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大事记
2008-01-01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建设银行史编写办公室 编
597
《中国建设银行大事记(1954-2005年)》是中国建设银行成立50多年来编纂出版的第一部大事记。《中国建设银行大事记(1954-2005年)》以编年纪事方式,记录了中国建设银行50多年的历史沿革,主要收入了有关中国建设银行成立的历史背景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中国建设银行各个历史时期工作的重要指示、机构沿革、主要领导人的任免、职能任务演变过程和业务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重要会议、重大外事活动、重要规章制度等内容,忠实反映了中国建设银行半个多世纪波澜起伏的峥嵘岁月和光辉历史。
第一部分 国家财政投资拨款时期(1954.5-1978.12)1954年5401 5月10日 财政部党组报请邓小平副总理,建议另行建立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的专业银行5402 6月9日 中财委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设立基本建设专业银行的请示》5403 6月18日 中共中央批复中财委《同意建立基本建设专业银行》5404 7月8日 财政部部长李先念向周恩来总理报送《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报告》5405 9月9日 政务院第224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5406 9月13日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加强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的社论5407 9月17日 《大公报》发表题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任务》的社论5408 10月1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成立,任命马南风为行长,张平之、靳崇智为副行长5409 1 1月6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对所属行处发出《关于当前-I:作的指示》5410 1 1月22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第一次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在北京召开1955年5501 2月l日 财政部批准《建设银行1954年工作总结和1955年工作任务》5502 2月5日 财政部颁发建设银行起草的《基本建设拨款实施细则》5503 2月7日 建设银行对所属行处发出《1955年统计工作的指示》5504 3月29日 建设银行对所属行处发出《关于监督动员内部资源的指示》5505 4月25日 建设银行对所属行处发出《审查设计预算监督降低工程成本的指示》5506 6月13日 建设银行对所属行处发出《集中主要力量,大力开展审查建设预算的指示》5507 6月13日 建设银行对所属行处再次发出《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全面开展监督动员内部资源的指示》5508 6月18日 建设银行对所属行处发出《贯彻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指示》5509 7月6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作《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肯定了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算的成绩5510 7月16日 跨省区经办淮河全流域治理工程拨款的建设银行蚌埠专业分行成立5511 7月18日 建设银行第二次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在北京召开5512 9月26日 《人民日报》发表建设银行行长马南风的题为《基本建设部门要认真厉行节约》的文章5513 9月28日 建设银行行长马南风在行刊《基建拨款通讯》发表题为《加强财政监督,充分发挥基本建没投资的效用》的文章5514 10月6日 财政部颁发《1956年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中若干费用划分问题的暂行规定》5515 10月8日 一机部、二机部、建工部、建设银行发出《改进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的联合指示》5516 11月14日 建设银行全国会计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部分 国家专业银行时期 (1979.1-1993.12)第三部分 国有商业银行时期(1994.1-2005.12 )第四部分 交通银行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时期(1949.1-1954.9)
第一部分 国家财政投资拨款时期(1954.5一1978.12) 1954年 大事提要 1954年是中国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二年,也是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取得新进展的一年。这一年,召开了全国第一次计划会议:撤销了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并合并了若干省、市建制;成立了国家建设委员会和黄河规划委员会。这一年,财政部向邓小平副总理写出报告,提出在交通银行原有机构和干部基础上正式建立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的专业银行,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0月1日正式成立。 5401 5月10日 财政部党组报请邓小平副总理,建议另行建立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的专业银行 《报告》提出:国家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开始后,基本建设已提到首要地位。为使国家巨额投资能发挥最大效能,根据苏联经验,必须建立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预算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工作,以促使基本建设计划完成,推进经济核算,降低成本,从而达到积累建设资金,加速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的目的。《报告》指出:我国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1951年即已提出应由专业银行办理,并于1952年1月中财委正式公布《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中明文加以规定。因当时尚无适当机构,经中财委指定暂由公私合营的交通银行办理。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开展,基本建设投资任务与日俱增,机构与任务的矛盾日趋尖锐。为此,特建议:政务院准予另行正 式建立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的专业银行,其名称拟定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由财政部领导。凡中央及地方各部门对基本建设的投资,均集中由该行监督拨款,并办理对建设单位的短期放款业务。 5402 6月9日 中财委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设立基本建设专业银行的请示》 中财委以(54)财经已字第20号文件,向中共中央提出同意财政部党组关于在交通银行原有机构和干部基础上,正式建立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业务的专业银行的建议,其名称拟定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由财政部领导。 5403 6月18日 中共中央批复中财委《同意建立基本建设专业银行》 批复全文:“中央同意在交通银行原有机构和干部基础上,以不增加编制的原则,建立基本建设专业银行,由财政部领导,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至于专业银行名称,请你们与财政部再行商定,连同建立专业银行机构问题,一并报请政务院批准执行,目前可以着手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