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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要点解答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法律出版社 (2009-01出版)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法律出版社 (2009-01出版)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

33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民事诉讼法要点解答》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基本常识、管辖、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据制度、诉讼保障制度、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法律援助、诉讼费用、诉讼时效、审判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等等。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民事诉讼基本常识第二章 管辖第三章 诉讼参加人第一节 当事人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第四章 证据制度第五章 诉讼保障制度第一节 财产保全第二节 先予执行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四节 法律援助第六章 诉讼费用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八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 开庭审理第四节 判决和裁定第九章 简易程序第十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一章 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 法院决定的再审第二节 当事人中请的再审第三节 检察院抗诉的再审第十二章 非讼程序第一节 特别程序第二节 督促程序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十三章 执行概述第十四章 执行的申请第十五章 执行措施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附录

章节摘录

105 开庭审理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开庭审理的程序如下:宣布开庭→法庭调查(可以提出新证据)→法庭辩论→调解或判决→宣告判决。1.宣布开庭。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并可经法庭许可后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4.法庭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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