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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律师实务焦点问题解析

王芳 王芳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07出版)
出版时间:

2012-7  

出版社:

王芳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07出版)  

作者:

王芳  

页数: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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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内容概要

  《婚姻案件律师实务焦点问题解析》最大的特点是集新锐性、争议性、深刻性于一体,它针对当前婚姻法律师实务中的前沿问题、争议问题、立法空白问题作出深度剖析,并将法理与实践紧密结合,既介绍了办案技巧,又分析了第一手案例素材、又有外国比较法的研究。《婚姻案件律师实务焦点问题解析》可以说对该专业领域的律师颇有启发意义,对于法学学子来说是生动的教材,而对于一般非法律专业的读者,则可以成为他们解决自己困境的主导手册。

作者简介

王芳,是中国最早开始婚姻法专业化的律师之一,从业多年,她在律师实务及理论研究方面都取得丰硕的成果,在律师行业中成为该领域的先锋人物,她本人是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婚姻法、继承法案件操作指引》课题组负责人;在全国观众的心目中,她是大家所熟悉的央视《法律讲堂》金牌讲师,也是《今日说法》、《庭审现场》、《大家看法》、《热线12》点评嘉宾,她曾荣获央视社会与法频道颁发的“最高出镜奖”及“最佳人气奖”。王芳律师同时也多次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立法修法工作,参与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继承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修订研讨工作。另外,王芳律师还因为她的长期公益法援行动、普法宣讲工作,被北京市司法局聘为“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形象大使”。王芳律师目前是大成律师集团全国婚姻法委员会负责人,正在大成的全球法律网络平台上提供世界性的法律服务。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下的企业投资权益分割之难点 引 言 一、本篇分析范围的界定 (一)在实务中急需研究的对象 (二)笔者分析的角度 二、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之难点 (一)有限公司股权分割概述 (二)难点一——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证明 (三)难点二——公司法与婚姻法关于“过半数股东”规定的冲突 (四)难点三——待分割股权价值的确定 (五)难点四——对分割方式不能达成一致,法院能否判决强行分割股权? (六)难点五——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另案审判 (七)难点六——股权价值的保全 三、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的上市公司股票分割 四、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的其他企业投资权益分割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分割 (二)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的合伙企业份额分割 (三)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的个人独资企业份额分割 五、结语 第二篇 离婚时特殊类型房产分割审判实务 一、离婚时特殊房产分割概述 (一)我国当前离婚案件中分割的房产种类概述 (二)本篇论述前提 (三)离婚时房产分割所涉及的争议焦点和疑难点 二、已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产中典型特殊房产的分割 (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的分割 (二)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的分割 (三)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分割 (四)总结——现行规定需完善之处 三、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产(俗称部分产权房)的分割 (一)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的分割 (二)总结——现行规定需完善之处 四、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典型特殊房产的分割 (一)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的分割 (二)购房合同附劳动服务年限的房屋的分割 (三)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一般商品房的分割 (四)总结——现行规定需完善之处 五、结语 第三篇 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分析 引 言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类型及学术界争议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 (二)“忠实义务”的内涵 (三)夫妻忠诚协议的类型 (四)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不同学术观点 二、外国法中“夫妻忠诚协议”的比较研究 (一)法国法 (二)德国法 (三)英国法 (四)美国法 (五)总结 三、夫妻忠诚协议性质及法律适用 (一)夫妻忠实义务的性质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民事契约性质 (三)民事行为效力规则的适用 (四)婚姻家庭身份法的适用 (五)公序良俗原则是效力认定的重要标准 四、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忠诚协议效力 (一)以婚姻关系终止或过错方丧失离婚自由权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 (二)以丧失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探望权或直接抚养权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 (三)对前述两类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分析的总结 五、变更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忠诚协议效力 (一)以丧失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个人财产所有权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 (二)以过错方支付赔偿金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不以离婚为前提) (三)以离婚时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 (四)对夫妻忠诚协议契约自由的必要限制 六、对我国夫妻忠诚协议效力认定的综合思考 (一)肯定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可操作性 (二)若肯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可能产生的积极社会影响 (三)若肯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四)对我国夫妻忠诚协议效力认定的总结 结语 第四篇 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 一、引言 二、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 (一)外国立法中对夫妻债务规定可供借鉴之处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及范围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原则及范围 三、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焦点问题分析 (一)夫妻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形成的债务性质 (二)因夫妻一方的侵权及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债务性质 (三)夫妻在长期分居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性质 (四)夫妻一方因接受教育和培训(智力投资)而形成的债务性质 (五)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新债偿还旧债的处理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起诉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债务性质认定 (七)离婚诉讼中,以一方名义所负且非举债方并不知情的债务性质的认定 (八)离婚诉讼中,对夫妻一方持法院已生效判决或调解书所确定债务性质的认定 (九)离婚诉讼中,对夫妻一方与其父母之间的单方借条所生债务的性质认定 四、夫妻债务的清偿 (一)其他国家及地区对夫妻债务清偿规定的可借鉴之处 (二)我国当前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定 (三)我国当前对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定 (四)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五、司法实践中突出的夫妻债务清偿问题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的司法文书强制 执行问题 (二)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可否要求夫妻婚内分割 共同财产以便清偿其债务或直接要求用共同财产清偿其债务? (三)夫妻非举债方能否另行起诉,要求确认已生效判决或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的性质 六、对我国目前夫妻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现行立法关于夫妻债务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二)对于我国立法的完善建议一 (三)对现行司法审判程序进行调整与完善 七、结语 第五篇 利用虚假诉讼手段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司法救济渠道 一、当前突出的司法焦点:利用虚假诉讼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现状及常见手段 二、立法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认定规则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用途标准”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 三、司法实务中区分不同情况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一)债务纠纷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二)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四、目前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第三人(债权人)起诉的债务纠纷中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利用虚假诉讼伪造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能否申请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于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中所确认的债务,在离婚诉讼中法官该如何对待? (四)债务纠纷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强制执行过程中,夫妻非举债方的执行异议及救济施 (五)执行庭对债务判决强制执行的现行规定及漏洞 五、对目前立法现状及司法操作实践的完善建议 (一)加大债务纠纷诉讼中法官的审查职责,规范判决书、调解书认定内容 (二)在第三人提起债务诉讼中,法官需认定共同债务时,应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告 (三)完善离婚诉讼中双方对债务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四)规范并逐步统一涉及债务判决执行的程序 (五)完善婚内夫妻一方或应债权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制度 (六)建立当事人以虚假诉讼伪造共同债务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六、结语 第六篇 婚姻登记瑕疵焦点问题 一、当前司法实务中婚姻登记纠纷常见类型及突出问题 二、婚姻登记基本观点介绍 (一)婚姻的概念及婚姻登记的概念分析 (二)关于婚姻登记性质的学说及笔者对其性质的界定 (三)登记在我国现行婚姻要件中的地位分析及婚姻登记瑕疵 …… 第七篇 夫妻一方擅自无藏处分共同财产行为的效力 第八篇 夫妻财产约定热点问题研究 第九篇 非婚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焦点问题 第十章 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争议问题 第十一章 夫妻一方私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效力及救济 第十二章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梳理 第十三章 涉外婚姻关系法律适用 第十四章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解决这个问题的另一条路径是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中常见的婚姻无效(包括撤销)、分居、分别财产判决(非常财产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中均没有明确规定。”①可见,如果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实现,也同样会导致判决成为空判。 2.司法诉讼资源的紧张 若肯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会产生司法审判的难题。首先,忠诚协议类型比较多,公民的协议措词可谓是五花八门,在司法解释中对不同类型的忠诚协议效力进行说明难以实现;其次,认定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更多地依赖于公序良俗原则,法官在具体的裁判中难以掌握统一判定标准,还会出现全国各地相互矛盾判例;再次,若肯定契约的效力,法院还会增加一系列的其他案由的诉讼案件,如要求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无效或申请撤销;还有,若当事人每违约一次,无过错方是否都可起诉要求给付赔偿金呢?这些问题以我国目前非常紧张的司法资源是无法承担的。 (二)若肯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可能产生的积极社会影响 1.首先我国正面临不断高升的离婚率,“从我国官方发布的统计数字上看,从1979年至2007年,我国的离婚率,无论是以总人口还是以结婚人口为基础而计算,都上升了近五倍。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则上升幅度更大。以北京为例,用当年结婚人数与离婚人数之比而计算的特定离婚率,1979年只有2.5%;而到了2007年达到31%。”②夫妻之间之所以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大部分家庭是寄希望于通过契约来维系婚姻的稳定,避免婚姻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破坏干扰。如果忠诚协议的内容是他们真实的意思,且愿意自觉履行,那么,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保障婚姻稳定、降低离婚率的功效,从而也减少了因高离婚率而带来的其他社会问题。 2.不少学者认为,我国立法有关夫妻忠实义务法律规制尚不完善,比如配偶权在立法并未明确,故婚内侵害配偶权的法律责任缺失;法律对夫妻同居义务及忠实义务均未上升为法定义务;一方违背忠实义务的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同居的情形,不包括其他不忠情形;即使是严重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也只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而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仅为夫妻中有过错一方,第三者责任空缺等等,于是,在婚内因配偶违背忠实义务受到侵权的当事人多数情况下得不到法律有效救济,夫妻签订忠诚协议追究过错方责任,是公民自我救济的有力补充,是对婚内侵害配偶权的法律责任缺失的弥补。通过肯定契约效力方式,对受害方进行一定的补偿和慰藉,对违法者进行惩罚,这体现了法律的正义、公平的价值目标,并有助于逐步树立公民健康文明的婚姻价值观。 (三)若肯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1.肯定忠诚协议的效力,是为了保障家庭的稳定和谐,但目前普通民众的契约意识还不够客观理性,不排除有人会滥用忠诚协议,使得婚姻家庭关系庸俗化,而且还会引起大量婚姻家庭纠纷,这使得忠诚协议的社会导向与婚姻法的立法价值目标背道而驰。笔者工作中已发现了迹象,有客户表示,妻子强行要求其签订忠诚协议,并表示若男方不愿签订协议,“就是心虚,外面一定有人。”结果,本来是平静的家庭反而因此闹出矛盾,不欢而散。长此以往,会使得民众对婚姻是建立在美好感情基础上的价值观产生质疑,认为婚姻是通过金钱条款来维系。 2.一般的忠诚协议常常会将违约责任落实到财产上,约定高额的财产损失代价,若肯定忠诚协议效力,那么当夫妻发生矛盾时,无过错方为得到协议约定的高额财产,就很可能会不择手段查找对方出轨证据而侵害他人隐私,甚至引发其他一系列的民事、刑事纠纷。


编辑推荐

《婚姻案件律师实务焦点问题解析》作者王芳是全国知名的资深婚姻家庭法律师,曾处理过来自全国各地的复杂、疑难的大案要案,拥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和技巧,书中内容积累了作者多年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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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理论丰富,挺好


比较实用,案例分析透彻


太专业了,不是故事的形式,是专业型的书,看着无趣,但是没办法还是只有看。


虽然案例有些落后了,但还是很有用的。


还没看,先顶一下。看完之后再来细评。


收到看了,纸质比较差


喜欢王芳律师的作品,经验丰富,写作严谨。


这本书涵盖的内容很多,也非常实用,很喜欢,值得拥有


书本身时还不错的 以前也常听王芳在法律讲堂将婚姻法 质量也还不错 主要问题基本都涉及到 有专业性 纸张也还可以 就是价格有点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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