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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英汉翻译技巧

夏登峻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夏登峻  

页数:

267  

Tag标签:

无  

前言

  2003年2月法律出版社张波先生来函希望我总结一下多年来搞法律英语翻译工作的体会,写一本15万至20万字的《法律英语英汉翻译技巧》,读者对象主要是法律院系的学生和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工作者,以及想通过阅读这类书籍掌握一定翻译技能的初学者,这就引起了我的共鸣,但经过一番思索又碍难从命,这既非“不屑为之”,亦非“不能为之”,而是“不敢为之”。其理有三:第一,底气不足(法学水平、英语水平有限,难以胜任);第二,实践不足;第三,资料掌握不足。因而不可能根据对象拟订一个全面规划,包括各式法律文书、法律解释、法律理论,以及内容限定、例句选择、确定重点等,并能按规划而为之。后经出版社和各方面的鼓励和支持,仅就个人实践和手头的累积资料写了约20万字的初稿,于2005年初交出版社。他们审阅后肯定了内容,并提了许多具体意见和建议。出版社希望把这本书写成“高专业水平,语言简洁、通俗,设计问题明确、线条清晰,反映法律英语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翻译工具书(指导书)性质的一本书”。根据这一要求,我对原稿反复修改、更换例句、调整难易程度、深入评析,使重点更多放在翻译技巧的解读和操作程序的介绍上,让读者从中可以获益,并能通过提高法律英语水平达到提高法律专业水平的目的。

内容概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迅速发展,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和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法律英语这门新兴的课程已经被推上了全国各大学法学院系的讲坛。正如中世纪的拉丁语和法语在英国渗入法律的各类著述、文件以及司法领域一样,法律英语这门课程很快引起广大师生的强烈兴趣和有关方面的重视。对法律英语方面的指导、研讨、培训的要求也日益迫切。 本书是关于介绍“法律英语英汉翻译技巧”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翻译的一般理论和标准、法律英语的特点、援引的翻译、英国援引的解说或翻译、习用语及常用句型、一些词的否定译法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书籍目录

自序引言我国法律英语翻译简史第1章 翻译的一般理论和标准 一、翻译原则和标准 二、20世纪翻译家论“信”“达”“雅” 三、国际上的翻译理论和标准 四、“信”“达”“雅”的三层要义第2章 法律英语的特点 一、以普通英语单词表达法律上的特定含义 二、以词组、短语或习惯用语表达法律上的特定含义 三、引用外来语 四、美英法律术语有异义 五、一些法律术语有背景含义 六、援引问题 七、用词准确、常用古词 八、句子结构复杂第3章 译前准备 一、基础工具书 二、书名的翻译 三、文章标题的翻译 四、新闻标题的翻译第8章 援引的翻译 一、什么是援引 二、判例援引的基本规则 三、援引的解说和翻译 四、《美国法典》或《美国注释法典》的分类及标题 五、各种援引的翻译举例 六、美国分类援引的基本规则及译法 七、英国援引的解说或翻译第9章 八种译法技巧 一、长句的翻译 二、定语从句的翻译 三、被动语态的翻译 四、一些词的否定译法 五、直译与意译结合 六、增译、减译、倒译和改译 七、吃透原文、突出重点 八、切勿“望文生义”第10章 判例报道和法律文件上的小短句、习用语的翻译 一、习用语及常用句型 二、常用词和短语 三、判例节选第11章 译文赏析附录法律著述及文件中常用的一些短语或起首语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一、翻译原则和标准  现在该讨论一下翻译的原则,或者说“翻译的标准”,就是说以什么原则和标准来衡量或要求翻译的“产品”呢?这个问题中国的翻译界已争论了数十年。每一篇争议文章或争议言论几乎都离不开中国文化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翻译家,曾任北大校长的严复在他的汉译赫胥黎的《天演论》(1898年)的例言中所说的,“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  什么是“信、达、雅”?按他自己的解释,翻译时对原文要忠实,译文要通顺,还要文雅,有时为求译文通顺,不免要颠倒原文字句,甚至在原文之外还要斟酌补充。这种补足只是发挥原意,绝非节外生枝。有些原文含义艰深,难以理解,则需在译的句子前后酌加“引衬”,以便使原文意思明确。不说“解释”,也不说“说明”,而说“引衬”,是有道理的。“引”为“引申”,“衬”是“帮衬”,帮助之意。所以“引衬”就是加几个字以助了解。他说:“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可是单是忠于原文,而译文不能达意,便失去了译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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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复试有用


作者是中国法律英语的老前辈了。主编有英汉法律词典(已经出第三版了),还有多部译著,曾经担任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应当说理论与经验并重。这本书内容比较简明。条理清晰。没有太多的理论,举得例子很多。最好是现有一定得法律英语词汇和阅读基础以及必要的英美法基础知识再看。可先通读一本国内的法律英语教材。其实,法律英语翻译可分为学术类翻译和实务类,两者的差别很大。学术类翻译涉及英美法原著,需要较为深厚的相关英美法知识,仅仅英语好是不行的,因为你吃不透原著的涵义和精髓。就算懂英语也是白搭。尤其是英美法所特有的术语和制度,比如信托,不动产权益等,是源自于中世纪,所以,做好学术翻译,关键还是自己的相关法学素养,如果自己懂得多,然后又有翻译技巧,那自然翻出来的东西是信达雅具备。而实务类翻译,比如合同、公司章程、标书。这种东西有固定的套路和模板,世界各地的差别也不是太大,基本上也就是个熟练工,不需要特别的法律知识。经常看看模板,模仿者译就可以。


是学校订的教材,包装可以,发货速度也行,不过内容要等以后慢慢学习研究了才知道。


就是书拿到的时候封面有点破


前段时间听从译言朋友的建议,从当当网买了几本书,其中一本就是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的《法律英语 英汉翻译技巧》(以后简称“该书”),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夏登峻先生。书拿到手,感觉英文译名读起来不通顺,就有了点先入之见。好在全书266页,总共不到18万字,个人基本通读全书后有些意见,发到这里来,就教於方家。

我个人好多情况下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表达不够清楚的地方请大家指教。

法律出版社算是国内的大出版社了,但 TYPO错误这么多,给人不负责任的感觉,个别地方干脆整句都“隐形";作者在自序里提到是应邀写作此书,也曾几易其稿,可惜作者的错漏甚至多过校对人员的错漏。我不想全盘否认该书,但是作为权威出版社和权威人士(这点是猜测,实际不清楚),这本书要让我来评分的话,虽然有不少可取之处,但总的说来应该是不及格的。

书名的英文是 TECHNIQUES OF THE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FROM ENGLISH TO CHINESE。 我读的时候感觉不应该用定冠词 THE, 书名可去掉 THE,也可译为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TECHNIQUES FROM ENGLISH TO CHINESE。

全书除自序/引言/附录/参考书目/后记外,共有11章,我按照各章的顺序提出我的意见,供大家参考,欢迎砸砖,砸的时候请轻点。

第一章 翻译的一般理论和标准

第1页一个Typo, 是引用《牛津英语大词典》对翻译的定义“ the action or process or ***ning from one languange into another;also,the product of this;a version in a different language“.

显然是把 of 打成了 or。 如果是咱们网上发文交流, 这不算个什么错误,但是正规的出版物实在是不应该有此类错误。本人的打字很臭,又只会拼音,有错别字和错漏在所难免,请眼睛亮的朋友务必指出来。

第11页引用斯威夫特关于风格的一句话“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 make the true definition of a style”, 作者的译文是“适当的词用于适当的场合,就是风格的确切定义”。这里的 definition 是否一定是“定义”的意思,我觉得值得商榷。查陆谷孙先生主编的《英汉大词典》(建议对英语学习有兴趣的朋友人手一本),第三项释义是“(轮廓/线条等的)清晰”,甚合原文之意,全句是否可译为“适当的词用于适当的地方表现真实的风格”,实际上definition 不用译出。这个句子是18世纪的英语,我也没有阅读上下文,但是感觉作者译文有点问题,提出来请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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