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主体何以可能
2011-12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孙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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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主体何以可能: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概念研究》以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关系的变化发展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发展及完善为中心线索,对主体概念作了系统的考察,凸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概念变革的意义。
孙乃龙,男,生于1982年,山东东平人。2004年获兰州大学哲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学位,2011年获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学位。现任德州学院社科部讲师,形势与政策教研室主任,山东省伦理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在《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十几篇,主持并参与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课题。
导论
第一章 古代世界主体概念的意蕴与嬗变
第一节 古希腊时期的主体概念
第二节 中世纪时期的主体概念
第二章 近代主体性哲学的诞生及困境
第一节 笛卡儿的“我思主体”
第二节 康德的先验主体与经验主体
第三节 费希特的绝对自我与经验自我
第四节 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
第五节 费尔巴哈的“类”
第三章 马克思主体概念的一般形态
第一节 马克思主体概念的形态发展
第二节 主体的类本质规定
第三节 利己主义的人作为主体
第四节 现实的个人作为主体
第四章 马克思主体概念的具体形态
第一节 主体概念具体形态的理论出发点
第二节 资本主义社会主体的状况
第三节 克服物支配主体的现实条件
第四节 未来社会的主体状况
第五节 理想主体的阶段性实现
第五章 马克思主体概念的内在机制
第一节 劳动锻造主体
第二节 交换实现主体--现实主体的阶段性实现
第六章 马克思实践哲学视野下的主体存在
第一节 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分野下的主体
第二节 实践:主体的分裂与统
第三节 理想主体与现实主体的统一何以可能
结语实践与主体的同构性
参考文献
致谢
(二)阐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范畴及关系,明确现实的个人作为主体的范畴 通过对蒲鲁东的批判,马克思明确了人们在致力于生产的发展时,也产生了与这些生产条件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明确了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一切经济范畴,都是由物质生产“生产出来”的,经济范畴是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明确了“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从而进一步确认了作为主体的不是抽象的人,更不是抽象的原理、范畴,而是由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建立起来的“交往形式”(指生产关系)下的现实的个人。接着,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分析到,既然现实的个人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规定的,既然现实的个人作为社会存在的场域的生产关系不是抽象的经济范畴而是现实的,那么现实的个人作为主体的范畴,内在规定则自然通过表达生产和再生产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来界定。 首先,马克思通过对生产工具的分析,阐明了生产力的含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就生产力问题给予了解读,他已经论述了生产力包含物的因素,表达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包含人的因素,表达人的社会属性。但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还是把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等同来看待的,并没有明确生产力概念的边界,明确它的范畴。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抓住生产力中的核心要素之一--生产工具来界定生产力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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