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慈善中华
2008-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杨团,葛道顺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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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文化(无锡)论坛暨首届市长慈善论坛”的成功召开,是推进社会建设方面的一个实际行动,对促进慈善文化、慈善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素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我对中国社会学会能够与中华慈善总会、无锡市一起主办这个论坛感到十分荣幸。同时,对论坛文集的出版,我表示热烈的、衷心的祝贺! 借这个机会,我愿意简要地说一说社会学与慈善事业的天然联系。 一、在我看来,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科学。对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来说,慈善事业是不可或缺的。慈善文化和慈善组织,是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重要机制。 二、社会学的深层理念是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慈善事业和慈善文化,既是增进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手段,又是减缩社会代价的有效手段。 三、社会学对社会弱势群体在学理上有一种天然的关怀,这是因为,社会进步的代价大部分是由社会弱势群体来承担的。慈善事业的主要对象是各种弱势群体,其中包括社会弱势群体。这与社会学是相通的。 四、社会部门结构是社会结构的基本结构之一。社会第一部门、第二部门、第三部门,构成大社会的三个实体性的组成。第三部门是以社会民间组织为主的社会发展领域,其中慈善服务组织、志愿者组织、基金会组织等等,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三大部门发展不平衡,第三部门与前两个部门相比,还不成比例。这是我们结构不协调的重要方面。社会学与慈善机构共同促进慈善文化、慈善事业、慈善组织的发展,无疑是对社会建设的一种贡献。 五、社会学不仅说明并论证慈善文化、慈善事业、慈善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而且通过社会工作等实务机制,在实践上推进慈善事业。这也是和慈善机构相同的。 从上面看到,社会学从学理上、实践上都与慈善文化、慈善事业、慈善组织有着天然的联系。 今后社会学还要努力推进,从学理上、实践上为慈善事业的发展鸣锣开道。 希望广大同仁们继续努力,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集选编了经专家学者修订后的论坛发言论文,围绕“和谐社会、慈善中华”,以“慈善传统与文化蕴含”,“慈善立法与社会政策”,“慈善组织与运作机制”,“慈善事业与社工、义工”,“慈善发展与公益事业”为专题,从多个角度探讨了我国慈善事业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以及发展慈善事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杨团,女,研究员,国务院公共突发事件专家组成员,国家民政部特邀咨询专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社会政策研究室室主任,《社会学研究》编委,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同时兼任中华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十余家非营利组织机构的常务理事或理事。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社区建设与公共服务、非营利组织发展与公共事务治理,近年主要关注农村卫生政策、农村合作组织及以资产为本的社会政策。主要著作有《社区公共服务论析》;合著及主编《当代社会政策研究》《公司与社会公益》(I、II),《社会福利社会化:上海与香港社会福利比较研究》《非营利机构评估: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个案研究》等。 葛道顺:男,博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出版《公司与社会公益》(联合主编、主撰)、《社会结构的变迁》(合著)、《当代社会的病态心理》(副主编、合著)、《文化与人性》(合译)等著作,在《国际社会科学杂志》(ISSJ)、《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社会学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江苏社会科学》等国内外学术、政策性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第一编 慈善传统与文化蕴含 论吴文化中的慈善传统 劝善与教化——清代余治的慈善事业与教化理念 荣氏家族的社会慈善事业 江西历史上的儿童保护:慈善组织和个人的活动 中国慈善文化传统的内在矛盾及其现代转化 论慈善文化的民族性及其意义第二编 慈善立法与社会政策 关于慈善立法的几点思考 寻求特权还是平等:非营利组织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兼论“公益产权”概念的意义和局限性 慈善行为的文化阐释与政策蕴意 从社会政策的角度看慈善组织的发展——一个简单的中西比较 我国企业捐赠的现状和政策选择第三编 慈善组织与运作机制 和谐社会:慈善组织的责任与承担 探讨慈善组织发展与合作的新途径 宗教类NGO:宗教社会服务的新模式 台湾慈济运作模式研究 慈善事业机制建设研究报告——浙江的实践与思考 慈善捐赠的社区促进机制——基于一个村庄捐赠活动的考察 企业慈善捐赠的成本收益和风险分析第四编 慈善事业与社工、义工 慈善与社会工作:历史经验与当代实践 社工与社会公益:作用、问题与对策——以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为例 义工服务的组织与管理浅析——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分会在义工组织与管理上的探索为出发点 服务学习——发展自我、回馈社区的青年志愿服务策略第五编 慈善发展与公益事业 目前亚洲慈善事业的状况——机遇与威胁 一场新的慈善革命:“慈善资本主义”与公益伙伴关系 慈善是文化,更将是制度——对巴菲特善举的历史思考 中外慈善事业发展比较分析——兼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思路 多元化的社会服务工作面对的挑战和机遇——浅谈澳门社会慈善救济的发展 新民营运动 浙商的崛起与反哺后记
关于慈善立法的几点思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政法处朱卫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制定曾列入并将继续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目前,国务院民政部门正在根据立法计划的安排,抓紧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并将尽快报送国务院。尽管中央政府对慈善立法已有规划,社会民众对慈善立法正在呼吁,学界也在不断调集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尽管国务院民政部门做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和比较法研究工作,对慈善法框架草案已经几易其稿,但慈善立法无论是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到形成共识的阶段,有些问题甚至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无论在理论的澄清和立法的思路上,慈善法都期待具有慈善热忱、慈善精神、慈善供给与慈善需求的人士群策群力、研究启沃。 作为一名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人员,我围绕慈善立法或许无法回避的一些问题做一些思考,这些思考都很朴素,而且尚停留在务虚的层面,旨在出主意、理思路,并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进一步关注。 一慈善法的立法宗旨 法律是社会公器。启动立法机制出台一部法律总应具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据。我们决心就慈善事业立一部法律,首先要考察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立法有哪些需求,也就是社会需要慈善法解决哪些实际问题。对慈善法立法宗旨的回答需要大量实证的调查研究。我在这里只是谈一些自己的理解: 第一,尊重慈善愿望,保护慈善热情,培育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多元化发展,满足社会对慈善立法的期待。慈善法需要具备比现行的民间组织管理立法更大的空间和容量,更开明的政策措施去匹配一个具有慈善传统、也将会有辉煌未来的慈善社会。这需要立法者对社会的发展有更深切的洞察和更具使命感的勇气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