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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革新与警察裁量权之规范

徐文星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徐文星  

页数:

384  

字数:

323000  

内容概要

警察裁量权并非天然就是警察法治的对立面。实际上,警察裁量权构成了警察行政之核心。其不仅有助于达成”个案正义”,更利于警察任务的高效完成及“良好生活秩序”的维护。在社区警政方兴未艾的背景下,警察裁量权更是警察行政从传统“消极行政”转为现代“积极行政”之重要媒介。徐文星编著的这本《警政革新与警察裁量权之规范》在对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警察裁量权理论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将其归为两种理想类型:传统警察裁量杈理论与新警察裁量权理论。通过比较理想类型,结合我国警察角色和警政策略定位、警察权运行背景及警察裁量杈实践等对我国警察裁量权进行全方位的深度研究。《警政革新与警察裁量权之规范》认为,警察裁量杈不仅仅是消极的,更是积极的。尤其在我国“两极化的警政策略”下,警察裁量权的总体定位是复杂的,这种复杂性不仅体现在不同的警政模式下,警察裁量权的总体定位的不同,也体现为控制模式的选择应该与不同的警政模式相契合。

作者简介

徐文星,曾用名徐文新。江苏常州人,男,1976年出生。2000年6月毕业于西安外国语学院,获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2004年6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200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博士毕业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先后在《法律科学》、《法学》、《人民司法》、《浙江学刊》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

书籍目录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评论
三、研究途径与研究方法
四、相关术语的解释
第一章 专业警政与警察裁量权
一、专业警政、警察裁量权与法治
(一)专业警政之形成
(二)专业警政与警察裁量权
(三)传统警察裁量权理论与法治
二、传统警察裁量权学说之理论基础
(一)传统警察裁量权学说的理论基础
(二)传统警察裁量权理论、法律保留原则与禁止授权原则
三、传统警察裁量权理论的制度安排
四、传统警察裁量权理论之评析
第二章 社区警政与警察裁量权
一、社区警政、警察裁量权与法治
(一)社区警政之兴起
(二)社区警政与警察裁量权
(三)新警察裁量权理论与法治
二、新警察裁量权学说之理论基础
(一)新警察裁量权学说之理论基础
(二)警察裁量权与“研究范式”
(三)新警察裁量权理论可能的学术贡献
三、新警察裁量权学说的主要内容
(一)警察任务之重新定位
(二)积极行政与警察裁量权
(三)警察裁量权的控制方式
(四)《执法与司法行政委员会报告》的实证调查
四、新警察裁量权理论的制度设想
五、新警察裁量权理论存在的问题与启示
六、警察裁量权的正当性模式
第三章 我国警察裁量权的再认识
一、我国警察裁量权运行之背景
(一)警察权与政治形态
(二)警察权与“路径依赖”
(三)警察角色与警察裁量权
二、警务改革与警察裁量权
(一)警务改革与两种警政
(二)警政改革之复杂性与警察裁量权规范
三、理论层面之警察裁量权
四、法律规范层面之警察裁量权
(一)实定法关于警察裁量权之规定
(二)法律规范层面存在的问题
(三)实定法关于警察裁量权规定的实例
五、实践层面之警察裁量权
六、警察裁量权形成之原因分析
(一)共同的原因
(二)特有的原因
第四章 我国警察裁量权之规范
一、警察裁量权的规范
二、警察裁量权控制模式的探索
(一)法制控制模式
(二)专业控制模式
(三)民主控制模式
三、警政革新与裁量权控制模式的选择
(一)“前专业警政”一“专业警政”转型中的警察裁量权控制
(二)“前专业警政”—“社区警政”转型中的警察裁量权控制
第五章 裁量权行使规则与警察裁量权规范
一、裁量权行使规则之背景
二、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裁量权行使规则之概念
(二)裁量权行使规则之意义
(三)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合法性
(四)裁量权行使规则之主要内容
(五)裁量权行使规则制定的制度性障碍
(六)警察裁量权行使规则与“规范性文件”
(七)法院与立法机关在规则制定中的作用
(八)民众是否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制定裁量权行使规则
(九)裁量权规则之法律效力以及责任
三、裁量权行政规则制定的程序
四、裁量权行使规则之适用范围
(一)裁量权行使规则的范围
(二)裁量权行使规则制定的标准和领域
(三)裁量权行使规则的监督机制
结论
一、研究发现
二、研究贡献
三、研究限制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五,与社区关系方面,专业警政通过将警察角色定位于法律的执行,树立“有限警察”,从而阻断了社区的过度干涉,这种做法有益于警察专业自主性的提升,但是,另一方面也阻断了社区民众对于警政事务的积极参与。总之,专业警政之形成是基于政治模式下警察自主性的缺乏,以及警察行政“泛政治化”的弊端。在专业警政模式下,警察权正当性的来源是法律规则而不是其他。而任何与法律规则所不容的事项,都会被认为是对警察权正当性的侵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原来政治模式下大量存在的警察裁量权在专业警政模式下被视为“恣意、滥权”,被视为“人治”的表现。因此,在专业警政模式下,警察裁量权的总体定位是消极的,其重要性根本没有得到正面的认可。(三)传统警察裁量权理论与法治自柏拉图之后,西方对于法治/人治孰优孰劣的争论就有了定论。亚里士多德明确主张,“法治优于一人之治”。但是,对于法治(mleof1aw)之应有内涵,自始至今也未有定论。或许,正是对于法治存在着不同理解,人们才会对警察裁量权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也直接影响到警察裁量权的定位以及整个制度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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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革新与警察裁量权之规范》: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文库·行政法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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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学术专著,对此感兴趣的可以一读,但是比较枯燥


这是我老师的博士论文,内容不错!希望对有志于警察行政法研究的童鞋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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