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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同步配套法规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法律
出版时间:

2011-5  

出版社:

法律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

352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同步配套法规》以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教学中所涉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同时对教学中的大纲、考点及典型真题进行了汇总,是一部实用性很强的教学法规用书。
  本书与教学同步,按照本专业课主流教学步骤,以常规教学章节为序,将大纲(教学要求)、考点(知识精要)、习题(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精选)、法规(该章节教学中常用法律文件)四大主要内容融合到一起,既可作为日常教学中方便查询的工具书,也可作为课后笔记回顾教学内容,还可起到自测验收学习成果的作用,是一款新型、实用的教学法规产品。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行政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4.27)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4.22)
第二章 抽象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3.15)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
第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章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12.14)
第五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8.28)
第六章 行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6.29)
第七章 行政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4.5)
第八章 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5.29)
第九章 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0条)(1989.4.4)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1989.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1~5条)(2000.3.8)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3~23条)(1989.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6—10条)(2000.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1.14)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4~30条)(1989.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11~25条)(2000.3.8)
 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1—36条)(1989.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26—31条)(2000.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7.24)
 第六节 行政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7~64条)(1989.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32~82条)(2000.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1.14)
 第七节 行政案件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66条)(1989.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3~98条)(2000.3.8)
 第八节 涉外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75条)(1989.4.4)
第十章 国家赔偿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l一2条)(2010.4.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2011.2.28)
 第二节 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16条)(2010.4.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7—69条)(1989.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4.29)
第三节 司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31、38条)(2010.4.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5.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6.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9.16)
 第四节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2~42条)(2010.4.29修正)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六十三条【交流制度】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第六十四条【调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第六十五条【转任】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第六十六条【挂职锻炼】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第六十七条【交流的决定和申请】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第六十八条【任职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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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同步配套法规(大纲•考点•习题•法规四合1)》是教学同步配套法规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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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很干净,应该还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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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版的。。发货速度有待提高


纸张质量很好,内容充实,是我想要的类型,集合了法条、考点和真题,很全面。


作为配套资料书,内容很有条理,好记,题量适中,不过没有主观题。考前复习很管用


书和课本配套,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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