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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前沿(第1辑)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  

页数:

319  

内容概要

  加强司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基本手段,是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是提升法院工作软实力的有效措施。
  为更好地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司法方法,深化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我们于2003年创办了內部业务交流刊物一一《沂蒙司法前沿》。八年来,我们坚持贴近法官、贴近审判、贴近实务的办刊思路,加强栏目策划和组稿编辑工作,使该刊物越来越成为全市法院广大法官研究业务的阵地、展示才华的平台、沟通交流的桥梁和养成品格的园地。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司法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我们决定自2010年起策划出版《司法前沿一一一线法官的实践与探索》丛书,每年一辑,定期出版,以期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范围进行交流切磋.本丛书主要设立以下栏目:(1)学术论文,主要登载学术研讨获奖论文和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2)调研报告,主要登载重点调研课题报告、被上级采纳的调研报告、年度审判工作数据分析报告等;(3)研讨综述,主要登载由我们主办的各类研讨活动综述;(4)精品案例,主要登载被上级法院采用的典型案件评析;(5)优秀裁判文书,主要登载在上级法院获奖的裁判文书;(6)办案方法,主要登载被推广的办案经验、办案方法;(7)司法随笔,主要登载思想性强的札记、随笔文章。

书籍目录

学术论文
 1.遵循司法工作规律把握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人点
 2.“均衡结案”的理性思考
 3.刚性与柔性的契合之美——一个基于民意的司法观照
 4.“以当事人为本”——作为司法方法论和技巧的证成与运用
 5.被告拒不到庭的效率桎梏之破解——以取消民事诉讼拘传制度为切入点
 6.从不确定中寻求确定之路——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及其框架设计
 7.涉诉信访问题的困境及其消解——以某基层法院为例
 8.形而下的群体诉讼机制研究——以经济理性人为视角
 9.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与规制——以社会容忍度为逻辑起点
 10.犯罪控制模式的理性思考——以刑事审判为视角
 11.司法权力在新农村社会中的流变和因合——以农村社会司法突发事件为切入点
 12.刑罚决断与社会认同——以刑事审判量刑路径选择为视角
 13.危害公共利益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担当——以三鹿奶粉事件为切入点
 14.民行交叉案?的阻却与克服——以某基层法院为分析样本
 15.行政不作为构成三要件简析
 16.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风险分配
 17.现实与法律的冲突和协调——论违章建筑的查封程序及处置
 18.法律术语在法律适用中的基础应用——从一起再审案件谈起
调研报告
 1.2009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情况分析
 2.执行案件分流管理法院社会各担其责——关于蒙阴法院试行“执行案件两分法”的调研报告
 3.关于对2007-2008年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程序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
 4.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分析
研讨综述
 1.“能动司法与法律方法”研讨会综述
 2.一线法官谈审限
精品案例
 1.假冒服务性商标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李扬假冒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服务商标案
 2.一个裁判精品的多棱赏析——山东省高院审理的“狗不理”商标权纠纷案
 3.合同附随义务界定对侵权责任的影响
 4.大风能否作为本案免责事由
 5.未损害抵押权人利益,抵押物转让合同有效
 6.强奸未遂的共同犯罪人能否认定为轮奸
优秀裁判文书
办案方法
司法随笔

章节摘录

版权页:法院的中立性和终局性使自身在参与社会矫正中具有独有的特点和优势,服刑犯也往往对法官的帮教怀有特别情感。在当今社会形势下,法院应当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公正妥善审理好刑事案件同时,更多地考虑犯罪矫正问题。案件进入法院,矫正工作实际已经开始。要把案件审理过程作·为对罪犯犯罪心理和行为的矫正过程,特别是对未成年犯,要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时时处处体现司法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要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努力使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犯改过自新;要通过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少年犯回访等方式,协助做好监禁矫正工作,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三、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积极通过司法审判创制社会规则社会管理应当是一种人性化的规则之治,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使命是创制社会规则,规范社会行为,构建社会秩序。而在现代社会,用司法决策规制社会生活的实践越来越普遍。法院在履行传统职能、解决具体纠纷的同时,也通过司法解释、司法决策、司法判断与审判审查等途径创制社会规则,规范社会活动,调控社会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并为社会管理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完善提供服务和支持。——对行业规则的认可与颠覆。行业自治规范对于调节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行业规范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合情理、显失公平。例如,一些行业推出的“行业自律价”就明显有悖于《价格法》,旅游饭店业协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铁路、电信、医疗等行业的不少内部规定近年来也多受质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符合社会公正、符合法治精神的规则要大胆支持;对明显不合时宜、情理的规则,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规定,则要敢于依法颠覆,维护社会公平,以更好地规制社会生活。——对社会风俗的尊重与否定。“公序良俗”所指社会风俗是善良风俗,是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法院审理案件时,要尊重善良的进步的文明的社会风俗,而不能迁就落后愚昧,从而鼓励人们向上向前向善,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要注重通过依法审理案件来确立规则、树立导向,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经济社会管理事务进入民主法治轨道。这在调解案件中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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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前沿:一线法官的实践与探索(第1辑)》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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