行为性质/曹美竹
18.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收取“审车”、“消分”费用的行为性质/江子昂“
19.欺骗行为与财产损失的认定标准/陈建伟
20.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处分意识之探讨/王博闻
21.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形态/何冰玉
22.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与既遂标准/兰潇
版权页: 首先,对刑法的解释和适用,必须以对行为的评价协调为原则。为了贯彻这一原则,必须承认故意犯罪行为能够成为行为人作为义务的来源。其逻辑上的理由在于故意犯罪是一种比过失犯罪责任更重的犯罪形态,如果承认过失犯罪可能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而不承认故意犯罪可以成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则会使刑法的评价不协调。同时,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作为责任要素的故意和过失并不是对立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而第l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虽然根据刑法条文的字面意思二者是对立的: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后果,过失犯罪是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但实质上,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回避可能性高低度的关系,是责任的高低度关系,也是刑罚意义的高低度关系,因而二者是一种位阶关系。过失犯罪受到处罚并不是因为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而是因为在行为人可以回避结果时没有回避,造成了法益侵犯的结果,而故意犯罪之所以受到处罚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在对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如果将二者对立起来,那么在已知行为人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无法查明其是否没有预见,或者在行为人已经预见的情况下,无法查明其轻信能够避免,则无法对行为人定罪量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行为人主观状态符合故意要件时,必然已经同时符合了过失的主观要件,只不过多出来一些要素,这本身并不会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此时反而不能够认为其实施的作为行为能够产生作为义务,从而对其做出刑法上较轻的评价,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对于故意犯罪行为,也应当认定其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 其次,承认故意犯罪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还有利于解决共同犯罪问题。例如,“行为人甲基于杀害之目的将被害人乙砍成重伤,在其看到乙倒卧于血泊中的痛苦表情后,而突然心生悔意而打算电召救护车。
《刑事疑案探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学术价值,不仅适用于司法实践,而且适合法律研习者阅读。
无
还好,个别学生写的不错
没想到,本科生的理论功底这么好。
对掌握刑法学基础很有作用
内容不是张自己写的,很无聊
我是很喜欢啦 但是因为存在一定的学派问题
理论价值很大,但与实际办案有差距
必读,分析的很透彻,当然,疑问还是疑问,争议已然存在,解决不了~~
案例很经典,思考空间很大。
很喜欢这种对一个案例进行全面分析的,从一个个角度去透析案件,这才是法律人该有的思维。
这本书挺不错,张明楷也是大家了,很欣赏他,会想其他人推荐的
是张教授的弟子的论文汇编,看了几篇,感觉还可以,论点能站得住脚,有点帮助
这本书写得很好,很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