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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病理学工作规范及指南

倪型灏,孙文勇 主编 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2  

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

倪型灏,孙文勇 主编  

页数:

166  

内容概要

病理科是医院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病理质量是医疗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医院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在疾病的诊疗过程中,病理诊断通常被认为是临床的最后诊断,它为外科手术方案的制定、内科治疗方案的确立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科学依据。一份正确的病理诊断报告常常被老百姓视为一份医学的“判决书”,由此可见病理诊断质量的重要性。在西方国家,病理医生也常被称之“医生的医生”。 当前,医学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地在临床实践中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的变化等多重因素,使医学模式发生了新的转变,也带动了临床诊疗方式和医务人员执业为的重大变革。与医疗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对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多年来,浙江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致力于病理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工作,通过全省广大病理作者的辛勤工作,其病理质控的经验和成绩得到了国内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为了进一步实施病理诊断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病理诊断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依据卫生部《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浙江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病理工作实际,组织专家编写了《细胞病理学工作规范及指南》一书,这是继浙江省《病理诊断与技术规范》后的又一本临床病理质量控制的指导用书,它无疑是适合病理学科发展和病理管理需求的。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细胞病理学工作规范概述 第一节 细胞病理学的临床应用 第二节 细胞病理学检查工作的服务与承诺 第三节 细胞病理学工作流程及管理第二章 细胞病理学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第一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二节 人员要求及培训 第三节 基本设施、设备及生物安全要求第三章 细胞病理学检查的程序 第一节 标本的采集和申请单、标本的验收、登记(检验前程序) 第二节 细胞病理学标本的制作(检验中程序) 第三节 细胞病理学标本的镜检规范(检验中程序) 第四节 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与书写规范(检验中程序) 第五节 细胞病理学的资料管理(检验后程序) 第六节 细胞病理学的会诊(检验后程序) 第七节 细胞病理学室的信息管理(计算机管理) 第八节 细胞病理学室的咨询服务管理 第九节 细胞病理学室的投诉与解决 第十节 细胞病理学室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一节 细胞病理学与临床、组织病理学的密切联系第四章 细胞病理学工作的质量管理及监控 第一节 细胞病理学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节 细胞病理学工作的质量控制 第三节 细胞病理学室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四节 各级医院细胞病理学工作室间质评评审细则第五章 细胞病理学诊断新技术第六章 细胞病理学诊断工作相关技术指南 第一节 痰液脱落细胞病理学检查 第二节 宫颈/阴道细胞病理学检查 第三节 浆膜腔积液细胞病理学检查 第四节 尿液脱落细胞病理学检查 第五节 乳头部位的细胞病理学检查 第六节 纤维支气管镜刷片及灌洗液脱落细胞病理学检查 第七节 细针吸取细胞病理学 第八节 其他细胞病理学检查附录一 细胞病理学工作用表目录附录二 细胞病理学相关技术指南病理彩图

章节摘录

插图:二、标本的验收病理细胞学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临床细胞病理学标本及申请单的验收工作,并严格执行标本交接验收签名责任制。验收工作包括如下内容:1.应认真核对每例送检标本和申请单,确保标本和申请单在患者姓名、送检科室或单位、送检标本内容物、送检日期及联号条码等方面的完全一致。发现疑问应及时与送检科室或临床医师联系,并将联系后的相关情况在申请单上备注。申请单中临床医师填写的重要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动,若必须修正应由送检科室临床医师签名确认。2.认真检查存放送检标本容器是否完好,盛具是否洁净,容器上标本识别标签是否粘贴牢固,检测内容物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检要求。3.认真查阅申请单各项目是否按要求填写清楚。它包括:(1)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妇科应注明月经史、生育情况、是否放置宫内节育器等);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送检医师;送检标本类别及要求(痰、尿、胸腹腔积液、灌洗液、各种刷片、针吸标本涂片以及特殊检测要求如免疫组化、分子病理学检测等);患者或家属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联系、随访。(2)患者病史摘要(症状及体征、实验室/影像学等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细胞学)检查情况和临床诊断等。4.对体液和分泌物标本,如痰液、尿液或胸水、腹水以及细针吸取细胞标本等应记录色泽、性状及数量等必要参考指标。5.对不符上述规定的标本及申请单原则上应退回、不予存放。拒收标本应填写“标本退收通知书”退回临床送检人,或在标本送检本上作说明后退回,以便作为质量跟踪和整改的凭据。凡有下列情况者应拒收标本:(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检者;(2)申请单填写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3)标本及存放容器无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4)申请单填写内容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漏填重要项目;(5)送检标本发生严重自溶、腐败影响诊断者。6.特殊情况下,对某些送检不合格或不符要求的原始标本(例急诊危重病员标本、某些不稳定性或不可替代标本等),则可选择先处理标本,后由提供标本责任人补充相关的信息后再签发报告,并在报告中作出约定的关键备注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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