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财税法小全书
2012-1
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1012
本书采用最新之编注体例,收录与财政预算、税收征管、国有资产收益、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国债、外国贷款、财政支出、财政监督、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200余件,同时精选与之相关的文书范本、实用图表和典型案例,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各类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书。
一、财政预算
二、财政收入
税收
(1)税收征管
(2)流转税
(3)所得税
(4)财产税
(5)行为、目的税
(6)涉税案件处理
国有资产收益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国债
外国贷款
捐赠
三、财政支出
财政拨款
财政补贴
政府采购
政府投资
四、财政监督
五、财务管理
现金管理
财务规则
六、会计管理
一般规定
会计制度
会计师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版权页:插图: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审核和评估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形成审核评估结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评估时间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审核评估延期通知书》,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税务机关应主要审核和评估以下内容:(一)历史经营状况,分析、评估企业的经营规划、发展趋势、经营范围等文件资料,重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预(决)算、董事会决议等,综合分析反映经营业绩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如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二)功能和风险状况,分析、评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在供货、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以及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等方面各自所拥有的份额,执行的功能以及在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所承担的风险。(三)可比信息,分析、评估企业提供的境内、外可比价格信息,说明可比企业和申请企业之间的实质性差异,并进行调整。若不能确认可比交易或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应明确企业须进一步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以证明其所选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公平地反映了被审核的关联交易和经营现状,并得到相关财务、经营等资料的证实。(四)假设条件,分析、评估对行业盈利能力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合理确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假设条件。
《新编财税法小全书14》编辑推荐:模范法典,业务必备。权威编纂:法学专家与实务界领先人士精诚合作,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由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强力推出。创新体例:突破同类图书之编辑通例,于法律中附加条文主旨、主体法结合关联法规,同时收录该领域的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极速检索:广泛收录该领域业务所需法规,科学分类,精致编排,尽呈检索之便。增补服务: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增补方式,并可提出对本丛书的意见和建议。即时增补服务,依托时效性法规信息刊物《司法业务文选》,提供最新法规增补服务。(详情参见内页增补登记表)
内容比较丰富,还算可以
不知道是不是正品~~就算价格优惠也不能质量有折扣啊~~
对于熟悉税法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