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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

董藩,郑润梅 编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

董藩,郑润梅 编著  

页数:

297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众所周知,中国人多地少,而且又实行着与发达国家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一方面,这种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设法保证粮食安全,因为“无粮不稳”,而大量从国际市场上进口粮食又涉及国际地位变化与国际关系问题;另一方面,这二十多年来,由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快速增加、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家庭的分化以及生活方式的变化等原因,中国房地产业开始了快速发展的过程,城市建设占用耕地不断增加,土地利用与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土地权利的保护也不断强化。如何适应这些变化,为国家培养土地管理人才,成为高等教育面临的重要任务。本书就是适应这一变化趋势,为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核心课而撰写的一本教材,它同时可以作为农林经济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专业的教材和课外阅读书目。本书共计13章,涵盖土地法的基础知识、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土地行政执法、土地监察、土地诉讼、土地法律责任等内容。《土地法学》是研究和分析土地资源管理法规与政策的学科,它既是土地科学学科体系的一个分支,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具有重要的学科地位。但土地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与社会实践直接联系。因此,讲述、学习土地法学必须同时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重视对土地法实践和土地管理实际情况的研究,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为土地法制建设提供切合实际的建议,并对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给出科学的回答。

书籍目录

第1章 土地法概述 【内容提要】 1.1 土地、土地法与土地法学 1.1.1 土地的含义 1.1.2 土地的特性 1.1.3 土地法的含义 1.1.4 土地法学的含义 1.1.5 土地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1.2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内容与调整方法 1.2.1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1.2.2 土地法的调整内容 1.2.3 土地法的调整方法 1.3 土地立法与土地法律体系 1.3.1 土地立法概述 1.3.2 土地法体系 1.4 土地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教学要求 1.4.1 土地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1.4.2 土地法学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 【本章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第2章 土地法律关系 【内容提要】 2.1 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1.1 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 2.1.2 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 2.1.3 土地法律关系的分类 2.2 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 2.2.1 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 2.2.2 土地法律关系的客体 2.2.3 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 2.3 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3.1 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含义 2.3.2 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2.3.3 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 【本章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第3章 土地所有权 【内容提要】 3.1 土地所有权概述 3.1.1 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3.1.2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 3.1.3 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类型 3.2 国家土地所有权 3.2.1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产生 3.2.2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3.2.3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3.2.4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3.3 集体土地所有权 3.3.1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产生 3.3.2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3.3.3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 【本章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第4章 土地使用权 【内容提要】 4.1 土地使用权概述 4.1.1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4.1.2 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4.1.3 土地使有权的取得、分离和限制 4.1.4 土地使用权的共有 4.1.5 土地使用权的相邻关系 4.2 国有土地使用权 4.2.1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和特征 4.2.2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利用方式 4.2.3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确认 4.2.4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4.3 集体土地使用权 4.3.1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和特征 4.3.2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4.3.3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确认 4.4 土地承包经营权 4.4.1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4.4.2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户 4.4.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与管理 4.5 地役权 4.5.1 地役权的概念 4.5.2 地役权的性质 4.5.3 地役权的特征 4.5.4 地役权的分类 4.5.5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 【本章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第5章 土地使用权划拨与有偿使用 【内容提要】 5.1 划拨土地使用权 5.1.1 划拨土地使用权概述 5.1.2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5.1.3 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5.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5.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概述 5.2.2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程序 5.2.3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5.3 土地使用权流转 5.3.1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5.3.2 土地使用权出租 5.3.3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5.3.4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本章基本概念】 【复习思考题】第6章 建设用地管理 【内容提要】 6.1 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概述 6.1.1 建设用地及其与农业用地的关系 6.1.2 国家建设用地的含义与种类 6.1.3 国家建设用地的来源 6.1.4 建设用地管理立法的原则 6.1.5 建设用地管理的任务 6.1.6 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 6.2 国家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6.2.1 建设用地预审制度 6.2.2 农地转用制度 6.2.3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6.2.4 土地征收制度 6.3 临时用地的管理 ……第7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计触第8章 土地保护第9章 土地税费管理第10章 土地行政执法第11章 土地监察第12章 土地诉讼第13章 土地法律责任参考文献教师用免费教材样本申请表

章节摘录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法律关系,其实质是土地租赁法律关系,是土地经营过程中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由于这种土地经营方式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前提的,所以,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存在两个层次的法律关系:一是出租人与国家之间因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出让法律关系,它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登记为标志,以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要件;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因出租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租赁法律关系,它同样是以出租合同的签订为标志,以登记注册为要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国有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是出租人同时也是出让法律关系中的使用权人,另一方是承租人。由于出租人在两种法律关系中并存的法律地位,出租行为必须受到土地所有者的监督和出让合同的制约。从法律主体的地位上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尽管在法律确认和调整上有纵向的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但出租人和承租人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出现的,他们的权利义务基本对等,法律地位平等,彼此都有按照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是当事人双方为实现各自的目标,自愿确定的一种法律关系,不具任何强制性。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法律关系中,出租主体的地位具有双重性。依法律规范和依合同约定是任何法律关系成立的必备条件。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则受双重身份制约,即出让法律关系中的受让人和出租法律关系中的出租人。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双方当事人在遵循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时,也要遵循出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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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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