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如何让我们安身?
2009-6
肖厚国 法律出版社 (2009-06出版)
肖厚国
326
无
本学科现有专职教师(不含行政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76名,其中教授16名。副教授28名。拥有1个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校级科研机构,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复合型知识产权应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门重庆市精品课程。本学科长期专注于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房地产法、金融法、医事法等8大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先后组织出版了《中国不动产法研究》、《家事法研究》2份学术刊物以及“民商法学博士文库”、“西南知识产权博士文库”2个博士文库。为了弘扬民商法精神,本学科在继续组织出版原有出版物系列的基础上,又推出了这套“西南民商学人文库”、“西南民商法学阶梯”、《民法哲学研究》、《西政民商教授讲演录》等四个学术系列。其中“西南民商学人文库”收录了本学科16名教授和部分副教授的前沿性研究成果,既是对我校民商法学科近几年学术成就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与其他学校同行专家进行切磋和交流的良好平台,相信会对我国民商法学的研究事业和本学科的进步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肖厚国,1965年生,四川大竹人。先后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获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访问孟菲斯大学、哥伦比亚人学等。现就职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学术兴趣及方向为民法哲学、财产的历史及哲学、法哲学、古典政治哲学、古代希腊史以及希腊悲剧……。目前正在从事财产与人的自由、希腊神话、悲剧、柏拉图哲学以及古希腊神义论研究,其基本主题为人的自由。主要著述有《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以及《自然与人为:人类自由的古典意义》等。
财产及其意义不动产,何以让我们安身?物、财产,我们为什么要拥有?财产的取得及其方法 我们凭什么取得物权?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取得时效的实践价值物权变动的公示主义物权合意主义及其对我国民法实践的价值财产及其反思民法上物的扩展之反思希望着的社会:所有权盛衰原因论民法法典化及其他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当代生物技术下民事主体的困境民法法典化的价值、模式与学理
不动产,何以让我们安身?——人对神的第一次模仿一、房屋——一个小宇宙什么是不动产?如果我们翻开民法教科书,就有这样的文字映人眼帘:关于不动产,各国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法国《民法典》第518条规定,土地及其建筑物,依其性质为不动产。而依日本《民法典》第86条,土地及其定着物为不动产。因此,所谓不动产乃指土地及其定着物。定着物永久地附着于土地之上,故而,临时附着土地之物便非为不动产。各国立法处理土地与定着物的关系有两种模式:其一是结合主义,它将土地与其上的建筑物结合作为一个不动产;其二是分别主义,这种立法安排赋予了建筑物以独立于土地的法律地位,故建筑物本身为一个不动产。无论采行何种主义,不动产是指土地与附着物,当然也包括土地与附着物所占据的空间,所以,它是立体的、结构性的事物。更确切地说,不动产是以土地为基础、以空间为依托的立体结构,其由四壁和顶盖组成,服务于长期或永久的人类目的。它有方向性和结构,“坐南朝北,坐西向东,依山傍水”,此种方向性和结构性,我们也可以从陶渊明的“开门见南山”的诗句中见出。因此,不动产是在同质空间中选定一个点,从那里开启方向和结构。具备方向和结构的空间是一个秩序世界。故而,不动产是一个人造世界,其形成恰如创世神的创世。这样,我将由宇宙论来阐明不动产对人类生活的意义。
《财产:如何让我们安身?》是西南民商法学文库之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