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导读
2012-9
法律出版社
江必新
225
258000
本书主体部分《事实、规范与价值——新民事诉讼法导读》,除“绪论”和“余论”外,分三篇定成:第一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内在结构和制度逻辑分六个专题对修改决定的全部内容进行了归纳和梳理,读者可以据此在最短的时间内较清晰地掌握本次修改的全部内容;第二篇分十九个专题对修改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尽可能客观的陈述,折射出不同专家、群体和机关的立法需求以及立法部门或机关的价值取向,以便读者从价值层面更准确地把握立法的背景和精神;第三篇分五个专题从功能和作用的角度对修改决定的全部内容进行了分析和整理,读者可以据此探究修法者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追求。
此外,本书将三个版本的民事诉讼法对照刊出,并附有立法机关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报告、说明和决定,可以说是一本内容丰富而又极为轻便的手边用书。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前言
事实、规范与价值——新民事诉讼法导读
绪论
上篇 制度逻辑与修改内容
中篇 不同观点与价值整合
下篇 功能定位与目标追求
余论
相关立法文件汇编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10月28日)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1年10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2年4月24日)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版权页: (三)证据制度 一是增加规定“电子数据”为证据之一种,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①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第六十三条)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二是增加规定了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的义务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五条)① 三是增加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的义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六十六条)② 四是删去原第六十七条中的法律行为,修改为:“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第六十九条)⑧ 五是限制了不能作证的范围,将“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改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二条)④ 六是增加了证人作证的方式,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新民事诉讼法导读(附新旧条文对照表及相关法律规范)》编辑推荐:最高人民法院新民诉项目。
书最后的表格对比新旧修改内容很实用
没有书店里面的质量好,纸张比较粗糙
书印刷质量挺好,内容过于简单重复,不值这个价格
新旧法条之间的对比,如能配上案例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