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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与案例解读

张兴全,邵兴全 编著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张兴全,邵兴全 编著  

页数:

377  

内容概要

本书沿着专利权的法律保护这一主题展开,从专利的基本特征谈起至专利权的国际保护结束,充分展现了专利权保护的全貌。概括说来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本书在每一章节的安排上独具匠心,每章一般的安排顺序是先谈基本的知识点,其次如果有操作流程,就给出操作流程图,最后再安排实际案例,这样一来就避免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权威性。本书由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人员共同协作完成,他们有的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有的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就保证了全书的准确性与权威性。另外,就案例的选择而言,也是本着“权威、新颖、典型”的标准来选择的。 操作性。对于实务性的书籍而言,操作上的方便与明了是非常重要的。本书为达到这一目的,采用了流程图的形式来归纳操作流程。读者即使是不看其他内容,仅看流程图就知道该如何保护专利权。

作者简介

张兴全,法学博士,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权 一、专利的由来与含义 二、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三、专利权与工业产权、知识产权 第二节 我国专利制度的沿革 一、建国前的专利制度 二、建国初期的发明保护制度 三、改革开放后的专利制度 第三节 典型案例分析 一、何为专利与专利权:平谷宫廷风味烤鸡厂诉唐国兴确认专利申请权纠纷案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作为专利申请:对中国年历星期六的色彩表示方法复审案 三、关于专利的创造性问题:鹤山建筑机械厂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第二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一节 发明人 第二节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一、专利申请人  二、专利权人 第三节 职务发明中的权利主体 一、职务发明的界定 二、非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成果权利归属 第四节 合作发明和委托发明的权利主体 一、合作发明 二、委托发明 第五节 外国人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二、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第六节 典型案例分析  一、吴××等诉赵××确认发明人身份权纠纷案  二、陶义诉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  三、王增禄与西安恒泰等公司专利权归属纠纷案第三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一节 发明  一、发明的概念  二、发明的特点  三、发明的分类  四、发明创造的方法 第二节 实用新型 一、实用新型的概念 二、实用新型与发明的联系和区别 三、实用新型保护制度 四、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 第三节 外观设计 一、外观设计的概念 二、外观设计的特点 三、外观设计制度 四、我国外观设计的审查流程与标准 第四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与技术成果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动物和植物品种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 七、其他不通过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第四章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第五章 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和审批机关第六章 专利授权的程序、原则第七章 专利申请的文件、审查第八章 专利权的授予、内容第九章 专利权的限制级终止第十章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十一章 专利实施许可与转让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行政保护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司法保护第十五章 专利战略运用第十六章 与专利权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专利制度概述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权一、专利的由来与含义我国自引进西方专利制度以来,就采用“专利”一词作为英文“patent”的译文,突出强调其中包含的由特定的人专享其利的含义。而在英文中,“patent”最早含义是公开、敞开。英国王室在13世纪开始即采用“letter patent”(即“公开信”或“公开文书”)的形式授予特定的人对某些商品的专营特权。后来这种专营特权只授予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发明人,“patent”一词逐渐演变为我们现在所指的发明人的专利。从不同的角度,“专利”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一是指专利权,即由专利权人依法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二是指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三是指专利申请文件,即申请专利权时提交的各种文件的总称,如“专利审查”、“专利公开”等。在本书中我们采纳第一种含义。二、专利权的法律特征专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发明创造的基础上,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权产生的一定期间内的专有权利。具体而言,专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专利权是在发明创造的基础上形成的无形财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也就是说,专利权在本质上属于民事权利。《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专利权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也能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但与其他民事权利不同的是,专利权的客体是无形的。可重复实施与同时实施的发明创造,并且该发明创造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第二,专利权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权而产生。由于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其利用涉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若任何人随意宣称自己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排他性独占权,则势必会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因此只有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权才能够产生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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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与案例解读》沿着专利权的法律保护这一主题展开,从专利的基本特征谈起至专利权的国际保护结束,充分展现了专利权保护的全貌。如何通过专利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面对跨国公司强大的技术优势,我国的企业该如何摆脱“技术低能”的恶性循环?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我国又该如何摆脱“世界工厂”的头衔?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值得每一个知识产权工作者深思,为提供一些启迪与思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与案例解读》从专利权保护的角度来展开。《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与案例解读》稿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对专利法的一些主要的问题,从实务的角度向读者介绍专利法的基本内容。案例分析。包括行政处罚案例、民事赔偿案例和刑事制裁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分析,以便读者在处理相似的案件起到参考的作用。对专利权资本化,专业战略以及专利标准化等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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