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实用政策法规(2012年)(上下册)
2012-9
中国人事出版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编
全2册
174400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是政府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各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党和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在新中国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国家制订了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全面发展。
第一篇 综合篇
第二篇 专家篇
一、政府特殊津贴
二、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有关文件
三、百千万人才工程有关文件
四、表彰工作有关文件
五、综合性文件
第三篇 职称篇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一)综合类
(二)聘任管理
(三)资格评审
(四)其他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一)综合类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四)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专项考试
第四篇 留学回国篇
第五篇 博士后篇
第六篇 继续教育篇
第七篇 领导讲话篇
版权页: 插图: 人事部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统一名称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处),国务院各部门人事(干部)司(局); 根据1984年1月27日中组部、中宣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出的《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中组发[1984]3号),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了三批(1984年度、1986年度由国家科委负责审批,后因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科技干部局由国家科委成建制地划转到国家人事部,从1988年度起由国家人事部审批)共2 219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与此同时不少省、市、自治区和一些部委也在各自的范围内选拔了一大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经常宣传报道他们的贡献、事迹,起到了很大的鼓舞激励作用。但是,在宣传报道中,由于对这些专家使用的名称不尽一致,比较混乱。不少宣传报道还简称这些专家为“国家级专家”、“省级专家”、“市级专家”;有的专家在自己的名片上也印制了这样的名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不是职衔,不宜在名片上印制。上述简称缺乏科学论证,不够严密,容易引起误解,更不宜使用。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我们没有事先说清楚。为了进一步做好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管理工作,今后,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一律称为“19××年度经×××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在19 ××年度、经××省(部)批准的,称为“19××年度经××省(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在19××年度、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称为“19××年度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请各省、市、自治区、各部委、各新闻单位予以注意,并请各省、市、自治区、各部委及时将此通知向有关专家通知。 特此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1984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在改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生活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科技干部)部门也通过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掌握了一批高水平、贡献突出的专家队伍和人才信息,在为经济建设和科技事业发展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并优先提高他们的生活、工作待遇,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知识分子方针、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明显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当前各项改革深入发展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继续提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社会地位,为他们创造更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仍然是各级人事(科技干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总结十年来的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实用政策法规:2012年(套装上下册)》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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