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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论证范式的变革

严海良 严海良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11出版)
出版时间:

2008-11  

出版社:

严海良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11出版)  

作者:

严海良  

页数:

383  

前言

编出“民权学子”的书,是藏了许久的心愿。临到付梓,却犹豫起来。连这篇序文,也似乎有些难以着墨。环顾我们居住的社会,可以说,在这个称作21世纪的纪元伊始,中国已悄然步入权利的时代。记得美国有位学者写过一本书,叫《权利的时代》,阐述的大体都是些西方的权利标本,谓之为“时代”,体现了被视为先进文明典范的欧美传统对非欧美传统发出的某种文化召唤。十多年前,我和学友们也出过一本书,叫《走向权利的时代》。那个时候,我们的确蹲下身子,怀抱理想主义的虔诚与苦痛,细心观察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民权利,但我们脑子里想象的权利时代,却还是西方的模子。这样一来,我们描述中国公民权利生长的学术努力,就成了对西方模子在中国境域里运用、解释或变异的样本的寻觅。我们试图缓解民众权利苦难的政治心愿,也容易被当作对西方某种时代召唤的响应。现在,我们真的步入了一个可以称作“权利时代”的社会。可是,还来不及踌躇满志,便发觉,中国社会里实际发生的情形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想和期望。

内容概要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时代的普遍观念,是惟一被共同接受的道德与政治语言。然而,人权话语的盛行并没有能够有效兑现呵护人的尊严的承诺,在人世间实现正义。通过追溯人权史,《人权论证范式的变革——从主体性到关系性》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的人权理论都是从主体性哲学出发的,从而都属于主体性人权论证理论。在后形而上学的多元化时代,要指望通过人权有效保障人的尊严,建立和谐秩序,须实现人权论证范式由主体性到关系性的转向。归根到底,人是一种关系性存在,人权则是一种人际社会关系中的要求。人权表达的就是如何通过主体间的规范共识,保障每个人平等的权利与自由,实现美好生活的理念。

作者简介

严海良,江苏丹阳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员。2000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人权与宪法理论。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节 多元论语境与人权的时代困境一 多元论前提与人权的确立二 人权普遍化与人权的困境第二节 人权论证范式的批判性转向一 人权概念要素分析二 人权论证的主体性范式三 人权论证的关系性转向上篇 人权的主体性论证理论第一章 理性与自由:康德论人权的确立第一节 康德论人权的逻辑起点一 人的双重性是人权的出发点二 人的自由是人权的逻辑起点第二节 道德法则与人权的道德基础一 道德与理性命令的二分二 绝对命令与人权的道德奠基第三节 外在自由与人权的确立一 外在自由与人权的证立二 原始契约与人权的确立第二章 自律与他律:传统人权观的康德批判第一节 对自然权利理论的批判一 理性与自然权利观的阐明二 自然权利观与他律第二节 对功利主义人权观的批判一 功利原则与功利主义人权观二 功利与道德上的他律第三章 权利与善:康德人权观的当代承继与歧见第一节 权利优于善:罗尔斯的人权理论一 对功利主义人权观的批判二 源于道德主体的权利诠释第二节 反对权利优于善:社群主义人权观一 对康德式“自我”人权观的批判二 权利的“共同体”起源三 一点评议下篇 人权的关系性论证理论第四章 主体性与人权论证理论的检视第一节 主体性人权观论证路径的检视一 康德式自由主义人权观的论证路径二 社群主义权利观的论证路径第二节 主体性人权观哲学依据的检视一 康德式人权观的主体性视角二 卢梭式社群主义权利观的主体性考察第五章 关系性与人权论证范式的转向第一节 “为承认而斗争”:黑格尔的遗产一 自然法与人权起源的路径选择二 主观精神与人权的相互承认第二节 人权的社会学路向的尝试一 相互承认的自然主义转化二 “普遍化的他者”与人权的起源第六章 交往行动与人权的相互承认第一节 交往理性与人权的社会基础一 交往行动与普遍语用学前提二 交往理性与生活世界的合理化第二节 人权相互承认的伦理学原则一 理想的言语情境二 商谈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商谈原则与人权的逻辑起源一 商谈原则与人权的面向二 人权的逻辑起源尾论 人权与和谐第一节 人权论证的中国语境一 儒家人性观与人权的相容性二 关系性自我与人权论证第二节 人权关系论转向与和谐一 人权入宪与构建和谐社会二 超越人权争议与和谐世界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时代最强的政治音符,最引人注目的世界性语言,是唯一得到普遍接受的政治与道德观念。它往往被视为个性解放的护身符,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尺。自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布以来,人权是无数国际条约、区域性公约的主题,更被几乎所有国家写入宪法,奉为神圣。同时,人权又是时代无数争端的焦点,是最被滥用的概念之一。如何从理论上厘清人权概念引起的是是非非,向来是学术追逐的主题。作为普适性话语,人权负载了太多的内涵,它如一枚棱镜,折射出的是包含历史与现实、国家与个人、道德与伦理等诸多层面的光谱,并因之成为问题丛生的源泉。当然,这并非意味着人权作为一原生性的概念不可解,也并非意味着人权的论证必然流于空泛。事实上,尽管真理并非越辩越明,对人权的不同立场与理解也并非定然能够归于消解,但它至少可以通过理解,达成抱有距离的和解。

后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博士论文原名《人权论证理论——从主体性到相互性》,现改为《人权论证范式的变革——从主体性到关系性》。之所以把原来的“相互性”改为“关系性”,主要考虑到这样的更改可以更加恰当地表达人权论证范式转向的内在脉络,更加贴切地传递人权论证转向的时代意义。“相互性”源于对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这个术语的思考。尽管这个术语如今已日益为学界认同并使用,但“主体间性”这种汉语表达确有可商榷之处。俞吾金先生就专门撰文表达过对该术语的不满。“相互性”这种表达方式尽管汲取了“主体间性”承载的人际关系性的内涵,但它并不是一个专门的学术词汇。更重要的是,它有可能遮蔽了对人权论证基础进行探寻的视线。之所以不换回“主体间性”这个表达,深层的原因还在于,它难以摆脱掉西方文化从个体本位出发来论证人权的论调。从存有论基础来看,与“主体性”相对应的是“关系性”,代表了人权生成的不同语法和思考方式。


编辑推荐

《人权论证范式的变革:从主体性到关系性》:《民权学子文丛》。权利时代是青年的时代。唯有青年,才是新时代最好的阐释者、言说者、呐喊者和批判者。《民权学子文丛》专为研究民权的青年学子设立,已被列入“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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