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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王铁军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8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王铁军  

页数:

265  

内容概要

  本书由“典型案例”和“实用问答”两部分组成,针对企业生存、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做出了分析解答,涵盖了企业内部管理、劳动关系处理、交易处理、经营秩序、民事维权、刑事犯罪、行政利益、诉讼仲裁以及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本书的特色主要是通俗性、实用性、全面性以及便捷性。编者王铁军和徐苏收录的案例和问题都是广大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针对性极强,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书籍目录

上篇:典型案例
 一、企业内部规范案例
 二、劳动关系案例
 三、市场交易案例
 四、经营秩序案例
 五、民事维权案例
 六、刑事犯罪案例
 七、行政法律案例
 八、诉讼仲裁案例
下篇:实用问答
 一、企业管理法律知识问答
 二、企业维权法律知识问答

章节摘录

版权页:问题82约定先存货后缴费,存放物毁坏的责任谁负?答:我国《合同法》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还规定,仓储合同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约定先存货,取货的时候再缴费,可以认定为双方是先存货后缴费,即存货人在领取仓储物的时候缴纳费用。那么,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存放物的损坏原因是判断责任由谁承担的关键。保管人只有在保管不善的情况下才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如果是存放物自身的原因或者是存放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毁损,则责任自负。问题83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法律对分包、转包等有何规定?答: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一般有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所以建设工程要求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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