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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经济法-2013国家司法考试全功略-飞跃版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编  

页数:

363  

字数:

700000  

内容概要

《商法经济法(飞跃版)》由飞跃司考辅导中心组编,本书在保证司考法条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与主体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等拆解,以【关联规定】的形式融入主体法中,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查阅,更有助于理解记忆。
本书首先以【导读】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司考侧重点等作了简要说明;再以【常考法条归类提示】归纳总结了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常考的重难条文;最后以【命题分析】深入、透彻地剖析难记难理解、易混易错知识点。从而使考生多角度地掌握法条,提高复习效率。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
第二部分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
[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06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一百四十七条 【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股东会、监事会的义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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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跃版•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商法、经济法(2013)》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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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司法考试买的这本书,书本编写很好,很适合法律知识功底较弱或初次学习法律并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内容重点主次讲究,2013年司法考试有好多考点都在书中体现,考生在看书时建议看得仔细一些,知识点掌握的牢固一些,这样考过的机率将会很大。


这次的包装让我很无语!因为买的书大小不一,结果这本大的就活生生被压成了小书的大小!!边上全折破了!


里面是法条的汇编,附带些解释


还好,商经需要这么完整的法条


质量不错,物流快捷


就是并在一本厚了点,本想便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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