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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新论

石佑启//刘嗣元//朱最新//杨桦 武汉大学
出版时间:

2010-10  

出版社:

武汉大学  

作者:

石佑启//刘嗣元//朱最新//杨桦  

页数:

358  

内容概要

全书对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阐述和分析,力求反映国家赔偿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并对一些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了思考与探索,既体现了理论的系统性,又注重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本书适合于高等院校师生、有关研究人员和各级各类公务员阅读使用。

作者简介

石佑启,男,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项目8项,出版《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研究》、《论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法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著作与教材二十余部,在《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十余篇。科研成果获全国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等多项省部级奖励。
刘嗣元,男,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i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多项,出版《国家赔偿法基本问题研究》、《宪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宪法学》等著作与教材十佘部,在《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多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朱最新,男,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经贸事务研究所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持多项省部级项目,出版《宪政视域下的行政权研究》、《涉外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行政诉讼法学》、《宪法学》等著作和教材十余部,在《武汉大学学报》、《法商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杨桦,女,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项目的研究工作,出版《论电子政务与行政法治》、《税务行政复议》、《宪法学》等著作与教材四部,在《武汉大学学报》、《行政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家赔偿法概述 第一节 国家赔偿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 二、国家赔偿的特征 三、国家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国家赔偿的性质 五、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一、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二、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三、国家赔偿法的性质 四、国家赔偿法的作用第二章 国家赔偿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西方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国家赔偿制度历史演变的一般过程 二、西方主要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旧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新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发展趋势 一、国家赔偿制度的法典化 二、国家赔偿范围的扩大化 三、国家赔偿主体的宽泛化 四、国家赔偿程序的合理化 五、国家赔偿制度的国际化第三章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概述 一、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含义 二、归责原则的类型 三、我国的选择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一、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功能 二、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设定 三、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应用 第三节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一、司法赔偿归责原则的功能 二、司法赔偿归责原则的设定 三、司法赔偿归责原则的应用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国家赔偿构成要件概述 一、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概念与特征 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内容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二、行为要件 三、损害事实要件 四、因果关系要件 第三节 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二、行为要件 三、损害事实要件 四、因果关系要件第五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第一节 国家赔偿范围概述 一、国家赔偿范围的概念和意义 二、国家赔偿范围的确定原则 三、国家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与设立标准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 二、侵害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三、侵害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节 司法赔偿范围 一、司法赔偿范围概述 二、刑事赔偿范围 三、非刑事司法赔偿范围 第四节 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 一、国家赔偿免责范围概述 二、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 三、司法赔偿的免责范围第六章 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一、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二、国家赔偿责任主体 三、国家赔偿请求人 四、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节 行政赔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司法赔偿法律关系主体 一、司法赔偿请求人 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第七章 国家赔偿的程序 第一节 国家赔偿程序概述 一、国家赔偿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二、行政赔偿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的区别 第二节 行政赔偿程序 一、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二、单独请求赔偿的程序 第三节 司法赔偿程序 一、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二、司法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 三、司法赔偿的复议程序 四、司法赔偿的决定程序第八章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与费用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一、国家赔偿方式概述 二、我国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三、我国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标准 一、确立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 二、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标准 三、生命权损害赔偿标准 四、健康权损害赔偿标准 五、财产权损害赔偿标准 六、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费用 一、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二、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 三、国家赔偿费用的监督第九章 国家追偿 第一节 国家追偿概述 一、国家追偿的概念 二、国家追偿的性质 三、国家追偿的金额 第二节 行政追偿 一、行政追偿的概念 二、行政追偿的形式 三、追偿人与被追偿人 四、行政追偿的条件 五、行政追偿的程序 第三节 司法追偿 一、司法追偿的概念 二、司法追偿的条件 三、追偿人与被追偿人 四、司法追偿程序附录一:常用法律文书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其新旧对照表附录三:有关国家赔偿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二、国家赔偿的特征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有法律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这与“谁侵权,谁赔偿”的民事赔偿不完全相同。从国外国家赔偿制度产生的过程看,最初国家对公务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公务人员个人承担责任,直到20世纪初,各国法律才确认由国家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应由具体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2.赔偿范围有限性。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赔偿,属于国家责任的一种形式。从赔偿范围来看,它不同于民事赔偿“有侵权必有赔偿”的原则,国家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部分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赔偿的范围窄于民事赔偿,属于有限赔偿责任。例如,对国家立法机关的行为、军事机关的行为以及司法机关的部分行为,即使造成了损害,国家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此外,按照赔偿法定的原则,诸如公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错判,行政机关实施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均不在赔偿范围之列,国家不予以赔偿。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与民事赔偿有所不同,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是法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助方式。根据侵权损害的对象和程度不同,又有不同的赔偿标准,赔偿数额还有最高限制。对于多数损害,国家并不按受害人的要求和实际损害给予赔偿,而是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标准,以保障受害人生活和生存的需要为原则,给予适当的赔偿,例如,对于公民人身自由受到的损害,国家根据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给予金钱赔偿,并不考虑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因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后记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正式确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虽然未能一步到位,但仍是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一次重大完善。我们在总结自己教学与研究的一些心得体会、借鉴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国家赔偿法》的具体规定,撰写了这本《国家赔偿法新论》。全书对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作了较为全面、深入地阐述和分析,力求反映国家赔偿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并对一些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了思考与探索,既体现了理论的系统性,又注重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本书适合于高等院校师生、有关研究人员和各级各类公务员阅读使用。本书撰写的分工如下:石佑启:第一、九章;刘嗣元:第三、四章;朱最新:第二、七、八章;杨桦:第五、六章。初稿完成后,由石佑启、朱最新统一作了整理、审定。本书写作所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截止于2010年6月。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同行学者的有关论著,武汉大学出版社对本书的出版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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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新论》是创新思维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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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公买的他的专业书。听说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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