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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行政法小全书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

655  

字数:

75000  

内容概要

本书采用最新之编注体例,收录与行政部门、行政救济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80余件,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书。

书籍目录

一、行政综合  行政区划 行政机构 立法制度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二、行政部门 人事 民政 公安 司法行政 教育、科技 文化、体育 卫生、医药 城乡建设 资源、环境 外交、军事 档案、保密  海关 宗教  侨务三、行政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信访 行政赔偿

章节摘录

插图:第二十二条[差额选举、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第二十三条[选举意思自由]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第二十四条[再次投票与另行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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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这样了,但是书有点小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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