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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无讼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6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内容概要

《诉讼与无讼:以和谐为视角》内容简介: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体系庞大、异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和谐理念、和谐思想如何贯彻到诉讼中,是法律人和法治社会建设必需解决的重大课题。《诉讼与无讼:以和谐为视角》以我国传统的无讼思想为切入点,在通过对无讼思想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要为无讼思想正名的观点,重新认识和定位无讼思想。

作者简介

姚宪弟,汉族,1957年1月出生,山西芮城人,中共党员,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诉讼法学学科首席带头人。1982年1月毕业于太原重机学院铸造设备与工艺专业后留校任教,1988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班,199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高级法律人才培训班学习一年,200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师从著名法学家江伟教授。1995筹建学校法学专业,1997年担任政法系副主任(主持工作),2001-2011年2月担任法学系主任,现任法学院党总支书记。主要从事法理学与诉讼法学方向的教学和研究,在国家和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专著三部,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三等奖各一次。 胡嬗茹,汉族,1977年9月出生,山西交城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宋晓燕,汉族,1978年3月出生,山西翼城人,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书籍目录

第一章无讼--中国法律文化之瑰宝/1 一、无讼思想的概况/1 (一)无讼思想的产生/1 (二)无讼思想的发展历史及其主要派别/4 (三)无讼思想产生的原因分析/27 二、无讼思想的影响及相关评价/44 (一)无讼思想的积极影响与评价/44 (二)无讼思想的消极影响与评价/49 三、对无讼思想的再认识/58 (一)无讼与正义/59 (二)无讼与秩序/62 (三)无讼与效益/64 (四)无讼与诉讼/65 第二章和谐、无讼理念下的刑事和解制度/71 一、刑事和解制度概述/72 (一)刑事和解概念/72 (二)刑事和解的特点/73 (三)刑事和解的起源和发展/75 二、刑事和解的价值和基础/77 (一)刑事和解的价值/77 (二)刑事和解的基础/82 三、域外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86 (一)域外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86 (二)域外刑事和解的模式分类/89 (三)域外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91 四、我国试行刑事和解的司法现状和经验总结/96 (一)司法机关试行刑事和解的现状与经验/96 (;)我国试行刑事和解的实证调查/97 (三)我国试行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98 五、刑事和解制度构想/99 (一)刑事和解适用的原则/99 (二)刑事和解适用的条件/100 (三)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101 (四)刑事和解适用的阶段/102 (五)刑事和解适用的运行模式/103 (六)刑事和解制度程序探索/105 第三章和谐、无讼理念下的民事诉讼问题/111 一、和谐、无讼理念下的法院调解/112 (一)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概述/112 (二)法院调解制度的比较研究/124 (三)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透视/133 (四)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144 二、和谐、无讼理念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158 (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缘起/158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概述/165 (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理念的契合/174 (四)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178 三、和谐、无讼理念下的民间调解/185 (一)民间调解概述/185 (二)我国传统民间调解之透视/191 (三)民间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框架再构建/199 四、和谐、无讼理念下的家事调解/208 (一)家事调解的基本理论/208 (二)我国家事调解的现状分析/219 (三)我国家事调解程序的基本设想/226 第四章和谐、无讼理念下的行政诉讼调解/239 一、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240 (一)行政诉讼调解的概念/240 (二)行政诉讼调解的性质/241 (三)行政诉讼调解的特征/242 (四)行政诉讼调解和相似概念的辨析/242 二、域外行政诉讼调解相关制度考察及启示/247 (一)域外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考察/247 (二)域外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54 三、对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反思/255 (一)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理论根据/255 (二)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时代背景/258 (三)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现状/259 (四)我国行政诉讼排斥调解产生的不利影响/263 (五)我国行政诉讼中排斥调解的原因分析/268 四、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适用的正当性探讨/271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法家的著名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等。李悝所著的《法经》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吴起极善用兵且重视明法审令与耕战之策,二人都是运用法律的典范。商鞅在秦变法强调并推行法律至上的观念,以重刑止罪及坚持平等原则,行之有年,秦国大治奠定秦国未来一统天下的富强基础,并且建立了法的超越性及普遍性。申不害则是以综核名实与言术著称,他认为这是君主御用群臣,谋求政绩的重要统治方法。慎到则是由道入法的关键人物,他的主要观点在因循与重势,也就是说明“因人之情、循人之欲”与君主统治权力赖以行使的威势在法治体系中的决定性地位。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法指的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指的是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法家并不是为人类社会追求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而是要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去设计相应的赏罚制度,从而使人们的行为受到统治者的操纵,使人民在利害的驱使下为统治者富国强兵目的服务。就是以法制引导人们全力投入农业和战争的活动,放弃其他任何福利的追求。三纲学说,始于韩非。韩非创三纲之说意在挑衅先秦儒家传统,而董仲舒借助于阴阳家之阳贵阴贱的思维定式将其引入儒家系统。韩非说,“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着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韩非企图用“严刑峻法”、“以刑去刑”的法理思想去控制社会的安定,其根本目的也是实现人人敬而仰君主的“无讼”社会,使百姓安于现状,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利于统治者的长久统治。 (三)无讼思想产生的原因分析 作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所秉承的价值取向的无讼理念,其形成和发展在古代中国有着许多有利因素,而这使得无讼理念在中国古代得以传播。因此,“无讼”绝非是由于偶然因素成为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价值取向。它既是传统中国所特有的自然农耕经济与中国社会结构及现实政治的需求相契合的结果,也是普遍社会成员作出的理性选择,因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轻易割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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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无讼:以和谐为视角》笔者七年来分别对和谐思想如何在三大诉讼中重要方面的融合与体现,分专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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