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程
2010-8
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魏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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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是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界推崇的课程开发方法,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课程建设所运用的工具之一。2006年,国家教育部在16号文件中明确肯定了这一课程设计理念,同时提出了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国际贸易实务教程》正是基于这一课程设计理念,按照外贸业务的工作过程重新序化课程内容,并积极探索“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课程教学模式。 1.设计思路 本书按照“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的理念来设计课程内容。全书以合同商定为起点,以一票完整的外贸业务做引领,依据外贸业务的工作过程和岗位要求,将完成一笔外贸业务所应掌握的知识融合到各个项目模块的学习中。
《国际贸易实务教程》按照“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的理念设计课程内容。全书以合同商定为起点,以一票完整的外贸业务做引领,依据外贸业务的工作过程和岗位要求,将完成一笔外贸业务所应掌握的知识融合到各个项目模块的学习中。《国际贸易实务教程》按照“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思路,安排项目模块的学习任务。每个项目模块分为项目引入、项目分析、项目实施、综合训练四部分。“基于外贸业务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充分体现了“能力本位、工学结合、教学做统一”的原则,注重操作技能的训练,具有鲜明的职业特色,适用于高职高专院校国际商务类专业,也可以作为外贸从业人员的业务参考和培训用书。
绪论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二、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 三、从业人员的必备能力 四、国际贸易的职业岗位 项目一 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 项目引入 项目分析 项目实施 学习任务一 建立业务关系 一、寻找客户 二、建立业务关系 三、赵丹建立的业务关系 学习任务二 进行交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程序 二、赵丹的交易磋商过程 学习任务三 签订书面合同 一、书面合同的作用 二、书面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三、赵丹签订的书面合同 综合训练 一、专业知识训练 二、操作技能训练 项目二 合同条款的拟定(1)——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 项目引入 项目分析 项目实施 学习任务一 品质条款的拟定 一、货物的品质 二、品质条款的拟定 学习任务二 数量条款的拟定 一、数量的计量单位与方法 二、重量的计算 三、数量条款的拟定 学习任务三 包装条款的拟定 一、包装的种类 二、运输包装上的标志 三、包装条款的拟定 综合训练 一、专业知识训练 二、操作技能训练 项目三 合同条款的拟定(2)——价格条款 项目引入 项目分析 项目实施 学习任务一 贸易术语及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学习任务二 《2000年通则》解读 一、E组贸易术语 二、F组贸易术语 三、C组贸易术语 四、D组贸易术语 五、常用贸易术语比较 六、贸易术语的选择 学习任务三 价格核算及价格条款的拟定 一、出口价格的构成 二、对外报价核算实例 三、价格条款的拟定 综合训练 一、专业知识训练 二、操作技能训练 项目四 合同条款的拟定(3)——装运条款 项目引入 项目分析 项目实施 学习任务一 海洋货物运输 一、班轮运输 二、租船运输 三、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学习任务二 其他运输方式 一、航空货物运输 二、铁路货物运输 三、公路、內河、管道和邮包运输 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学习任务三 装运条款的拟定 一、装运条款的主要內容 二、赵丹拟定的装运条款 综合训练 一、专业知识训练 二、操作技能训练 项目五 合同条款的拟定(4)——保险条款 项目引入 项目分析 项目实施、 学习任务一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的范围 一、风险 二、损失 三、费用 学习任务二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二、我国其他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三、协会货物条款 学习任务三 贸易合同中保险条款的拟定 一、贸易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內容 二、赵丹拟定的保险条款 综合训练 一、专业知识训练 二、操作技能训练 项目六 合同条款的拟定(5)——支付条款 项目引入 项目分析 项目实施 学习任务一 汇付条款的拟定 一、汇付的种类和程序 二、汇付条款的內容与风险防范 学习任务二 托收条款的拟定 一、托收的种类和程序 二、托收条款的內容与风险防范 学习任务三 信用证条款的拟定 一、信用证的特点与业务程序 二、信用证的种类 三、信用证的內容 四、信用证条款的內容与结算方式的选用 五、信用证样例 综合训练 一、专业知识训练 二、操作技能训练 项目七 合同条款的拟定(6)——争议条款 项目八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附录 参考文献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 (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 (b)在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c)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列明货物的发货通知。 (2)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适合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第三十三条 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b)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或者 (c)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国际贸易实务教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基于外贸业务的工作过程设计课程内容,充分体现“能力本位、工学结合、教学做统一”的原则,注重操作技能的训练,具有鲜明的职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