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9-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
2008-12
中国法制出版社
淳于闻
270
351000
考场如战场,司法考试就是一场战斗!所以,在我们复习的时候,一切与完成战斗任务获取最后胜利无关的努力都是无意义的! 前方有600个标靶,我们的任务是击中360个以上,那么,在固定靶与移动靶同样计数的情况下,先打、多打固定靶?还是把更多的努力消耗在难度系数更大的移动靶上呢?司法考试共计四卷,每卷无论考查科目都是150分。但凡是对这些科目有所接触的考生都应该知道,其中的一些科目是纯粹的记忆性科目,只要知识点能够记住,就一定能够得分(卷一诸科即为典型),而有些科目则必须深度理解,才有答对的可能(民、刑、行政这三大实体法即为代表)。每年都有屡战屡败的考生再走麦城,那么,让我们真诚地问一句:每年您的卷一都拿了多少分? 考试就是考试,千万不要把考试当成别的什么东西,比如说学术研究,技能训练等等。考试的目的,或者说直接目的,一定是通过考试!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努力方向必须是“有意义”,而不是或者说不能仅仅是“有意思”——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的比较有意思,但是想做对拿分很难;合同的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的细致区分有意思,但是要做对得分同样不易。“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意思吗?没什么意思,但是只要记住,就能得分。 司考复习有很多误区,但是对于卷一科目的轻视是最致命的一个!本卷所讲的国际法部分的这些内容,距离绝大多数考生的日常生活很远,在大家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中,可能永远都不会触及,但是每年43、4分的分值却极有可能改变我们的命运。当然,想把这些分数全部收下也难,但由历年真题所展示出的考查难度,经过一段时间有针对性的努力,70-80%的得分率是完全可能的。 国际私法部分,考点集中,重复度很高,是重点得分区域。由司法考试的性质所定,作为国际私法学术研究基础的“外国法适用的基本理论与方法”部分极少考查;而两岸四地的多法域国情则令“区际法律问题”每年必考;“外国法适用的我国实践”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法条不多,分数不少,是司考复习性价比极高的富矿区,特别是程序法部分,务必高度重视! 国际经济法部分,最常考查的考点集中在“国际货物买卖”(其主体《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依据《合同法》解答即可得分,是一箭双雕式复习法的完美体现)、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以及“国际贸易支付”,“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次之,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性相对排后。
第一部分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外国法适用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第二章 外国法适用的我国实践(实体法) 第三章 外国法适用的我国实践(程序法) 第四章 区际法律问题第二部分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三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六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三部分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七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九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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