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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竞争与稳定

刘旸 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

刘旸  

页数:

243  

字数:

293000  

内容概要

  本书首先通过理论分析论证了商业银行竞争与稳定的倒u形关系,而已有研究中广泛争论的竞争性脆弱和竞争性稳定是倒u形关系的两个特例。其次选择2002—2009年中国24家商业银行的财务数据,进一步通过计最分析发现了支持竞争与稳定倒U形关系的证据。
  利率的风险转移效应和边际效应决定了商业银行竞争性与稳定性的倒U形关系。利率下降时边际效应减少银行单位信贷的收益.风险转移效应增大了企业项目成功的概率从而增加了银行单位信贷的收益。当信贷市场垄断程度较高时,风险转移效应所增加的收益大于边际效应的利息损失。降低垄断程度,提高信贷市场的可竞争性,由于降低了企业违约的概率反而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稳定性,即竞争性稳定。当信贷市场竞争激烈、利率较低时,边际效应起主要作用。此时。竞争有两个原因导致银行脆弱,首先尽管企业承担利率较低而且相对安全,但仍有企业违约;其次,银行为弥补利息损失而投资高风险项目降低了银行的稳定性。此时信贷市场竞争已经很充分,提高市场竞争程度只会使银行更加脆弱.即竞争性脆弱。银行竞争与稳定的关系存在三个区域。I区域为竞争性稳定区域,竞争增强,银行业稳定性上升;Ⅱ区域为银行业稳定性最大的区域,称为合适竞争区域;Ⅲ区域为竞争性脆弱区域,竞争性增强,银行业反而不稳定。当银行利差减小,收益受到威胁时,银行降低企业的转换成本以提高竞争力,即通过设置最优的风险水平,由高风险项目朴偿低利率对利润的影响。银行的这种风险激励行为,将对银行稳定性造成严重伤害,即过度竞争会降低银行的稳定性。

作者简介

  刘旸,出生于1976年,江苏泗阳人,数量经济学博士,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基层支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是金融计量分析。

书籍目录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1.1.1.国际金融危机削弱了银行业的稳定性
1.1.2银行业稳定是金融和经济稳定的核心
1.1.3.中国增量型经济增长更需要稳定的银行业
1.1.4中国银行业的稳定性面临挑战
1.2研究主题
1.2.1银行业的稳定性
1.2.2从竞争的视角研究中国银行业的稳定性
1.2.3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性
1.2.4银行业稳定的措施与政策
1.3基本概念
1.3.1银行稳定性
1.3.2银行脆弱性
1.3.3稳定性与脆弱性的比较
1.3.4银行竞争性
1.4研究框架、方法和内容
1.4.1研究框架
1.4.2研究方法
1.4.3研究内容
第2章 文献综述
2.1相关研究的历史、现状和研究前沿
2.1.1金融脆弱陛理论
2.1.2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研究
2.1.3银行业稳定性及风险的度量
……
第3章 银行竞争与稳定:统一的分析框架
第4章 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分析
第5章 中国银行业稳定性分析
第6章 银行竞争与稳定性的实证分析
第7章 房地产和银行体系稳定
第8章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银行稳定性
第9章 银行理财、民间借贷与银行稳定性
第10章 经济周期与银行稳定
第11章 中国银行业稳定的策略分析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政企不分。  举债决策人与偿债人不完全统一,城投公司是城市资产市场化的载体,受地方政府授权或委托,统一负责城市资产投资和经营活动,担负着城市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的责任。城投公司的成立,目的是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又是投资者,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的不合理格局,将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目前,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定位尚不明晰,基本上都由政府筹划、组建设立并直接或间接出资,名为独立法人,实为政府附属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色彩过于浓厚。这就使得城投公司在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只是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责任交给城投公司,而在一些项目的运营权上却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缺乏自主权,各地城投公司依然是介于行政、事业和企业性质之间的混合体。另外,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地方领导换届也可能扩大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由于城建项目期限普遍较长,政府领导人流动性较大,可能一个项目跨越几届政府任期,因此常常出现前届政府举债、后届政府还债的情形。再加上其间国家相关政策、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经济发展思路和政策一旦发生变化,偿债责任对举债的地方政府及其领导人形成的压力就不完全,“新官”不愿为“旧账”埋单的情况常有发生。  第二,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可能发生变更。  作为地方政府为举债而临时搭建的融资平台,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不明确可能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变更以及使用效率的下降。根据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发布的消息,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资金存在被地方政府挪用于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或财政性支出等。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作为承贷主体只有融资功能,而其所融资金的使用主体往往又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的不一致,使得资金到位后,尤其是部分用于周转使用的没有指定用途的贷款资金,通过划转至财政专户或关联企业后,实际上发挥着土地储备、解决国有企业问题、搭桥融资等多重职能,而且平台公司之间资金来往也十分复杂,很难保证本应用于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钱不被挪用。  第三,融资平台项目存在合规性问题。  首先,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政府类投资项目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前期立项、项目土地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批,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投资进程,往往在行政审批不齐备或跨越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就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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