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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韩哲//高倩婧 中国社会
出版时间:

2010-5  

出版社:

中国社会  

作者:

韩哲//高倩婧  

页数:

165  

内容概要

  禁毒工作的具体领导机构是什么?禁毒工作的经费从哪里来?禁毒宣传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公民、组织是否可以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国家对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等植物种植有什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承担什么义务?……《以案说法:禁毒法》以问答的形式,通过具体案例,对禁毒法的相关知识进行了一一解说。具体内容包括: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1.1 《禁毒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1.2 什么是毒品1.3 禁毒责任的主体是哪些1.4 禁毒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是什么1.5 禁毒工作的具体领导机构是什么1.6 禁毒工作的经费从哪里来1.7 国家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有什么奖励措施1.8 国家对于禁毒的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有什么政策1.9 普通公民如何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国家对此有什么样的政策支持1.10 国家是否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2.1 禁毒宣传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公民、组织是否可以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2.2 各级政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怎样开展禁毒宣传教育2.3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面对学生如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应予以协助2.4 新闻单位应当如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2.5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义务2.6 单位是否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2.7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义务2.8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毒品危害教育的义务是什么第三章 毒品管制3.1 国家对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等植物种植有什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承担什么义务3.2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有哪些义务?这些企业中哪些被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未经许可擅自进人这些重点警戒区域的后果是什么3.3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规定具体是什么3.4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是怎样规定的3.5 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人非法渠道后,案发单位和公安机关有哪些义务3.6 对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的行为是禁止的吗3.7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谁具体规定3.8 我国哪些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毒品检查3.9 如何应对娱乐场所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3.10 对于依法查获的毒品、吸毒工具以及收益等如何处理3.11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止毒品犯罪方面有什么职责3.12 我国建立健全毒品监测禁毒信息系统,开展哪些工作第四章 戒毒措施4.1 我国戒毒工作的总体方针是什么4.2 能否对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4.3 吸毒成瘾人员主要戒毒方式是什么4.4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社区戒毒工作中都有哪些职责4.5 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如果违反,有什么措施4.6 吸毒人员是否可以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国家对戒毒治疗机构及其管理有什么样的规定4.7 医疗机构对戒毒人员是否有检查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权利?是否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以及医疗机构发现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有什么义务4.8 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吸毒成瘾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4.9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如何管理4.10 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程序是怎样的?被决定人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有何救济措施4.11 哪个部门有职责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送交执行?国务院有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的职权吗4.12 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有义务接受戒毒场所的人身和物品检查吗4.13 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职能是什么4.14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如何管理?对不同情况的戒毒人员是否要采取不同的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人员不得实施哪些行为4.15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配备执业医师有何规定4.16 如何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如何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否可以对他人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4.17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多长?怎样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什么情况下需要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4.18 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接受多长时间的社区康复4.19 如何开办戒毒康复场所?戒毒人员在康复场所生活、劳动的,是否要支付劳动报酬……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章节摘录

4.吗啡是由鸦片中提炼出来的主要生物碱,呈白色结晶粉末状,闻上去有点酸味。起初它被作为镇痛剂应用于临床,但由于它对呼吸中枢有极强的抑制作用,如同吸食鸦片一样,过量吸食吗啡后会出现昏迷、瞳孔极度缩小、呼吸受到抑制,甚至停止而死亡,该药极易成瘾还会引起记忆力衰退、精神失常,因而被列为管制的毒品。5.大麻是一年生的草本植物,通常被制成大宁可烟吸食或麻醉剂注射,有毒性。初吸(注射)有兴奋感,但很快转变为恐惧,长期使用会出现人格解体、记忆力衰退、迟钝、抑郁、头痛、心悸、瞳孔缩小和痴呆。6.可卡因是1860年从南美洲称为古柯的植物叶片中提炼出来的生物碱,是一种无气味、白色薄片状的结晶粉末。其通常服用方式是鼻吸。可卡因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高度毒性、可刺激大脑皮层,产生兴奋感及视、听、触等幻觉;服食后极短时间即可成瘾,并伴以失眠、食欲不振、恶心及消化系统紊乱等症状,精神逐渐衰退,可导致偏执型精神病,大剂量吸食还会刺激骨髓,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7.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法并没有一一细致地列举毒品的名称,而是用其特征来概括规定。首先必须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其次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最后是能够使人形成瘾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三部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规定了国家管制的详细的毒品种类名称,规定了123种麻醉药品品种和132种精神药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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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禁毒法》是以案说法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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