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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正义理论新解

申林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申林  

页数:

257  

内容概要

 本书关于柏拉图正义理论的新解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内容。柏拉图正义理论不仅仅是国家争议概念、个人正义概念以及两者的关系,还包括国家争议的实现、国家争议的维持、国家争议的衰败和国家争议的救济。另一方面,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动因。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动因不仅仅是道德考虑或促进社会和谐,更深的动因实在战乱频仍的环境中维护雅典城邦和希腊文明的安全。

作者简介

申林山 东菏泽人,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博士,现任国际关系学院国政系教师。

书籍目录

导论
一、柏拉图生平与著作简介
二、本书对柏拉图正义理论主要文本——《理想国》的基本认识
三、本书章节安排
第一部分 柏拉图正义理论缘起
第一章 柏拉图正义理论产生的政治动因
第一节 战争背景下柏拉图对雅典城邦和希腊文明安全的担忧
第二节 安全危机下柏拉图对城邦形式的坚持
第三节 柏拉图对于正义城邦的诉求
第二章 柏拉图正义理论产生的道德动因与外部条件
第一节 柏拉图正义理论产生的道德动因
第二节 柏拉图正义理论产生的外部条件
一、柏拉图正义理论产生的思想渊源
二、柏拉图正义理论产生的自身理论背景
第二部分 柏拉图正义理论义疏
第三章 柏拉图的国家正义观
第一节 柏拉图的三等级论
一、三等级形成论
二、各等级品质论
第二节 柏拉图的国家正义概念
第三节 柏拉图国家正义的性质和目的
一、关于柏拉图国家正义理论两种代表性的评价
二、柏拉图的国家正义的性质
三、柏拉图国家正义观的目的
第四章 柏拉图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关系论
第一节 柏拉图的灵魂构成论
一、柏拉图的理性、激情和欲望概念
二、柏拉图的智慧、勇敢、节制与美德概念
第二节 柏拉图的个人正义概念
一、对柏拉图个人正义概念的理解
二、柏拉图个人正义概念的性质
第三节 柏拉图的个人正义有利论
第四节 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的关系
一、对应关系
二、条件关系
三、优先关系
第五章 柏拉图的国家正义实现论
第一节 哲学家统治必要论
一、国家正义对统治者的素质要求
二、哲学家:唯一能够满足国家正义要求的统治者候选人
三、知识: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最根本资格
第二节 哲学家统治可能论
一、哲学家造就的可能性
二、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可能性
第三节 哲学王的培养与统治论
一、哲学王的培养
二、哲学王的统治
第六章 柏拉图的国家正义维持论
第一节 柏拉图的公共教育论
一、音乐教育
二、体育教育以及与两种教育之间的平衡
三、公共教育的作用
第二节 柏拉图的公有制度论
一、公有制度的内容
二、公有制度的目的
第七章 柏拉图的国家正义衰败论
第一节 国家正义衰败原因论
第二节 四种衰败政制论
一、荣誉政制
二、寡头政制
三、民主政制
四、僭主政制
第八章 柏拉图的国家正义救济论
第一节 《立法篇》对于《理想国》个人正义的坚守
一、坚守个人正义等美德
二、教育:实现和维持公民美德的重要途径
三、实现和维持公民美德的其他措施
第二节 《立法篇》相对于《理想国》对政制的变动
一、法治
二、混合均衡政体
第三部分 柏拉图正义理论评价
第九章 柏拉图正义理论的价值和缺陷
第一节 柏拉图正义理论的价值与影响
一、西方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的正义理论
二、西方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的国家理论
三、国家正义理论开创了对制度正义深入和系统的研究
四、哲学王理论中所体现的贤人治国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五、混合政体思想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
六、教育思想至今仍具有指导意义
七、美德理论对于指导个人生活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节 柏拉图正义理论的缺陷
一、没有合理引申出正义概念
二、国家正义的内在困难与个人正义的内在紧张
三、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对应的牵强性以及相互之间的矛盾
四、哲学家统治与国家正义目标之间一致的或然性
五、哲学王统治的内在矛盾
六、依靠哲学王的节制来维持国家正义行不通
七、柏拉图的正义国家并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
第十章 共和国视角下的柏拉图正义理论
第一节 共和国刍议
一、共和国的价值目标要求
二、共和国的政治制度要求
三、共和国的公民道德要求
第二节 柏拉图政治思想中的共和主义色彩
一、柏拉图的社会和谐观
二、柏拉图国家的共和国色彩
第三节 柏拉图的正义国家与共和国的距离
一、第一等正义的国家与共和国的距离
二、第二等正义国家与共和国的距离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不过,这些思想家虽然主张少数人的统治优于多数人的统治,但他们所讲的少数人的统治是贵族政体,而非寡头政体。虽然贵族政体和寡头政体都是少数人的统治,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对政体通常的划分方式是,根据最高统治者的人数和政体原则把政体划分为六种类型。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温和的民主政体)是三种正常的政体类型,僭主政体(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暴民政体)是三种变态的政体类型。他们多数人认为,在正常政体中,统治者人数越少越好,越多越差;在变态政体类型中,统治者人数越多越好,越少越差。也就是说,在正常政体中越好的政体其变态形式就越差,在正常政体中越差的政体形式其变态形式就相对较好。因而,六种政体的优劣排序是:君主政体优于贵族政体,贵族政体优于共和政体,共和政体优于民主政体,民主政体优于寡头政体,寡头政体优于僭主政体。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也是持此观点。但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却认为民主制劣于寡头制。对于这一点,巴克指出,在柏拉图看来,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和僭主政制建立在三种不同层次的欲望上。寡头制依赖于生产的欲望;民主制除了依赖于生产的欲望外,还依赖于挥霍的欲望;僭主制依赖于挥霍的欲望,而且是完全非法的欲望。而在柏拉图看来,生产的欲望优于挥霍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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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正义理论新解》是政治学新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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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新颖,但有些观点经过考证,不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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