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民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小全书
2013-2
法律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新编司法解释小全书:新编民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小全书》是法律出版社应广大读者对民事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政策学习、运用的要求,特别制作的实用性工具书。《新编司法解释小全书:新编民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小全书》大体对应部分地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业务范围。内容上全面收录了最高院以“法释”文号发布的、指导民事审判实践工作的所有司法解释,以及重要的司法文件,还对审判中常用的法律法规也予以收录,每个法律均带条文主旨。特别加收最高院近年来发布的典型案例,并根据民事法律的内在联系划分诸多小类,对数量庞多的法规文件进行合理编排。
上篇民事实体法 一、综合 二、婚姻家庭 1.综合 2.婚姻效力 3.离婚 4.离婚与财产分割 5.离婚与子女抚养 6.涉外婚姻 7.收养、赡养、扶养 三、继承 1.综合 2.析产、遗产认定 3.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 5.其他 四、物权 1.综合 2.土地承包经营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担保物权 五、房地产 1.综合 2.征收、拆迁及其补偿 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4.建设工程 5.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 6.房改前的房产交易 7.物业管理 六、民事合同 1.综合 2.买卖合同 3.储蓄合同 4.借款合同 七、著作权 八、侵权责任与赔偿 1.综合 2.交通运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医疗损害赔偿 4.未成年人伤害赔偿 5.其他人身伤害赔偿 6.名誉权、肖像权损害赔偿 7.财产损害赔偿 九、劳动争议 下篇民事程序法 一、综合 二、管辖 1.一般规定 2.管辖权异议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诉讼时效 六、送达 七、调解 八、诉讼费用 九、立案 1.综合 2.婚姻家庭案件立案 3.不动产案件立案 4.合同案件立案 5.赔偿案件立案 6.其他案件的立案 十、审判程序 1.一审、二审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 (2)法院决定再审 (3)检察院抗诉 3.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十一、执行程序 1.综合 2.执行标的与执行措施 3.委托执行、协助执行 4.暂缓执行、中止执行 5.执行中的其他情况 十二、涉外民事诉讼 1.一般规定 2.涉外婚姻家庭案件 3.司法协助 十三、涉港澳台民事诉讼 1.裁判认可与执行 2.文书送达 十四、劳动仲裁 附录
版权页: (30)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31)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32)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 (33)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五、继承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根据宪法、婚姻法和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发扬互助互让、和睦团结的道德风尚,巩固和改善社会主义家庭关系。 (34)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应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分割遗产的时间不能作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35)遗产只限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结合在一起的,处理时,应先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划分出来,然后分割。 (36)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权或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的,其应继份额应当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或被剥夺了继承权的人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37)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后,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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