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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法考试八年真题专项精解必携本-民法·商法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编  

页数:

370  

字数:

341000  

内容概要

  复习司考,没有什么比真题更重要!  解题思路源于真题,解体方法得益于真题,成功飞跃在于多练真题!统计表明每年司法考试重复考点多达80%,跟着本丛书提供的方法有效训练真题,明确复习重点,提升考试成功率!  一册在手: 温故知新—全面梳理八年真题 有的放矢——针对学科专题精讲 触类旁通——陷阱提示举一反三

书籍目录

民法 客观试题  一、民法通则  二、物权法  三、合同法  四、担保法  五、著作权法  六、商标法  七、专利法  八、婚姻法  九、继承法  十、收养法 主观试题商法 客观试题  一、公司法  二、合伙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五、企业破产法  六、票据法  七、证券法  八、保险法  九、海商法主观试题

章节摘录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2.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03/3/49,多选]②A.拒绝接收货物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答案及解析】1.该题考查的实际上是债权人受领迟延的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对债权人受领迟延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规则中并未详细规定。只是在《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从理论上讲,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提供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受领或提供其他协助;二是债务人已经依约提供了履行;三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受领不能。一般来说,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债务人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其责任。本题中,甲还款未果后,并没有采取其他自行消灭债务的行为,同时,甲对将现金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并路过闹市遭人抢夺负有重大过失,据此,甲依约定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不能视为其已经完成债务履行,丙对甲的债权依然有效存在。由于甲乙为个人合伙,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2.《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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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法考试八年真题专项精解必携本:民法·商法》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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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的真题。分类很详细只是解析一般,不深入。。。质量一般,像盗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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