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
2009-9
浙江大学出版社
虞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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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既是一种关系每个人安居乐业以及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又是一种价格昂贵、占居民消费比重很大、保值增值性好的特殊商品。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对住房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管理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是解决不好住房问题的,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全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住房市场实行完全市场化。 20世纪末,我国政府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停止了福利分房,通过建立公积金制度,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个人购房实行低税率制等鼓励措施,极大地推进了住房商品化。应该说,住房商品化充分调动了社会资源开发建设住房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了富裕起来的人们购房的积极性,迎来了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居民居住条件的大幅改善。
住房既是一种关系每个人安居乐业以及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又是一种价格昂贵、占居民消费比重很大、保值增值性好的特殊商品。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对住房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管理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是解决不好住房问题的,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全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住房市场实行完全市场化。
廉租房篇什么是廉租房?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廉租房吗?我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廉租房?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怎样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是怎样计算的?我现与儿子一家同住,住房面积为50平方米,可以申请廉租房吗?政府的廉租房一般有多大建筑面积?我如果符合申请政府廉租房条件,我能拿政府的住房补贴在市场上租房吗?什么是实物配租?如果我申请实物配租,还需要交租金吗?什么是货币补贴?如果我申请货币补贴,可以拿多少的租金补贴?如果我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呢?哪些家庭可以申请货币补贴?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假如我申请的廉租房出现质量问题,该找谁呢?我怎么申请廉租房?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交哪些材料?我能够长期使用廉租房吗?案例分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篇什么是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我是农村住房困难群众,能与城里人一样享受政府的住房救助吗?我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享受政府的农村住房救助?我是农村五保户,为什么当地政府不同意给我农村住房救助?我与女儿一家居住在50平方米的房子里,能申请农村住房救助吗?我若申请到了政府的农村住房救助,可以有多大面积?政府的农村救助房,工程质量能保证吗?我怎么申请农村救助房,需要办什么手续?我应在何时申请住房救助?案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篇什么是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我是农户,可以选择不参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吗?我是低保户,也想买农村住房保险,政府有补贴吗?我是温州苍南人,台风常在我们那儿登陆,是否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我有两套住宅,都可以参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吗?我的住房是待拆除房屋,可以参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吗?如果符合赔偿标准,车库、围墙能得到赔偿吗?我是温州的农民,我们这里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标准和杭州地区的一样吗?要交多少?我的住房受损了但是没塌,可以申请赔偿吗?我的房屋半面墙塌了,其他完好,可以得到赔偿吗?如果符合赔偿标准,我最多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还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假若我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偏低,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益?案例经济适用房篇什么是经济适用房?我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时的现住房面积是怎么计算的?我该怎样申购经济适用房?如果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政府又是怎样安排的呢?我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我申购经济适用房后,需要资格审核吗?我可以购买多大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交税吗?我想购买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超出了面积控制标准,能够全部以经济房价格购买吗?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银行贷款吗?我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否拥有完全产权?我3年前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想卖掉,可以吗?最近我急需用钱,能用经济适用房进行抵押贷款吗?我以前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现在还能再申购吗?我能不能出租我的经济适用房?我们单位有自用土地,能否进行集资合作建房?我住的是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吗?……经济租赁房篇拆迁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篇买卖房税费篇住房公积金篇附录
答: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您要确认您的户籍所在地就在您所要申请城市的县(市、区)或镇;第二,您的家庭必须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条件,即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第三,您的住房面积需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例如,杭州市规定的人均最低住房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最低住房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若您的户口在杭州,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此标准,且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条件,就可以申请。 宁波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原来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三证之一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面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户36平方米)的已婚家庭、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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