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及对中国的启示
2008-5
经济科学出版社
孙祁祥,郑伟,等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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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正处于重要时期。在这一背景下,选择国际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最新发展——“欧Ⅱ”作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Ⅲ及对中国的启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书讨论了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演进、现状与特点,分析了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的内涵、框架和影响,并在剖析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现状与发展的基础上,对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包括改革目标、理念、原则、实施路径、相关制度建设等,提出了具体建议。
摘要导论 对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五个基本认识第一章 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演进、现状与特点 一、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演进历程与背景 二、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Ⅰ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三、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Ⅰ的改进趋势与背景第二章 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内涵、框架和影响. 一、欧Ⅱ的监管理念与原则 二、欧Ⅱ的制定机构及其工作 三、欧Ⅱ的框架体系 四、欧Ⅱ的影响 五、结语第三章 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历史、现状与发展 一、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沿革 二、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 三、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问题的产生根源第四章 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基于欧Ⅱ的启示 一、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二、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目标、理念与原则 三、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路径选择 四、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制度建设
第一章 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演进、现状与特点 保险监管通常包括三大方面,即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我们认为,保险监管的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为什么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这是由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决定的。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而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是保险保障权或保险金领取权。如果保险消费者在申请领取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不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那么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就失去保护,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也就无从实现了。因此,在保险监管的多项工作中,偿付能力监管应当居于核心地位。只有抓住了偿付能力监管这个核心,才能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才能实现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打个类似的比方,比如航空消费者的利益是多方面的,包括要求航班正点、航空食品卫生、空乘服务良好等,但其核心利益是飞行安全,如果不能保证飞行安全,那么其他一切都将成为虚无。因此,如同航空监管的核心应是保障飞行安全一样,保险监管的核心应是保障偿付能力,尽管保险监管和航空监管都还包括其他许多内容。 认识到“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保证保险监管核心目标的实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第二,有利于根据保险监管工作的轻重缓急,有效配置有限的监管资源;第三,有利于引导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既避免用行政价格管制手段干预市场,又可以防止出现恶性价格竞争。 当然,我们说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决不意味着保险监管的其他方面如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就不重要了。相反,如果我们只强调偿付能力监管而忽视甚至放弃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那么我们将发现,不仅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而且最终有可能影响和削弱偿付能力监管的效果。
当前,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保险监管改革积极推进,其中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更是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及对中国的启示通过分析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的框架内涵,论述了欧Ⅱ对中国的启示。全国分析了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发展及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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