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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检察(第2卷)

黄常明 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0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

黄常明  

页数:

543  

内容概要

  《西部检察》(第二卷)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检察官协会及重庆市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近日付梓,倍感愉悦、鼓舞。本卷围绕“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遵循司法规律,推进检察改革”两大主题,收录了重庆市检察官撰写的49篇检察研究成果。这些文章立足于检察工作实践,就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从完善措施和制度等层面进行了深入思考,是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的结合,既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前瞻性,又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书籍目录

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我国检察侦查权存在的问题与优化重构--以职务犯罪案件关联犯罪的管辖侦查机制为例法院变更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探析论我国检察机关捕诉权力的优化配置浅谈执法的伦理维度普通法推理与司法民主--评爱德华·列维的《法律推理导论》派驻检察监督机制改革初探论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完善--以轻罪案件为起点 “三局两部一中心”模式--优化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一种路径选择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构加强检委会办事机构建设构建检察业务管理新体系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建议权的价值分析与程序设计--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进行司法控制的制度性展开论量刑建议具体运作机制的构建打黑除恶相关问题研究司法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犯罪构成比较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刍议现行“保护伞”相关职务犯罪查处机制存在的问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适用难题浅析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几个疑难问题的探讨犯罪预防研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刍论检察系统自身防腐问题研究从制度的层面上反思和遏制刑讯逼供遏止司法腐败重在监督制约--以加强检察执法的外部监督制约为视角 论我国司法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阶层构建查办与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探析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遏制对策--对重庆市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实证考察司法腐败问题研究论司法人员犯罪现状与司法公信力危机严禁刑讯逼供规定的语境分析--“赵作海案”的启示论司法腐败的辩证逻辑与系统遏制司法腐败刍议我国司法腐败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研究浅论我国司法腐败问题对遏制司法腐败的几个对策的思考……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研究

章节摘录

  一、执法的伦理本性及定位(一)执法的伦理本性执法是否只是执行法律的活动,它是否具有伦理本性?这是研究执法伦理的理论或逻辑的前提。为了准确把握执法的伦理本性,我们首先必须确定什么是执法伦理,并对执法主体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在此基础上才能揭示执法的伦理本性,并最终确定执法伦理是何种意义上的伦理。  1.执法伦理的概念  执法伦理是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巾应具备的伦理道德,属于公共管理伦理的一部分,是公共管理伦理在执法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公共管理伦理是公共管理领域的基本伦理维度、公共管理行为的基本道德规范,以及通过公共管理行为与公共事务所集中体现出来的社会公共伦理精神。  2.执法主体的角色定位  要埘执法主体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首先要r解执法权的来源。执法权来源于公民权利,因而对于执法主体来说,就必须要依法办事。这意味着执法主体既是一个公共服务者,又是一个公民权利的保障者,或者说既是一个服务机构又是一个执法机构。  3.执法的伦理本性  执法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因此执法有没有伦理本性取决于国家或者政府有没有伦理本性。我们认为国家或者政府本身就是一个伦理实体,它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发展而来的,克服了家庭和市民社会的伦理缺陷,保留了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合理因素,使正义或者公正能够得到有效实现。国家或者政府有伦理本性,意味着执法也是有伦理本性的。执法的伦理本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执法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方式。法的根本目的(至少是根本目的之一)是保障和实现人的权利。立法是确认人的权利,执法则是使立法所确立的人的权利,或虽未为立法所确立,但属于人作为人,或作为社会成员所自然应具有的权利得以实现,包括提供权利实现的途径、条件,排除权利实现的障碍,防止权利滥用和制止侵权,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和给予被侵权者以救济等。可见权利是执法的核心。一切执法行为,如果离开了对当事人权利的辨认、尊重和保障,就会异化成权力滥用。执法并非是随心所欲,而是规范化的执法,是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活动。由于法律反映了当事人的权利,因此,规范化的执法就能够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其次,执法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  (二)执法伦理的定位--制度伦理  关于执法伦理的定位问题,人们从不同的研究视角进行了总结和归纳。从国家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职责来看,人们普遍认为执法T作本身是一种职业,因此认为执法伦理是一种职业道德或者职业伦理,属于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的一种。也有学者强调执法人员的责任与信念,认为执法伦理是信念伦理或者责任伦理。我们认为,无论是将执法伦理定位于职业伦理、责任伦理或信念伦理,都未能认识到执法伦理的实质,都不能准确反映执法伦理的本性。  执法伦理实质上是一种制度伦理,而不是非制度伦理。制度伦理关注的重心是如何为社会成员和公民的权利尽义务,同时协调各社会组织之间的运行,使各环节达到协调与统一。①它主要调节的是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强调公正、平等、正义等。在实施方式上,主要依靠相应的运行机制、政策、法规的强制性来实现。虽然在不同层  、面和一些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职责伦理或责任伦理、信念伦理等仍然可以发挥其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从执法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方式与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的伦理本性看,执法伦理的核心和主导应是一种制度伦理,是一种如何合理地实现法律的制度伦理。


编辑推荐

  检察应用理论研究  我国检察侦查权存在的问题与优化重构  --以职务犯罪案件关联犯罪的管辖侦查机制为例  打黑除恶相关问题研究  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几个疑难问题的探讨  犯罪预防研究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阶层构建  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遏制对策  --对重庆市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实证考察  司法囊败问囊研究  论司法腐败的辩证逻辑与系统遏制  司法人量职务犯罪研究  基层检察机关侦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研究  --以重庆市某基层检察院相关工作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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