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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税制概览

刘佐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3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

刘佐  

页数:

472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基本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权威性资料为依据.比较全面地概述了中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包括税制发展的历史.各种税的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法、减免税规定、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务机构等内容.并配有适当的计算举例和图表;对于暂停征收的税种和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也作了介绍.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查阅方便。愿它能够有助子读者便捷地了解中国税制的概况。

作者简介

刘佐,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税收专家,现任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并在中国多所著名大学担任客座教授。1958冬生于北京。197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4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毕业后一直在财税部门工作。曾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秘书、国家税务局局长秘书4年。自1988年起,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局长秘书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对中国税制有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曾参与许多税收法规和其他重要税收文件的起草;主持多项部级税收科研课题;发表多篇税收研究报告、论文和译文;出版多部税收专著;多项税收研究成果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财税部门领导的肯定,获得部级一等奖。代表作:《新中国税制60年》,《中国税制概览》(以中、英、日3种文字4种版本在国内外出版累计26个版次)。

书籍目录

一、中国税制的发展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税制状况 (1949--1978年)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 (1978--1993年)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 (1994年以后)
二、中国现行税制体系
 (一)税种设置
 (二)税收立法
 (三)税收基本法规
三、增值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
 (五)出口退税
 (六)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四、消费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税额标准)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和退税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五、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六、营业税
七、关税
八、企业所得税
九、个人所得税
十、土地增值税
十一、房产税
十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三、耕地占用税
十四、契税
十五、资源税
十六、车船税
十七、船舶吨税
十八、印花税
十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十、烟叶税
二十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十二、主要税收优惠
二十三、国务院规定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
二十四、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二十五、税务行政复议
二十六、财政、税务、海关组织机构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二十七、附录
主要资料来源

章节摘录

版权页: (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 (6)符合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转为企业和进入企业,可以自转制注册之日起,7年以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7)宗教寺庙、公园和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不包括其中附设的各类营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如在公园里设立的餐馆、茶社等)。 (8)市政街道、广场和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9)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水利设施及其护管用地。 (10)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自使用的月份起,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11)国家规定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能源、交通用地(主要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民航和港口等类企业)和其他用地。 (12)行政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 (13)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自用的土地。 (14)个人出租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规定的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能够提供相关材料的,可以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个人所有的住房和院落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集体、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下列土地可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和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经过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的;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和湖泊等占地,没有利用的; (3)企业搬迁以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 (4)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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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即将自主经营的人来讲了解税制很有必要,本书阐述的内容很详细。支持老刘!腾讯微博lixiaot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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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年年有变化,年年有新规,是财务工作者的得力助手


一般般的工具书吧,也算是比较常用了
考注税的时候参考挺好的


听朋友介绍的这本书,在当前我国税制不断变化的形势下,此书能够保持和国家政策同步,实在难得。既是工作手册又是学习用书。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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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坑爹,就是法律汇集


我本来应该买税法的 结果买错了 没怎么细看 看了一下目录 不过对想初略了解中国税制情况的就够了 想详细了解的 推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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