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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并购

隋平//罗康 法律
出版时间:

2011-5  

出版社:

法律  

作者:

隋平//罗康  

页数:

24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仅凭机遇和冲动是不够的,资本市场上的进退自如需要详细的规划,税收筹划将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由隋平、罗康等人编著的《全球并购:法律操作与税务筹划》力图详尽的介绍各国在企业并购上的税收制度,希望为我国企业的海外扩张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隋平,金融法学博士,留学香港,曾在中央国企、著名律师事务所、投资公司、投资银行工作,湘潭大学法学院尚公法律实务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理事,著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实务指引》、《公司并购法律实务》、《外资公司法律实务》、《公司上市与新股发行教程》、《拿别人的钱赚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国际项目融资与银团贷款》、《危机后的欧盟银行业监管》等多部专著。罗康。湘潭大学法学院尚公法律实务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湘潭大学伊斯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兼职律师,曾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长期在金融、投资法律理论与实务操作等领域进行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德国并购税收制度
第二章俄罗斯并购税收制度
第三章法国并购税收制度
第四章马来西亚并购税收制度
第五章墨西哥并购税收制度
第六章土耳其并购税收制度
第七章西班牙并购税收制度
第八章新西兰并购税收制度
第九章意大利并购税收制度
第十章英国并购税收制度
第十一章阿根廷并购税收制度
第十二章巴西并购税收制度
第十三章比利时并购税收制度
第十四章加拿大并购税收制度
第十五章美国并购税收制度
第十六章中国香港地区并购税收制度
第十七章新加坡并购税收制度
第十八章智利并购税收制度
第十九章澳大利亚并购税收制度
第二十章瑞典并购税收制度
第二十一章挪威并购税收制度
第二十二章波兰并购税收制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分拆被定义为一家公司(被分裂公司)分裂为两家或多家公司所有的财产转移用以交换股票。因为被分裂公司在分拆之后不再存在,所有被分裂公司的股东直接获得新发行的股份。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上述交易可以在免税的基础上完成(资本利得税迟延支付):(1)被分裂公司必须至少分裂成两家独立自主的业务单位,他们中的每一个都能自主运作。(2)每个收购公司得到一个或多个业务部门。(3)被分裂公司的股东在收购公司承担自己的股份至少3年。这些股东承担的义务仅需要在被分裂公司决定分裂的时候有5%的投票权,或有0.1 %的投票权但在分拆前的6个月还参与管理或指导该公司,并且这些股东共持有至少20%的股本。如果这些条件在交易之前不满足,但是经法国经济部和财政部许可,那么分拆也可能在免税的基础上完成。跨境分拆可能包括由非法国居民股东拥有的法国公司分拆。如果外国股东在那些所谓的决策团内,那么他们必须拥有至少3年持有期的股份。做不到这一点,法国税务机关可能从造成分拆的法国总公司要求支付上述罚款。这些公司对支付的罚款共同承担责任。法国公司分拆成两家或以上的总部设在外国的公司。这种交易被视为一家法国公司并入一家总部设在外国的公司。因此,税务机关将需要被分拆公司的所有财产结转到外国收购公司在法国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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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并购:法律操作与税务筹划》是海外并购投资法律操作实务指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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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步了解国外税法而言,提供详实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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