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金融跨国监管关系的程序化路径研究
2012-7
法律出版社
郭华春
257
201000
这套“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文库”基本目标是:学术研究服务于中国融人全球化的需要;服务于中国提倡的和谐世界思想的需要;服务于上海市建立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和国际经济中心的需要;服务于我国涉外司法实践的需要;服务于培养人才的教学的需要。
这本《规范金融跨国监管关系的程序化路径研究--基于反思法理论的视角》(作者郭华春)是其中一册。
郭华春
男,1977年生,安徽旌德人,法学博士(国际法学专业),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近期研习兴趣:金融问题与国际公法基础理论交叉。
引论
一、问题之来由:金融监管中的德性、理性和反思性
二、问题之提出:如何规范金融跨国监管关系
三、问题之佐证:研究文献综述
四、问题解决之规划:命题界定、研究框架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反思法理论与规范金融跨国监管关系之契合
第一节 金融“跨国监管”解读:国/私人之自主
一、“监管”解读:“元监管”属性
二、“跨国”解读:跨国效果
第二节 反思法理论要义:“自主”与“内化”
一、反思法理论解读:“自主”与“内化”
二、关于反思法理论价值的认识
第三节 反思法与规范金融跨国监管关系的契合性
一、契合性之金融监管理论层面的证明:基于制度建构化解负外部性
二、契合性之金融风险特性层面的证明:降低复杂性
三、契合性之金融跨国监管特性层面的证明:规范自我监管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程序化路径之金融跨国监管关系“自主”特性分析
第一节 金融跨国监管关系中的国家私人“自主”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与金融监管地位的提升
二、金融跨国监管中的国家与私人间关系:私人“自主”地位的提升与失衡
三、金融跨国监管中的国家间关系:国家“自主”
第二节 金融跨国监管网络化:国家私人“自主”之结构
一、金融跨国监管的多层面结构:技术性与政治性之适配
二、金融跨国监管网络的互动机制:监管标准的跨国传播
三、金融跨国监管关系的主权权力属性分析
第三节 金融跨国监管的“自我指涉”:国家私人“自主”之互动机制
一、监管竞争与监管合作之间的互动
二、监管竞争与监管套利之间的互动
三、监管竞争与监管俘获之间的互动
四、关于金融跨国监管领域“自我指涉”结构的认识与启示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程序化路径之金融跨国监管关系“内化”分析
第一节 “内化”之程序化路径i平衡监管参与各方“自主”
一、为什么需要“内化”:应然性与现实需求‘
二、为什么需要通过程序化路径来“内化”
第二节 问责制:“内化”金融跨国监管关系的程序化路径
一、问责制的包容性.:求同存异。 二、问责制完善“自我指涉”结构的功能:“有所顾忌”、塑造共识
第三节 国家私人“自主”之“内化”程序:完善“自我指涉”结构
一、国家“自主”之“内化”程序
二、私人“自主”之“内化”程序:公司治理
三、关于程序化路径下法律的“自我指涉”结构之认识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程序化路径之欧美金融跨国监管实践考察
第一节 “自主”与“内化”:Dodd.Frank法案的方案
一、“授权”监管规则创制:关于监管机构“自主”及规范
二、以“自主”制约“自主”:负外部性的“内化”
三、“自主”、“内化”思路对金融跨国监管的影响
第二节 欧盟规范金融跨国监管关系之程序化路径
一、欧盟以程序化路径规范金融跨国监管关系的依据
二、Lamfalussy程序与欧盟金融跨国监管规范创制程序化
三、Lamfalussy程序规范欧盟金融跨国监管关系之功能
四、Lamfalussy程序规范金融跨国监管关系的法律化安排
本章小结
尾论
一、总结
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