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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与赔偿疑难对策

庞标 等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庞标 等著  

页数:

231  

Tag标签:

无  

前言

人们常说,衣、食、住、行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今,随着老百姓法制意识的增强,工作、住房、婚姻家庭、人身安全、财产保障等法律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一些民事纠纷、劳动争议也日益凸现,不仅在数量上有所增加,难度也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从2007年到2009年,不到三年的时间里,《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继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民法体系、劳动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又一个普法、学法的高潮,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希望通过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套丛书便是从实践中拣选与老百姓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尽阐述的系列读本。我们认为,无论是对遇到疑难案件的普通百姓,还是对刚刚执业的新律师,这套丛书都是十分贴心和详尽的。2008年在深圳召开的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物权法论坛”上,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罗菜娜编辑与我萌生了组织律师们编写一套老百姓关注的,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丛书的想法。如何才能落实好这个想法?首先在疑难问题的选择上,哪些是老百姓最关心、距离读者最近、司法实践中难以定论的问题呢?

内容概要

如果劳动者不幸遭受了工伤损害、患上了职业病,如果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劳动者遭受了不法侵害,那么这本小册子能够带给他们一些慰藉,他们能够通过此书获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主张损害赔偿,可以得到哪些法律帮助等等。

作者简介

庞标
  高级律师,法学教授,北京市庞标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1988年通过全国首届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被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央电视台联合评为全国首届荣誉律师;2006年“3·15”年度报告中评为“2005年度全国十大最令人感动的维权人物”;自2007年担任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曾出版《专家律师说法系列:劳动律师以案说法》、《房地产高级法律顾问丛书:房屋买卖与登记常见问题专家解答》等著作。

书籍目录

案例索引第一部分 劳动能力鉴定导言聚焦一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二、缴纳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费用 三、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四、重新鉴定 五、复查鉴定聚焦二 伤残等级的评定 一、判断依据 二、等级评定 三、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衔接聚焦三 不同残级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赔偿的范围 二、不同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聚焦四 特殊情形的工伤赔偿 一、非法用工遭受损害的劳动者伤残等级确定及其赔偿 二、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遭受损害的伤残鉴定与赔偿 三、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的工伤赔偿责任聚焦五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其待遇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程序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残的劳动待遇第二部分 职业病导言聚焦一 我得了职业病吗? 一、什么是职业病? 二、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的区别聚焦二 患职业病如何获得工伤赔偿和待遇? 一、职业病的诊断 二、职业病的鉴定 三、工伤认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聚焦三 患职业病劳动者的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的生活待遇 三、生活护理费 四、伤残待遇 五、康复或辅助器具费用聚焦四 以案说法——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维权方略 一、劳动者维权应当具备“三点”意识 二、不是所有医院都可以诊断职业病 三、鉴定结论并非一锤定音 四、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否被开除? 五、“离岗前未检查身体”是握在劳动者手里的把柄 六、职业病诊断机构跟着劳动者走 七、职业病诊断的受理程序须公正 八、疑似职业病人的法律保障也很完备聚焦五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预防职责 一、用人单位预防职业病的基本职责 二、新形势对用人单位预防职业病的新要求 三、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三部分 特殊工种导言聚焦一 什么是特殊工种? 一、什么是特殊工种? 二、特岗与特殊工种的关系 三、特种作业与特殊工种的关系 四、特殊工种与职业病的关系 五、特有工种是不是特殊工种?聚焦二 特殊工种的岗位认定 一、申请认定特殊工种的标准 二、特殊工种的确认和审批 三、跨行业特殊工种的认定聚焦三 特殊工种职工退休时的工龄折算待遇 一、工龄的计算 二、特殊工种的工龄折算 三、特殊工种工龄折算的限制 四、特殊工种工龄折算的特殊规定 五、所从事工种被认定为特殊工种前已退休可否享受折算工龄待遇?聚焦四 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的提前退休 一、关于退休 二、什么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非公有制企业是否适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四、特殊工种职工如何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一些现实困境 六、从事特殊工种的合同制农民工可否办理提前退休? 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金的发放附录:工伤鉴定与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9年8月27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 3.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 4.工伤认定办法 (2003年9月23日)

章节摘录

插图:1.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前文已述,因工伤残或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必须首先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只有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并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之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工伤认定属于伤残的“定性”,而劳动能力鉴定属于伤残的“量化”。在前述案例中,如刘某想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本案中刘某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是谁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14号)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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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对工作很有帮助 谢谢当当网 很方便


书还不错,但在伤残评定这块太简单了


还行,很多可参考的案例。


不好,不详细。没有新意。


当时就是为了做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接手了一个跟工伤有关的案子,就上来买了这样一本书,实际情况是看了一些,然后就没再看了,作为工具书还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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