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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研究

姚文胜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姚文胜  

页数:

375  

前言

  姚文胜博士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研究》一书即将付梓出版,我由衷地感到高兴。政府采购在一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也是多个领域学者关注的一个学术课题。关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性质、政府采购适用什么法律等问题,在目前国内外不同领域的学者中多有争论,而在目前国内政府采购的研究成果中,从民商法的视角进行研究的又甚是少见。尽管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多方面因素所致,尤其是在行政法学者主张的强烈影响下,现实的政府采购按照法律规定实现“转型”几近不可能,政府采购合同也难以用“对号入座”的方式寻求合同法的适用。现有立法成果面临被反噬之势。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整体建设面临着令人担忧的局面。姚文胜博士凭他具有较扎实的民商法学理论功底和孜孜不倦的学术追求,用将近10年的时间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这一课题,以民商法的视角从主体、权义配置、法律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及权利救济等方面来进行深入研究,并已取得初步可喜的创新性成果!  “十年磨一剑”,本书可以说是姚文胜博士近十年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其创新性的主要表现:第一,赋予了政府采购基础理论以新的内涵。

内容概要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本文从民商法的视角,审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亟待解决的两个论题进行研究:一是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二是如何构建及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本书共分为七章。对于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本书在第一章“政府采购基础研究”以及第二章“政府采购法律性质研究”中进行了探讨。

作者简介

姚文胜,广东汕头人,1972年生,1994年代毕业于深圳大学法律系,200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深圳市党政机关,深圳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研究领域主要为政府采购、廉政建设及政府法治建设。曾主持深圳市“十五”规划社会科学重点课题研究,任课题组长(已结题)。2000年获深圳市第三届(1995-2000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论
文奖。1995年起先后在《中国法学》、《中国纪检监察报》、《法院报》、《深圳大学学报(人文学科版)》和《深圳特区报(理论版)》等报利上发表论文十几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网、人民网等权威刊物、权威网站全文转载或摘转。

书籍目录

引言:蹒跚前行的政府采购制度 第一章 政府采购制度一般性基础理论研究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征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二、政府采购的特征  三、政府采购与一般商业采购的对比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政府采购的产生与发展  二、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不平等交易走向平等交易:政府采购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三节 政府采购的制度功能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功能  二、政府采购的递进功能  三、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实现的思考:递进还是跃进 第四节 政府采购的法律机制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律机制  二、我国香港和台湾的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三、几个较有影响的国际组织的政府采购法律机制 四、以民商法为主体的多部门法规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启示第二章 政府采购法律性质研究 第一节 政府采购法律性质各说概要  一、政府采购民事行为说 二、政府采购行政行为说 三、政府采购公私法兼容说 四、政府采购经济法行为说 第二节  国外对政府采购法律性质的界定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二、普通法系国家的观点——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 第三节 政府采购性质争议的理论剖析 一、公私法划分:政府采购性质纷争的理论肇源 二、对将公私法区分理论运用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的思考 三、对公法论者几个代表性观点的质疑 四、公法论诸论的理论缺陷 第四节 政府采购是染有某些行政法色彩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政府采购民事法律行为论的理论内核 二、政府采购民事法律行为论的理性反思 三、政府采购民事法律行为论的理性包容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体制度研究 第一节 政府采购主体的一般理论 一、政府采购主体概述 二、政府采购主体分述 第二节 政府采购代理制度 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制度之基础理论……第四章 政府采购及配置研究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问题研究 第六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 第七章 代结语:关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哲学思考附录 台湾省“政府采购法”及其施行细则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政府采购制度一般性基础理论研究  在展开论题之前,有必要对政府采购制度之相关基础问题先做探讨,主要解决政府采购是什么,它是如何产生和演变的,目前国外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如何等问题。在本章中,笔者对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征、历史和发展以及政府采购的制度功能进行了研究,介绍了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政府采购制度,得出了一些启示和观点,以期为全文的展开作出必要的铺垫。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征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采购就是人们常说的购买,购买行为与销售行为共同构成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素——交易行为。在经济活动中,个人采购最为常见、最原始的采购,它的突出特征是简单即时。与一些更为复杂的采购行为——组织采购对比,可见这种采购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过程,并且“是这样的一个过程,组织确定他们对货物和服务的需要,确认和比较现有的供应商和供应品,同供应商进行谈判或以其他方式同卖方达成一致的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并发出订单,最后接收货物、服务并支付价款。”

媒体关注与评论

  “十年磨一剑”,本书可以说是姚文胜博士近十年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其创新性的主要表现:第一,赋予了政府采购基础理论以新的内涵。(1)在政府采购历史发展问题上,提出“从不平等交易走向平等交易”是政府采购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观点。(2)在政府采购的制度功能上,提出了“把制度建设的霞点放在规范交易行为确保基本功能充分发挥,反对以‘跃进’方式过分强调和追求递进功能”的观点。(3)在政府采购法律机制建设问题上,指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具有“以民商法为主体的多部门法规制”的普遍特点。第二,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性质提出了新观点。本书提出政府采购法应当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民事行为性质作出明确规定的建议。第三,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具体构建进行了新的设计。本书在依次对政府采购主体制度、政府采购权义配置、政府采购合同相关问题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等典型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就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重新构建提出了多项合理建议。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余能斌  姚文胜的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均以“上乘之作”获得导师和专家的好评,足以说明他的读硕、读博是名副其实的。我以为,这样的公职人员在职攻读学位,还是应该得到肯定的,他们的学识的丰富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对于改善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还是很有益处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柳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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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借口吗,吗,,


本书的作者的博士论文,要有一定政府采购的基础才可以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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